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绝缘试验
c. 测量保护和监测装置的校验 d. 分合闸试验 e. 辅助回路绝缘试验 f. 相位检查 g. 防护等级的检定
7 包装、运输
7.1 包装
7.1.1 供方必须根据国家标准和需方的实际运输条件,将预装型欧式箱变和所有零部件进行包装好,并将全套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产品合格证明书、产品外形出厂图、运输尺寸图、产品拆卸件一览表、装箱单、铭牌图或铭牌标志图以及备品备件一览表等应妥善包装防止受潮。
7.1.2 大件和重件需在运输文件中附上尺寸图和重量,并提供起吊图纸和说明,包装箱上应有起吊标志。
7.1.3 所需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与仪器仪表应装在箱内,在箱上注明”专用工具”、”仪器仪表”,以与本体相区别;并标明”防尘”、“防潮”、“防止损坏”、“易碎”、“向上”、“勿倒”等字样,同主设备一并发运。
7.1.4 包装箱应连续编号,不能有重号。包装箱外壁的文字与标志应耐受风吹日晒,不可因雨水冲刷而模糊不清,其内容应包括:
(1)合同号;
(2)收货单位名称及地址; (3)预装型欧式箱变名称及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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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毛重和预装型欧式箱变总重; (5)制造厂名称;
(6)包装箱储运指示标志:“向上”、“防潮”、“小心轻放”、“由
此吊起”等字样。
7.1.5 从供方发货至需方收到期间,设备应完好无损。凡因包装不良而造成一切损失应由供方自负。
7.2 运输
7.2.1 供方负责将设备安全运抵需方指定的地点。设备从生产厂家至需方指定地点的运输和装卸全部由供方完成。装运货物时,需考 虑便于现场卸货、搬运和安装。
7.2.2 预装型欧式箱变运输方式:公路汽车运输或由需、供双方协商确定。
7.2.3 在设备启运时,供方应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需方以下内容: (1) 设备名称; (2) 件数、件号、重量; (3) 合同号; (4) 货运单号; (5) 达到港(站); (6) 设备发出日期。
7.2.4设备运抵后供方收到需方通知的五天内,供方必须派人免费进行现场指导安装、调试及操作培训,所需器械和仪表由供方自行决,并保证设备的安装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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