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市、区、县(市)、街道(乡镇)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区、县(市)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领导,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同时要建立健全协调组织和办事机构,确保食品放心工程各项任务的落实。各区、县(市)政府主要领导要发挥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定期组织召开协调会议,部署工作,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要经常深入食品安全工作第一线,了解掌握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二)强化监管检查,加强协调配合 ?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食品市场日常监管工作机制,注重抓好基层的日常监管。要将监管的重点和工作重心下移,加大对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乡镇村屯的各类食品批发零售市场、集贸市场、小加工场和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严控假劣食品在基层和农村市场流通。要充分发挥农业、畜牧、质检、卫生、工商、商务、粮食等部门检验检测机构的作用,整合检验检测资源,努力实现检验检测资源共享、信息共享。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强化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作用,整合食品安全监管资源、检验检测资源和食品安全信息资源,加强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能。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积极推进联合执法,认真解决疑难的食品安全问题,把食品放心工程扎实有效地开展下去。?
(三)强化宣传教育,发挥导向作用 ?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舆论宣传作用,按照职责抓好日常食品安全宣传工作,适时组织开展集中的宣传教育活动。要注意组织食品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使其增强责任意识、质量意识,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要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和“9?15”全省食品药品质量日等省、市大型食品安全宣传活动,积极争取新闻单位参与日常和集中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宣传食品法律法规和食品放心工程,曝光典型案件和大案要案。同时,要注意宣传我市的诚信食品企业、名优食品。通过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了解、关心、支持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
(四)强化督导督察,推动工作落实 ?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信息交流,完善并落实质检、工商、卫生、商务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定期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制度。区、县(市)政府、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在每季后15日前将本地区、本系统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情况和相关数据报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重大情况随时报告。市、区、县(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要强化对基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情况的督导督察,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推动食品放心工程深入开展。强化社会监督,主动接受人大、政协、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要发挥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作用,对人大、政协、新闻媒体以及人民群众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要及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认真查处,并及时反馈查处结果;定期将各类催办、督办事件的查处结果综合上报市政府。?
(五)加强基础建设,提供工作保障 ?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法律法规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素质,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要充实基层执法人员力量,选拔政治过硬、业务精良、作风正派的专业人员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增加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经费投入,解决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装备和检验检测设备、仪器不足问题,保证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办公办案和监督抽验经费以及检验检测和监测经费的落实,为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打好基础。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