(4)泵机停歇后再启动时要注意压力表压力是否正常,预防塞管。
(5)混凝土泵输出的混凝土的浇捣面处不要堆积过量,以免引起过载。
(6)拆除管道接头时应先进行多次反抽,卸除管道内混凝土压力,以防混凝土喷出伤人。
(7)清管时,管端应设置挡板或安全罩,并严禁管端站立人员,以防喷射伤人。
(8)清洗管道可用压力水洗或压缩空气洗,但两种形式不允许同进采用。在水洗时,可以中途转换为气洗,但气洗中途禁止转换为水洗。严禁用压缩空气清洗布料管。 五、装饰工程
(1)清理楼面时,禁止从窗口、预留洞口和阳台等处直接向外抛扔垃圾、杂物。
(2)剔凿地面时要带防护眼镜。
(3)夜间施工或在光线不足的地方施工时,应采用36V低压照明设备,地下室照明用电不超过12V.
(4)非机电人员不准乱动机电设备。
(5)室内手推车拐弯时,要注意防止车把挤手。
(6)室内抹灰时使用的木凳、金属脚手架等架设应平稳牢固,脚手板跨度不得大于2m,架上堆放材料不得过于集中,在同一跨度
的脚手板内不应超过两人同时作业。
(7)不准在门窗、洗脸池等器件上搭设脚手板。阳台部位粉刷,外侧没有脚手架时,必须挂设安全网。
(8)使用砂浆搅拌机搅拌砂浆,往拌筒内投料时,拌叶转动时不得用脚踩或用铁铲、木棒等工具拨刮筒口的砂浆或材料。
(9)使用脚手架,应先检查是否牢靠。防护栏、挡脚板、平桥板是否齐全可靠,发现问题应及时修整好,才能在上面操作;脚手架上放置料具要注意分散并放平稳,不许超过规定荷载,严禁随意向下抛掷杂物。
(10)使用手提电动机具,应接好PE线及防漏电保护开关,使用前应试运转,检查合格后,才能操作。
(11)吊顶工程所有龙骨不能作施工或其它重物悬吊支点。吊顶(天花)高度离楼地面超过3.6m应搭设固定脚手架。
(12)油漆工程:
1)使用煤油、汽油、松节水、丙酮等易燃物调配油料,应配带好防护产品,不准吸烟。
2)粘染剂型涂料或稀释油类的棉纱、破布等物,应全部收集存放在有盖的金属箱内,待不能使用时应集中消毁或用碱剂将油污洗净以备再用。
3)用钢丝刷、板锉、气动或电动工具清除铁锈、铁鳞时,需戴上防护眼镜。在涂刷红丹防锈漆及含铅颜料的油漆时,要注意防止铅中毒,操作时要戴口罩。
第六节、施工环节保证措施 一、三级教育制度
公司、工程科、项目经理部应经常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科学知识。
项目经理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进行安全全产教育,贯彻安全生产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总结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情况。
项目经理部负责安排各级干部、专职安全的培训工作。会同工程处定期对机械工及特殊工种进行上岗核发证工作。定期对职工进行考核。
项目经理部经常出安全简报、通报报道安全生产方面的好人好事,及时向广大职工报告公司安全生产情况。
项目经理部每月召开一次班组长以上人员会议或职工大会,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教育。
负责新工人进场安全教育,及时对换岗工人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配合公司具体办理机操工及特殊工种的考核发证工作。 项目经理部每月组织工人学习一次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新调来本队的工人施工前应进行安全教育。
班组每天上班前15分钟进行一次班前安全教育,由班组长总结前一天安全施工情况,结合当天施工任务有针对性地提出安全施工要
求,布置安全措施。施工队在工地利用黑板报、安全图画、标语、广播等形式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时时增加职工安全意识。 二、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工作应以“预防为主”,安全检查实行专业性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的方针。
检查的具体内容:按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七个方面检查,重点是:查思想教育、查组织健全、查纪律严明、查制度完整、查措施落实、查安全防护设施完善、查隐患排除、对查出的问题要有文字记载,要及时解决,重大隐患要限期解决,如有危及人身安全检查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
安全工作要与经济挂钩,实行奖惩办法,在促使人人重视安全工作,堵塞漏洞,做到防患于未然。
检查的时间安排,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工程科每月组织一次,施工队半月组织一次,班组每周组织一次。
机电方面除执行上述规定外,还要以安全用电和机械管理为主要内容:查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看是否遵章守纪;查机械状况,看防护装备是否齐全;查岗位责任,看是否建立定人定机,查事故教训,看“三落实”是否做到。
公司安全科,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员都要经常深入工地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施工队,班组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必要时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进行检查。
安全检查要做到“听、查、议、评”,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共同学习,互相交流,不断提高。 三、安全奖惩制度
为了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刹违章、禁冒险、保安全、严肃认真地贯彻执行“一标三规”,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如下规定:
(一)、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教育不改的,应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3、发现有事故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4、发生事故后破环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报告或嫁祸于他人的;
5、对批评或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6、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运行或设备有缺陷或没有防护装置造成事故的;
7、事故发生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至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8、采购不合格伪劣安全用品造成事故的。
(二)、,凡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者,必须给予经济处罚;项目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