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进货验收管理制度
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为保证入库医疗器械质量完好,数量准确,特制定本制度。
二、质量验收由相关专业人员负责验收工作。
三、验收人员收应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进行逐批验收并记录,对照商品和送货凭证,核对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批号(生产批号、灭菌批号)、有效期、产品注册证号、数量等项目,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标示模糊等问题,不得入库。
四、验收时对产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进行逐 一检查。
五、对验收抽取的整件商品,应加贴明显的验收抽样标记,进行复原 封箱。
六、进口医疗器械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进口医疗器械验收,供货单位必须提供加盖供货单位的原印章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等复印件。(二) 、核对进口医疗器械包装、标签、说明书,是否用使用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是否与产品注册证书规定一致。 七、包装箱内没有合格证的医疗器械一律不得收货。
八、验收员对质量异常、标志模糊等不符合验收标准的商品拒收
,必要的时候送相关的检测部门进行检测;确认为内在质量不合格的按照不合格医疗器械管理制度进行处理,为外在质量不合格的联系供应商进行退换货事宜。
九、入库时注意有效期,一般情况下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不得入库。 十、经检查不符合质量标准及有疑问的医疗器械,应单独存放,作 好标记。未作出决定性处理意见之前,不得取消标记,更不得出库。 十一、当验收查对合格的,验收人员入库凭证上签字或盖章,并详细做好验收记录,记录保存至有效期后2年(无有效期的不得少于5年)。
十二、保管员应熟悉医疗器械的质量性能及储存条件,凭验收员签字 或盖章的入库凭证入库。
十三、做好索证工作。购进医疗器械应向供货商索取并查验其资质证明文件,以及医疗器械合格证明文件,相关资质材料建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