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立即予以封闭,在未处理前,附近20m范围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13通风部门每日必须将瓦斯日报和通风重点调度日报送总工程师审阅。总工程师对日报反映出的重大问题要明确批示处理意见,矿监控室负责将总工程师的批示通知有关单位并负责督促、协调问题的处理,及时掌握问题处理进展情况,直至问题处理完毕。
14凡发现瓦检员脱岗、漏检、假检、虚报瓦斯等,一律给予开除工作的处分。
15矿每月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专业例会,研究布署加强管理、防治瓦斯的措施。
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
1.我矿的炸药,雷管由煤矿派专人统一运,由炸药库管理人员直接运送到炸药库,电阻测定工作按上级规定执行。
2.放炮员、炸药库管理员、采掘队背药工进行培训持证上岗,炸药、雷管、水袋等材料费用归采掘队。
3.炸药由采掘队背药工领取,雷管由放炮员领取,领取炸药雷管时,库工必须开具“炸药雷管使用领退表”,内容填写齐全,表物对位,领取的炸药、雷管必须分别装入专
14
用箱内并上锁。
4.炸药雷管背运过程中不得与上下班人同行,不得用刮板、胶带机转送,不得在中途时逗留,直接送到工作地点。 到达工作地点后,将炸药雷管存放到放炮地点附近,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等安全地带,并由人看管。
5.每次放炮必须将炸药,雷管箱移动到警戒线以外放炮地点。
6.工作面放完炮后,班组长、放炮员、背药工认真清点炸药、雷管数量,无误后,班组长将实耗数分别填写在放炮员、背药工所持的领退表内。并签名,然后放炮员和背药工互签字。将剩下的分别交炸药库,并办理清退手续。
7.升井后,背药工将“领退表”交审批部门审查,放炮员将领退表交安全室审查。
8.炸药库与生产部门领退表对照,每月对一次帐。 9.矿每月组织一次放炮及火工品管理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从严处理。
10.放炮器由安全室统一管理、建挡,负责发放、检修,保证安全可靠。
二、处罚办法
1.不执行领退制度的对负责人罚款100元/次,并负责找到追回。
2.每丢失一次雷管对放炮员罚款300元,每丢失一节
15
炸药,对采掘队罚款500元。
3.炸药库库工必须按照主管部门审批的料单发放,不得私自外借,否则发现一次对库工、放炮员各罚300元。
4.出库的电雷管必须打号清楚,发出的雷管不打号或号不清楚,对库工、放炮员各罚50元/发。
5.对装有药的炮眼乱挖、乱刨或损坏雷管脚线的对当事人罚款200元。
6.放炮期间,采掘队长、放炮员不清楚炮眼个数、已放炮个数,剩余个数的,各罚100元。
7.放炮员对工作面放炮情况记录不清楚地对放炮员罚款50元。
8.采煤工作面发现由炸药、雷管被溜子拉走要及时向监控室汇报,由监控室通知沿路各运输线,检查防范,对见到的炸药雷管要及时交给炸药库。见到不上交的,发现一次每发罚款200元,并追究刑事责任。
9.丢失的雷管因号码不清落实不到人的对炸药库罚款50元每发。
10.雷管不对号发放的,对库工罚款50元/发,对携带错号雷管的放炮员罚款50元/发。
11.装药前,提前将药卷散发在炮眼处的,对采掘队班组长罚款50元/卷。
12.凡盗窃炸药雷管的不分数量多少,均交上级公安部
16
门追究刑事责任。
13.放炮员不正确使用放炮器,每次罚款100元。造成损害照价赔偿。放炮器由于检修不及时,造成不能正确使用,影响安全生产,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瓦斯排放制度
排放瓦斯是一项慎重细致的工作,必须采限有效的预防措施,加强排放瓦斯的组织领导,明确排放瓦斯人员名单,责任落实到人头,排放瓦斯的有关人员要在瓦斯排放前学习和掌握瓦斯排放的专门措施。
1、主扇排放矿井瓦斯
(1)全矿有计划停电、停风,事先要制定详细的排放瓦斯措施,恢复通风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矿通风科、机电科、做好瓦斯排放准备工作,通风科按照排放要求,监督措施的执行情况。
(2)矿井因故障停电,造成主扇停止运转,开启主扇排放瓦斯前,应将防爆门、人行小风门或观察小风门打开,采用短路渗新的办法进行瓦斯排放。
(3)当主扇排出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2%(必须保证最远采煤工作面的风流中瓦斯排出以后)逐渐关闭风门。
(4)通风系统正常后,主扇出风口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含1%)时,瓦斯检查人员方可进入风道检查瓦斯情况,
17
瓦斯浓度降到0.7%以下(含0.7%)且稳定30分钟后,主扇排放瓦斯方可结束。
2、局扇排放巷道内瓦斯
(1)局扇排放巷道瓦斯按照瓦斯积存程度要分级管理。 (1.1)临时性停风,经检查停风区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由现场瓦斯检查员直接启动风机进行瓦斯排放。
(1.2)临时性停风,经检查证实停风区域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在1-3%时,由通风科和现场瓦检员按照瓦斯排放措施的要求进行瓦斯排放,安全员、电工进行协助。
(1.3)停风区域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在3%-5%时,通风科要制定专门的瓦斯排放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由通风科安排专人根据措施进行瓦斯排放,并由科队领导现场跟班具体组织指挥瓦斯排放工作。
(1.4)当停风区域瓦斯或二氧化面料浓度超过5%时,必须由通风科制定具体的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电传主管局总工程师审批,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安排瓦斯排放工作。
(1.5)排放密闭内、联通已采区、老空区、火区等处的瓦斯时,由矿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主管局总工程师批准。然后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实施,现场指挥由矿山救护队员协助进行。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