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
2、不准在允许带进赛场的任何文具上或身体以及其它地方做标记,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竞赛,理论竞赛时不允许使用草稿纸,如需演算及做草稿时,统一使用竞赛试卷背面。竞赛理论试卷不允许拆开,如意外拆开必须立即报告裁判员。
3、开赛前15分钟进入赛场,凭参赛证对号入座,并将参赛证放在桌子右上角,以便裁判员核对。赛前5分钟发试卷。
4、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赛场,开赛30分钟后,方能交卷退出赛场;提前结束考试者,将试卷背面朝上平放在桌子上,带齐用具离开赛场。交卷后不得在赛场附近逗留或谈论。
5、必须用蓝、黑钢笔或圆珠笔在试卷上答题,字迹要求清晰、整洁。
6、不得向裁判员询问试卷的任何内容。如遇字迹不清,可举手向裁判员询问。
7、除在理论试卷密封线内填写姓名和参赛证号外,不能在试卷面内作其它任何标记。
8、在考场内严格遵守赛场纪律,必须保持安静;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试卷,不准夹带、换卷、冒名顶替等。
9、理论竞赛结束时,选手应停止答卷,继续答卷者成绩作废。将试卷背面朝上平放在桌子上,退出赛场,不准将试卷带出赛场。
以上规定,若有违反,本次考试以零分计,并取消其竞赛资格。 (二)实物分级操作赛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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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裁判员布置烟叶样品时,只允许裁判员在场,其他无关人员必须离开竞赛现场。
2、选手按规定时间前携带参赛证和身份证进入候考室,迟到15分钟将取消参赛资格。将随身物品放置指定位置,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
3、选手在候考室时,应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不得随意进出,如需进出必须由工作人员陪同。
4、选手由考务人员或裁判员带入技能竞赛赛场,查验证件无误后,现场发放技能试卷。
5、选手在技能试卷上准确填写自己的单位、姓名、参赛证号码。严禁冒名替考。一经发现,取消其竞赛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对选手及选手所在单位及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6、裁判员发令后开始操作,选手必须按移位口令正确移位。在每个考位规定竞赛时间结束前5秒钟发出准备移位提示,时间一到发出移位口令,所有场上选手按顺序移到下一个考位。
7、选手要轻拿轻放竞赛样品,避免损毁样品,损坏的样品由裁判员在考务人员配合下及时更换。
8、选手在赛场内保持安静,不能互相串通和提示。竞赛结束后由工作人员迅速带离赛场,不得在赛场内外议论样品答案,不得在赛场附近逗留或喧哗。
9、竞赛时间一到,选手必须立即将答卷交给裁判员,继续操作者成绩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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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裁判员对选手违纪情况、操作完成时间等要认真填写赛场记录。对违纪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取消竞赛资格等处理。
八、竞赛工作守则
(一)裁判员守则
1、要认真负责的做好竞赛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考生宣读考场规则、严肃认真地维护赛场纪律保证竞赛的顺利进行。
2、佩带裁判员证;在执裁过程中不准进行与执裁工作无关的交谈。 3、有权并有义务制止非本赛场的其他人员进入竞赛区域,从候考室引导参赛选手进入赛场。
4、开赛后,应检查参赛选手与其参赛证是否相符;检查参赛选手填写的参赛证内容是否正确。
5、对竞赛题的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参赛选手对竞赛题印刷文字不清楚或有漏页、空白页提出询问时可当场答复。
6、发现参赛选手违反竞赛规则或舞弊时(舞弊包括夹带、使用通信工具及其它非竞赛提供的物品、与工作人员及辅助人员用方言交谈等),可以提出口头警告,及时进行教育,同时在“记录表”上如实填写违纪或舞弊情况,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要做出终止竞赛、取消竞赛资格等处理,并立即报告裁判长。
7、在技能竞赛中必须全程跟踪参赛选手,按照技能竞赛试卷规定,发现问题及时作好记录,以便正确评分。
8、选手正式竞赛开始和结束均以裁判员发令为准。裁判员以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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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记时(每个竞赛考场均配备两个秒表,一只用于开考直至结束计时,另一只用于中途发生问题时计时),处理完毕后如不属于竞赛内容发生的问题,秒表所用时间扣除;属于选手自身问题,则不扣除时间。
9、理论竞赛时间结束前10分钟,裁判要提醒考生注意;结束时间一结束,裁判必须立即停止参赛选手的竞赛活动,然后按规定要求要装订密封理论竞赛试卷后交裁判长。
10、在工作期间,关闭通信工具;不得擅离职守;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执裁的,经裁判长同意,安排其他裁判接替后方能离开。
11、在竞赛记录和评分阅卷时必须详细记录、文字清晰、不得涂改。
12、要模范地遵守竞赛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
13、对违反竞赛纪律的,由组委会严肃批评,并视情节轻重,责成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人员进行处理,两年内不得参与一切竞赛工作。 (二)参赛选手守则
1、严格遵守竞赛纪律,执行竞赛规则,服从竞赛组委会安排。 2、竞赛期间应: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程; (2)服从裁判安排; (3)禁止携带任何通讯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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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佩带组委会制作的参赛证,并携带身份证以备查验; (5)未经裁判或工作人员同意,不得擅自离开指定位置。 3、不得擅自出入竞赛区域、不得相互串通和替代。 4、在赛场内保持安静,竞赛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带离赛场。 5、竞赛时,必须听从裁判指挥,统一开始、停止和移位。 6、不得在样品上做任何标记。
7、尊重裁判、服从裁判,不得与裁判人员发生争执。 8、如有违纪行为,裁判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终止竞赛、取消竞赛资格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填写在竞赛记录上。情节严重的,该选手两年内不得参加任何竞赛活动;并对其本人及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给以处理。
9、进入赛场,严禁吸烟。 (三)工作人员守则
1、严格遵守竞赛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竞赛规则,服从竞赛组委会安排。
2、在竞赛期间应: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程;
(2)协助裁判做好竞赛工作,服从裁判安排; (3)关闭通讯工具;
(4)不准进行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交谈; (5)佩带组委会统一制作的身份标识卡; (6)必须按规定安全文明着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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