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简阳市; 甘孜州:康定县; 遂宁市:射洪县; 乐山市:夹江县。
攀枝花-会理地震中3个受灾严重县(区): 攀枝花市:仁和区、盐边县; 凉山州:会理县。 (2)39个国家重灾县是:
成都市:大邑县、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
德阳市:旌阳区、中江县、罗江县、广汉市、什邡市、绵竹市; 绵阳市:涪城区、游仙区、三台县、盐亭县、安县、梓潼县、北川县、平武县、江油市;
广元市:利州区、元坝区、朝天区、旺苍县、青川县、剑阁县、苍溪县;
南充市:阆中市;
雅安市:汉源县、石棉县、芦山县、宝兴县; 巴中市:南江县;
阿坝州:汶川县、理县、茂县、松潘县、九寨沟县、小金县、黑水县。
2、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是生源地为以上地区的2007级—2008级在校学生,已经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的不能同时享受该项助学金。
(二)、资助标准
特别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每年均按10个月计算,按月发放。
(三)报送时间:各学院于11月10日前将本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报学生工作部。
(四)材料报送 1、学院需提供材料
1)李嘉诚特别助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纸质材料请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副书记)签字后加盖学院分党委或党总支公章,发电子文档;
2)《李嘉诚基金会捐助四川地震灾区特别助学金发放情况汇总表》(见附件9),纸质材料请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副书记)签字后加盖学院分党委或党总支公章,发电子文档;
3)《李嘉诚基金会捐助四川地震灾区特别助学金学院承诺书》(见附件10),纸质材料请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副书记)签字后加盖学院分党委或党总支公章,发电子文档;
4)公示照片。
2、申请学生材料整理顺序
1)《李嘉诚基金会捐助四川地震灾区特别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1);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
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不再提交,但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评议小组组长签字上面要注明什么时间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承诺书。
学生工作部 201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