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的发展,对发展知识经济的投资模式、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形成将产生深刻的影响,这就不可避免带来知识产权有关要素的变化。其次,知识产权作为法律赋予民事主体的一种权利,通过法律对其加以保护,可以促进知识经济的发展,维护经济秩序、社会秩序。再次,知识产权对知识经济的发展起着很明显的推动、促进作用。 无论从哪一个角度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和发展知识经济的关系,可以确定的一点是:知识产权孕育和催生了知识经济这种经济形态。 知识经济作为一种生产方式,主要是从生产力角度去定位的。如果它从生产关系角度去定位,就不可能适用于世界各国的不同制度。但是,要发展知识经济,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因此,知识经济形态可以说是一种全球性的经济发展模式,但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和前提下,也有一些因国情不同而出现的不同发展策略的情况。我国经济理论界目前争论不休的一个问题是我国是否必须在全面完成工业经济建设之后,才能向知识经济社会发展。中国社会科学院进行的“ 知识创新”课题得出初步结论,在填补我国尚欠的“ 工业经济”的缺失的同时,战略的重点应该转向发展“ 知识经济”或为发展知识经济“做好相应的准备。11 我国目前虽已建立起各项知识产权的专门立法,但是其水平和内容只相当于发达国家在工业经济中前期的立法,远远无法适应“ 知识经济”的需要,更不要说推动“ 知识经济”的发展了。而且我国的知识产权法立法也远远跟不上国内经济发展的需求,更无法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如何因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不仅是将来的知识经济时代下的
研究重点,而且也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难题。一个国家的知识生产水平越高,扩散的速度越快,运用的水平越高,这个国家的整体实力就越强。知识和技术创新是促进经济发展和推动社会进步的动力。12 有人认为,知识产权制度是知识经济时代智力资源配置的外部保障体系。而知识产权制度是实现技术创新最有效的动力机制。13这样的判断非常准确。要发展知识经济这一新型经济形态,需要有三个条件加以配合:技术的创新、资本的积累和产业结构的转变。其中技术创新是知识经济最重要的特征和生命力所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随着工业经济时代的经济发展而产生的,而知识经济的发展更是依仗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来维系和保障,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可促进生产技术的创新,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则会带来知识经济的发展和繁荣,因此,要迎接世界知识经济发展的挑战,必须完善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体系。因为知识经济使得知识成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需要激励知识创新的知识产权制度。知识经济提供了知识商品化更加成熟的社会环境,需要尊重知识成果、实行知识有偿使用的知识产权制度。知识经济使知识的可共享性程度提高,需要更完备的保护知识成果,防止侵权的知识产权制度。14 三、知识产权保护在知识经济社会的作用 无论是营造维护知识创新者利益的氛围,还是有效地促进知识的传播和利用,都离不开切实有效的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上文已经讨论过知识产权对所有社会形态产生的一些积极的推动作用。具体到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也起到相当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有人认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5 第一,对知
识创造的激励作用,这是知识产权法律程度的基本主旨所在,无论在哪一种经济形态下,它都是首选的价值目标和评价标准。 第二,知识产权制度具有调节公共利益的作用。这是与知识产权私法公法化的变动相适应而表现出来的作用。无论是怎样的法律制度,都要维持社会整体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平衡单纯的缺乏合作的私人利益追逐在复杂的现代经济社会越来越难如愿以偿。 第三,知识产权制度具有保护投资的作用,知识成为一种生产要素,可以作为资本因素投入生产,若无知识产权法的制度保护,则无形投资的保护无从谈起。 第四,有利于促进国际间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知识经济时代的知识产权制度需要突破其传统的地域性的限制因应知识经济时代国界和地域逐渐模糊的发展趋势,加强对跨地区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的法律保障。这种概括较好地反映了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在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趋势和产生的特征性作用。 也有人对知识产权保护在知识经济发展的作用作如下概括:16 第一,知识产权制度有利于调动人们从事创作和技术研究的积极性。 第二,知识产权制度是繁荣和发展科学技术的重要法律武器。这种说法就不太像是作用的表现,而像是立法目标的陈述。 第三,知识产权的量化程度是衡量一国和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这一点就更不像作用了,便像是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价值一个评价标准。第四,知识产权制度有利于促进中国同世界各国的经济技术的交流与合作。这一点承前所述,是可以成立的。 以上两种分析是在法学学者视野里知识产权保护对发表知识经济作用,而在经济学者眼里,知识产权保护的特有作
用亦无根本差别,只是着眼点和考虑问题的出发点略有不同。 第一,鼓励发明创造的作用。在知识产权出现之前,发明创造是无偿使用的。这就使得发明创造的完成人或持有人无法从中获益。知识产权以法律的形式保障发明创造的完成人或持有人在一定时期内拥有排他性的专利权,抑制了他人的擅自实施,任何要生产、销售由知识所创造的成果的使用都必须得到有关的知识产权拥有人的许可并支付实施费。这就使得发明创造的完成人或持有人的劳动消耗或资金消耗能够得以收回或获利,并使专门从事发明创造工作成为一种有利可图的谋生职业,从而极大地提高了人们从事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定点在不同的学界都是已经取得共识的。 第二,科技成果及时而广泛应用的作用。在知识产权出现之前,由于竞争的需要,人们总是倾向于对自己的发明创造特别是关于某种产品的制造技术严加保密。从而导致科技信息传播的迟滞,极不利于发明创造的及时推广应用和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在知识产权确立之后,发明创造的完成人或持有人要取得对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就必须将其发明创造的内容向社会公开,这使得科技信息得以迅速传播,任何需要采用该项发明创造的人,都可以及时以合适的代价取得实施许可。 第三,促进科研开发专业队伍形成的作用。在知识产权出现之前,没有形成发明创造成果实行有偿使用、许可或有偿转让专利申请权与专利权的机制,发明创造工作只能依附于实际生产才能成为谋生手段。知识产权制度产生之后,发明创造成果的有偿许可实施。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有偿转让的机制的形成,使得从事发明创造工作成为一种能够赖以谋生的职
业。 第四,节省科技研究开发的人力、财力、物力,缩短科技进步周期的作用。知识产权出现之前,发明创造成果的完成人或持有人的保密倾向,导致科技信息传播迟滞和许多家传秘方、家传绝技失传的消极后果,致使许多科技成果需要人们重新研究开发,从而造成科技研究开发方面的重复劳动,人力、财力、物力和时间上的浪费。专利制度产生之后,人们为了取得专利权必须公开发明创造的内容,这就一方面避免了他人在同样的发明创造方面的重复劳动,节省了人力、财力、物力和时间,另一方面又使得他人可以及早地在已公开的发明创造的基础上进行新的发明创造,从而极大地加速了科技进步的周期。17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创新理论也有了新发展,由传统的产品创新、技术创新扩展到知识创新、制度创新等诸多方面,而技术创新则是主要内容。它是一种以市场为导向,将科技潜力转化为技术和经济优势的活动,是科技与经济的有权融合。要推动技术创新,最根本的路径就是要为技术创新提供一种内在的动力机制和一个保护技术创新、维护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就是这样一种机制或曰制度选择。 知识创新是知识经济的本质要求和知识经济发展的生命。所谓知识创新,是指通过科学研究,获得新的基础科学和技术科学知识的过程,目的是追求新发现,探索新规律,创立新学说,积累新知识。从某种程度上说,可以认为知识经济以知识创新为基础,围绕知识的生产、传播、转移和应用组织起来的经济形态。它是技术创新的基础,是新技术和新发明的源泉,是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的革命性力量。知识经济的发展主要依赖于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