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假期满后,返回公司时员工应主动到行政部办理销假手续,再到本部门报到上班。 (二)假期种类要求
以下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相冲突,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 1、病假
1)公司员工因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须治疗而无法正常工作的,可请病假(请假回来后必须提供区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历方、医院收费单作为病假凭证,三者必须全部具备方为完整的凭证,否则视为无凭证作事假处理。病假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特殊病假可特殊处理)。 2)员工请病假需填写请假单,按程序批准后,亲自交行政部确认后方可休假。若因急病或住院的可托人代请假或电话通知本部门主管/经理,待痊愈后补交医院证明和病历及补办请假手续。若无有效证明或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者,在核算相关福利时则以事假论处。 3)员工不得向公司出具虚假、伪造证明及病历,如经发现按旷工论处,并依据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4)入职头三个月内病假期间不带薪;入职三个月后到一年,病假期间享受基本工资的30%的薪水;入职一年到两年,病假期间享受基本工资的50%的薪水;入职两年到三年,病假期间享受基本工资的70%的薪水;入职三年以上者,病假期间享受基本工资的100%的薪水。所有病假每月不能超过3个工作日,否则不带薪。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
2、事假
1)员工因办理私事,不能正常上班的,可请事假。
2)员工请事假需提前1天向所属部门主管申请,按程序批准后并亲自将请假单交行政部后方可休假。特殊情况者可当天及时向所属部门主管亲自请假或电话或传真告知,假后补交请假单到行政部存档。
3)部门主管有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酌情少批或不予批员工的事假。
4)员工在事假期满后应按时返回公司上班,逾期、无故不到者按旷工论处。 5)事假单次不超2天,一月不超2次。 6)事假期间不带薪。
3、年假
1)员工工作试用期满后已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含试用期)者均可享受5天年假;但工作一年内累积请假超过10个工作日,当年年假期予以取消。 2)员工的年假必须在本年度休完,不可转到次年补休,否则,年假将自动取消,公司对此不作任何补偿。
3)员工年假不可跨年度提前休假,休年假人员必须预先作出计划,并于休假前至少两个月向部门主管(经理)申请,按程序批准方可休年假。 4)员工在休年假期间照常享受公司工资、津贴及相关福利。 4、婚假
1)员工必须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按照国家规定法定结婚年龄者方可享受婚假。 2)婚假假期为三天的有薪假期,晚婚假期另加5天有薪假期(晚婚年龄符合: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
3)员工休婚假后必须出示结婚证正本方有效,行政部复印留底备案,否则按事假论处。 4)员工的婚假必须在自结婚证书生效之日起的三个月内休完。
5)员工的婚假如需连同年假一并使用,则需经部门主管(经理)审批,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同时休假。
6)员工只可享受一次婚假,再婚者不可享受婚假。 7)员工在休婚假期间可享受工资、津贴及相关福利。 5、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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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以下亲属去世办理丧事时,可享受丧假: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子女、岳父、岳母、祖父母及外祖父母。 2)丧假期为三天有薪假期。
3)员工的丧假如需连同年假一并使用,则需经部门主管(经理)审批,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同时休假。
4)员工丧假期间可享受工资津贴及相关福利。 6、产假
1)员工必须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不得超生及非婚生育。 女员工产假假期为90天(包括产前休息15天),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的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休产假假期期间,员工享受公司的基本生活补贴,即基本工资的80%,不享受其他奖金及津贴或补贴(包括岗位工资、工龄工资等),基本生活补贴于休假后第五、第六、第七个月后分3个月发放。
3)员工申请产假时,必须向行政部提供第一胎的准生证正本。 4)女员工只可享受一次产假,且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使用。
7、工伤假
1)员工工作时间因工负伤可享受工伤假,违章操作而造成工伤,按事假处理。 2)必须出具市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工伤证明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证明。 3)工伤假期间享受公司的基本工资及各种福利待遇。 4)公司可视工伤的实际情况缩短工伤假期。
(三)其它
未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不亨受年假、婚假、丧假、产假、工伤假假期,若确因重要事情办理可请事假,但不享受其他带薪假期的待遇。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国家法定节假日假期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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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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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物资管理制度 第二节报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统一各部门的报销程序及规定,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现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请款报销程序
第二条 请款报销的审批权限
(一) 公司购置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及日常费用支出时,须填写“采购清单”报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如未经批准擅自采购者,费用自行承担;
(二)各部门所有报销单据必须经部门经理/主管签字后,交财务室后汇总交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三条 请款审批手续
(一) 请款人员因公需要领用现金或支票时,应填写“借款单”经部门经理/主管初审签字;
(二)请款人员执初审后的“借款单”到财务部,财务负责人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确定是否予以复审。若通过复审,报总经理批准,经会计制单、审核,由出纳按照批准金额予以支付;
(三) 请款人员请款后必须及时报销。借款不得超过5天,差旅费借款必须在返回公司上班之日起5天内报销,未按规定时间报销的,财务部门有权对其及其部门实行停止报销费用,并在当月工资中扣回预借的差旅费,待报销后再行支付。
(四)如有人民币300元以上费用需要现金支付的费用,须提前1~2天报公司出纳准备资金,如未申请者,费用一律推后支付。
第四条 报销管理程序
(一)请款人员在任务完成之后要及时报销,原则是前账不清,后账不借;
(二)报销时,报销单上应注明所办事由和用途,并附原始单据和发票,经部门经理/主管审核签字后到财务部报账;
(三)会计人员对报销凭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予以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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