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风海镇中心学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2019-09-02 18:26

观风海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134号)和《威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宁自治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威府通[2012]9号)及《威宁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威宁自治县规范学生营养餐供餐工作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威教发[2012]11号)文件精神,为推动我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结合草海中心校实际,特制定观风海镇中心学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为重点,以提高农村中小学生健康水平为目标,以促进教育公平为根本,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因地制宜、分校实施”的原则,积极探索“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新机制、新路子,将“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作为教育均衡发展的重大任务,不断推进全县教育科学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一)建立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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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风海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领导小组: 组 长:舒成斌(镇人民政府镇长) 常务副组长:王 宏(镇纪委书记) 副 组 长:刘永贵(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 陈海龙、毛树林、李兴超、苏宁、王健、马三学、赵英学

镇长是“营养改善计划”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学校“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工作,负责督促各学校成立学校供餐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明确职责,细化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学生营养餐用餐工作落到实处;领导各学校切实承担起“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和相关管理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做好食堂建设和设施设备配备,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保证各个环节为食品卫生安全,妥善组织和管理好学生用餐,严格落实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健康教育时间,对学生进行营养健康教育,建立健康的饮食行为模式,使我镇的学生能够利用营养知识终身受益,身体素质得到明显提高,保持健康的身体,积极努力学习。

中心学校全程监督各校资金使用,每笔款项必须经中心校分管领导审核后符合使用条件方能予以报销。

(二)明确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全面领导全县“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工作,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营养改善计划”的相关政策;贯彻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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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学生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组织考核、奖惩;建立职责明确的学生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配备足够的监督力量,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并将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组织学生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对重大学生安全事故及时查处并执行问责制;研究和解决“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草拟全县“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和配餐指南,确定供餐模式和供餐内容;制定工作管理制度,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

各成员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及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主要工作职责:

财政所:监督资金使用与管理,确保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中心校:负责把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全镇学生营养计划的实施方案,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学校卫生、健康知识教育,牵头组织全镇各校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具体实施;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供餐服务企业等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配合卫生部门对学生进行体质健康监测工作。

卫生院:负责制定不同供餐模式的准入办法,对学校食品卫生进行日常监管,定期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建立学生营养健康状况跟踪监测,对学生进行体质健康监测工伤;开展从业人员和食品管理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对学生营养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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谱和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组织制定营养配餐标准及操作指南,处置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查处。

纪委办:负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进行监管,若在实施过程中有违规违纪现象将依法进行追究。

各学校:学校校长是“营养改善计划”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学校“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工作,负责成立学校学生供餐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明确职责、细化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学生营养餐用餐工作落到实处;学校要切实承担起“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和相关管理责任,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做好食堂建设和设施设备配备,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保证各个环节的食品卫生安全,妥善组织和管理好学生用餐;要严格落实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健康教育时间,对学生进行营养健康教育,建立健康的饮食行为模式,使广大学生能够利用营养知识终身受益,身体素质得到明显提高。

三、实施时间、范围及标准

(一)实施时间:从2012年春季学期起实施。 (二)实施范围:县以下(不含县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一至九年级学生。

(三)补助标准: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共计每生每年补助600元。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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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学校公用经费支出。

四、供餐方式及工作流程 (一)供餐方式

1、学校有食堂者实行食堂供餐300人左右,其余实行校外供餐,每结合轮换供餐,学校组织实施并统一管理。

2、对不具备食堂条件,离县城较近,交通较为方便和中心校本部等学校实行校外供餐模式。

采取校外供餐模式的学校,要将食品卫生安全保障作为确定供餐模式的首要条件,要在县级确定的推荐名单中选择供餐企业,原则上应优先选择最安全的供餐企业。制定校外供餐的基本条件和评审办法,形成交流更替和优胜劣汰机制,每学期要组织家长、学生和教师代表,对校外供餐企业进行两次测评,并向社会公布评审结果。

3、对交通不便,地处偏僻贫困山村的阳关石龙梨营等不便企业供餐的教学点,在严格规范准入的前提下实行农户或教师家庭(个人)托餐模式供餐。

要求各学校从本地实际出发,在供餐模式,营养食谱,原料供应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等方面积极探索,科学合理配餐。

供餐内容可包括完整的午餐,或提供蛋、奶、肉、蔬菜、水果的加餐或课间餐等。

(二)供餐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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