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保险,这是一个防止油污风险非常有效的例子。但是,由于我国缺乏完善的油污损害赔偿机制,对海上油污污染的清污费用得不到补充,可能会影响海上应急体系的有效操作。同时,建立公民环境权与公益诉讼制度。公民环境权概念是在20世纪60年代伴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以及因此引发的人类对人与自然关系的重新思考而出现的,它是指公民有在不被污染和破坏的健康和良好环境中生活、合理利用环境资源的权利和保护、改善环境的义务。环境公益诉讼是指社会成员包括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据法律的非凡规定,在环境受到或可能受到污染和破坏的情形下,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不受损害,针对有关民事主体或行政机关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公民环境权已被国际社会普遍认同,公益诉讼制度在国际上也已有成功经验。我国应当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确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公民环境权与公益诉讼制度。
我国经过不懈的努力,在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源污染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熟悉到,我国沿海地区快速的经济发展已经给海岸带和海洋造成巨大环境压力,部分海域环境污染相当严重。随着沿海地区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这些问题可能会更加突出。解决历史遗留的海洋环境问题和控制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的环境问题,仍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