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醒目的标志,以引起施工人员的注意。
四、环境保护措施
1、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关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现场管理的各项规定,坚持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2、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令。在合同规定的施工活动界之外的植物、树木及建筑物,必须尽力维持原状,不得义有害物质污染土地、河川、湖泊。
3、采取各种有效保护措施,防止在利用或占用的土地上发生土壤冲蚀,并防止由于工程施工而造成开挖料或其他冲蚀物质在河流中的淤积,不得违反规定而破坏环境。对弃碴场院沿边界进行干砌挡墙保护,以免弃碴流失。
4、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必须及时清理垃圾,并将其运指定的地点进行掩埋或焚浇处理。
5、在工地现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临时卫生设施,定期清扫处理。
6、在全部工程完成后,拆除一切必须拆除的临时设施和临时生活设施。拆除后的场地应彻底清理。
龙泉市城区北片罗木溪、牛门溪治理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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