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其他部门提供测量成果及有关数据。负责本部位施工范围测量方案的制定、轴线定位、工程放线的实施以及资料的整理、上报工作。由于 本工程规模宏大,工期紧,结构复杂,精度要求高,应配备足够的现场测量人员,才能保证施工正常进行,施工队 应配备至少一名经验丰富、基础扎实的测量 人员 和其它数名技术熟练的测量员 辅助施工放线, 每个人都应持有相应等级的岗位证书并报项目经理部、监理公司。 9.3.资料管理:
根据《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DBJ 01 — 51 — 2003 )中的有关测量章节内容和要求, 测量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9.3.1 、施工测量方案及审批。 9.3.2 、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 9.3.3 、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9.3.4 、基槽验线记录 9.3.5 、楼层平面放线记录 9.3.6 、楼层标高抄测记录
9.3.7 、建筑物垂直度、标高测量记录 9.3.8、沉降观测记录 复核、验线 10.1.要求:
10.1.1 、施工队测量组放线完毕首先自检合格后,方可向项目部测量人员申请验线。
10.1.2 、项目部测量员复检合格后,向监理公司申请验线。 10.1.3 、经监理公司复检通过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0.1.4 、验线不合格,需立即改正,复检合格后,重新整理资料,申请验线。 10.2.验线程序
施工队测量组测量放线完毕,自检合格签字齐全 项目经理部测量部门验线 监理公司验线 不合格 不合格
10.3.验线范围:
10.3.1 、监理验线范围:现场和作业面各级平面、高程控制点,各种分部、分项工程的定位桩点,基槽位置、几何尺寸和标高,各种关键部位的线。 10.3.2 、项目部测量员验线范围:除了以上监理验线范围内的必验项目,随时检查各种细部线,验线结果及时反馈各作业队,以便改正。 10.4、施工测量验线工作的基本准则
10.4.1 、验线工作应主动及时,验线工作要从审核施工测量方案开始,在施工的各主要阶段前,均应对施工测量工作提出预防性的要求,以做到防患于未然。 10.4.2 、验线的依据必须原始、正确、有效。
10.4.3 、仪器与钢尺必须按计量法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和校正。 10.4.4 、验线的精度应符合规范要求,主要包括: 10.4.4.1、仪器的精度应适应验线要求,并校正完好。
10.4.4.2、必须按规程作业,观测误差必须小于限差,观测中的系统误差应采取措施进行改正。
10.4.4.3、验线本身应进行附合(或闭合)校核。
10.4.5 、必须独立验线,验线工作应尽量与放线工作不相关,主要包括:观测人员、仪器、测法及观测路线等。
10.4.6 、验线的关键环节与最弱部位,主要包括:
10.4.6.1、定位依据桩位及定位条件;
10.4.6.2、场区平面控制网、主轴线及其控制桩(引桩); 10.4.6.3、场区高程控制网及± 0.000 高程线。
10.4.7 、场区平面控制网与建筑物定位,应在平差计算中评定其最若部位的精度,并实地验测,精度不符合要求时应重测。
10.4.8 、细部测量,可用不低于原测量放线的精度进行验测,验线成果与原放线成果之间的误差处理如下: 10.4.8.1、两者之差若小于 1/
限差时,对放线工作评为优良;
限差时,对放线工作评为合格(可不必
10.4.8.2、两者之差略小于或等于
改正放线成果,或取两者的平均值); 10.4.8.3、两者之差超过 次要部位可令其局部返工。 10.5. 质量保证措施
10.5.1 、 测量作业的各项技术按《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程》进行。 10.5.2 、测量仪器和量具除按规定周期检定外,对经常使用的经纬仪、水准仪的主要轴系关系应在每项工程施工测量前进行检验校正,施工中还应每隔 1 ~ 3 个月进行定期检验校正。测量仪器和量具的使用应按有关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应精心保管,加强维护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状态 。
10.5.3 、施工图、测量桩点,必须经过校算校测合格才能作为测量依据。 10.5.4 、所有测量作业完后,测量作业人员必须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上报项目部测量员核验,最后向监理报验。 10.5.5 、自检时,对作业成果进行全数检查。
10.5.6 、核验时,要重点检查轴线间距、纵横轴线交角以及工程重点部位,保证几何关系正确。
10.5.7 、滞后施工单位的测量成果应与超前施工单位的测量成果进行联测,并对联测结果进行记录。
10.5.8 、加强现场内的测量桩点的保护,所有桩点均明确标识,防止用错和破坏。
10.5.9 、 为防止测量误差(系统误差、偶然误差和粗差),必须从人员、仪器、
限差时,原则上不予验收,尤其是要害部位,若
操作环境和管理四个方面解决。
10.5.10 、尽量选择最佳观测时间施测,在不利环境下施测的结果,应有严格的校核措施,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