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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告函履行房产买卖合同
篇一:履行合同催告函 催告函(履行房产买卖合同) 致:某某先生
本人于20XX年11月21日与你方签订一份《市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合同约定您向本人购买一套商品房,房屋地址为某某市98号某某花园a区某某1号楼,房屋建筑面积为186.03平方米,权证号为100000000,总房价为人民币120万元。
合同签订后,本人于20XX年--月--日在银行办理了房屋的注销抵押登记,还清了房屋抵押贷款---元,并将房地产证原件交予河南美晨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保管。至此,本人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本人与你方应于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相关按揭贷款手续,但由于你方的原因未能如期到贷款银行办理相关按揭贷款手续。之后,本人多次催告你方与本人共同前往贷款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但你方均未曾给予任何答复。
现本人再次通知你方,若你方在接函后3个工作日内履行合同义务,一次性付清房款,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本人将视为你方不再履行《郑州市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本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除该合同,并依法追究你方的违约责任。 特此函告,望你慎思并妥善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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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 20XX年月日
篇二:催告函(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催告函
林某某先生、福州某某房产代理有限公司:
我与你们双方于20XX年10月29日签订了《房产买卖经纪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当事人三方为,甲方:林某某,乙方:龚某某,丙方:福州某某房产代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的规定,该《合同》各方当事人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于各方当事人签字之时已依法成立并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各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经咨询专业律师,现就《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郑重函告你们:
为了积极履行《合同》,我方已交付定金人民币两万元,并已通过民间借贷方式筹得购房款万元,每日承担利息高达元。根据《合同》第十三条:补充条款⑵“因上述房产尚处于抵押状态,甲方同意于20XX年11月5日前自行出资办理银行还贷手续,待解押手续办理完毕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开始办理产权交易受理手续及乙方购买上述房产的按揭贷款手续。”甲方迟至今日仍未完成交易标的房产的解押手续,丙方未能尽到催告督促义务,甲方、丙方未与乙方办理产权交易手续及乙方购买上述交易标的房产的按揭贷款手续,系迟延履行《合同》规定的主要义务,已构成违约。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