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如考生提前离开或拒绝签字,应由考场总负责人和监督人员在成绩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视为送达。
(二十七)体检对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原则上面试单科成绩低于该科总分60%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如有考生面试单科成绩低于该科总分60%的,在确定人选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批时,应书面说明情况;如有蓄意压低分数的情况,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根据一定比例合成,不得仅通过面试成绩确定体检对象(经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并在公开招聘方案、公告明确考试仅举行面试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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