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节水型社会建设

2020-02-20 15:37

7 节水型社会建设

建设节水型社会的核心是制度建设,其本质特征是建立水权、水市场理论为基础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形成以经济手段为主的节水机制,不断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

节水型社会建设首先要明晰水权,确定水资源的宏观控制指标和微观定额指标;其次建立和规范水权交易市场,实行超额用水加价及累进加价制度,通过水权交易,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调动全社会节水的积极性,逐步形成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型社会运行机制,切实改变全流域对水资源的粗放利用方式,在流域内所有县(区)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

7.1 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

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明确了流域各县区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流域管理机构应以此为依据,以县区为单元,地表水以山区水库出库断面计量,地下水以井口计量,实施严格的总量控制调度。各县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流域地下水开采量能否控制好,直接关系到流域治理目标能否实现。对于地下水应以县区为单元,将总提水指标逐级分解到每个灌区、每一眼机井,在每一眼机井上安装计量控制设施,实施严格的地下水开采量控制。

对于各用水户,要在控制总量范围内,严格实行行业用水定额管理,通过控制用水指标的方式,努力提高用水的效率和效益,达到节水目标。

7.2 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建立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明确流域管理的法律地位。根据石羊河流域的特点,以流域管理为主,区域管理为辅,建立权威、高效、协调的流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合理划分事权,明确流域管理机构的职能职责。

(1)明确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的职能职责。石羊河流域管理局负责流域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调配。地方政府按照省政府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调水指标,层层分解落实水资源总量控制目标,地表水调度和地下水开采量削减量任务;根据流域实际,科学合理的制定有关水权制度改革、行业用水定额管理、水价改革、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对区域内的所有水事活动实施规范有序管理。

对流域内控制性水利工程(包括西营水库、皇城水库、南营水库、黄羊水库、十八里堡水库、曹家湖水库、红崖山水库、金川峡水库、西营河渠首、东大河渠首、杂木河渠首、金塔河渠首、黄羊河渠首、古浪河渠首、迎山坡渠首)统一由流域管理机构管理,负责编制其地表水量年度分配方案和调度方案,并负责水量调度的实施;对机井比较集中,完成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和实现规划目标关系密切的井灌区,要有选择的上收流域管理机构,以加强流域地下水的管理,由流域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划定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制定流域地下水年度开采计划并监督实施。按照人权、水权、管理权相统一的要求,对西营灌区、东河灌区、杂木灌区水管处负责人实行双重管理,其单位负责人由市县提出任职推荐名单报石羊河流域管理局批复后任免。石羊河流域管理局要加强对上述干部的考核,对不称职、不执行水量调度指令的干部建议免去其职务。

(2)加强地表水量调度管理。流域地表水量调度实行年度总量

控制,关键调度期逐月调控及全年监督的调度方式;民勤县地表水量控制断面以蔡旗水文站断面计量,杂木河控制断面以杂木河水文站断面计量,其余河流地表水量控制断面均以上游山区水库出库断面计量;蔡旗断面下泄水量指标应以蔡旗水文站实测径流数据为准;流域地表水量年内各时段水量调度方案,由石羊河流域管理局在征求流域内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各市、县(区)负责具体实施,并实行行政首长目标责任制;各市县区编制的水库和引水枢纽地表水量调度计划应服从流域总体地表水量调度方案。

(3)加强地下水的管理。鉴于石羊河流域地下水严重超采的局面,该流域地下水取水许可审批权全部上收至流域管理机构。凡属旧井改造(指在原井位上清洗井壁、更换设备)和报废机井需重新改造启用的以及变更取水井位的,应由县(区)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报石羊河流域管理局审批。流域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责成有关部门对所辖区域内的机井进行全面普查,明确各机井的井位、井深、开采层位和取水量,并将普查结果报送石羊河流域管理局,由石羊河流域管理局统一登记造册,建档管理;要尽快依法划定石羊河流域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和禁止开采区,限采区内严格控制取水,禁采区内原则上不得新打机井,对确需新增取水的,应当按照确保必要的生活用水、严格控制生产及其他用水的原则进行科学论证,并按程序报批;流域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省政府批准的石羊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层层分解落实地下水允许开采量和削减量指标,采取关闭机井、以电控水和安装IC卡计量控制设备等有效措施,有计划地减少地下水开采量,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建立各级地方行政首长目标责任制,层层签定责任书,将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地方政府政绩考核范围。

(4)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合理核定基本水价,实行定额内执行基本水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逐步推行两步制水价、阶梯水价、丰枯水价、终端水价等。对于农业灌溉提取地下水,核定年提水总量,在核定基本水量额度内执行基本水价、额度外水量执行累进加价的水价制度。依照省政府第4号令《甘肃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征流域内农业灌溉地下水水资源费。使用地下水的农业灌溉取水单位和个人,按照批准的取水量交纳水资源费和水费,超过批准取水量取水的,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和水费,最终使地下水使用成本高于地表水。

(5)建立跨流域调水水费筹集机制。已经建成的景电二期延伸向民勤调水工程,是国家投资兴建的,用来抢救和改善流域生态环境,实现国家区域性目标的跨流域调水工程,所以应建立能确保工程良性运行的管理费用筹集机制。根据水资源配置结论,为实现中游修复生态目标,本着高水高用、低水低用的原则,采用跨流域调入水量置换了部分分配给下游的水量,因此景电二期延伸向民勤调水工程水费应由中下游共同承担。建议适当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提取一定额度水资源费,作为跨流域调水的水费补贴,同时各级财政应提供必要的财政补贴,从而确保景电二期延伸向民勤调水工程良性运行,发挥应有效益。

(6)建立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健全以水资源有偿使用为核心的用水总量控制、取水许可、排污许可、水环境容量有偿使用等制度,运用价格杠杆调整用水结构。

(7)建立节水投入机制。坚持“谁投资谁受益、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进一步拓宽节水治污投融资渠道。引导企业和公众加大节水治污投资,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节水治污产业开发。

7.3 高效水资源利用体系建设

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增加效益和维护可持续发展是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

(1)微观上要提高各行各业水资源利用效率,采取工程、经济、技术、行政等各项措施,降低单位产品的水资源消耗量,提高产品、企业和产业的水利用效率。

(2)宏观上要协调区域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首先,通过加快流域的城镇化和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提高水资源配置效益;其次,进行农业结构内部调整优化农业种植结构,控制农业灌溉规模,加大节水型经济作物种植比例,全面提升农产品的技术、经济含量。

通过统筹规划、合理安排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将流域社会经济发展规模控制在水资源承载能力范围之内,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7.4 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跟踪研究流域的降水、地表水、土壤水、地下水的循环转化关系和转化数量,实时分析流域水资源的引用、排泄和消耗,建立流域地表水与地下水联合调度模型、生态和经济社会发展相互协调的水循环调控模型、生态环境修复的调控模型等,支撑流域的科学管理。

积极开展适合流域条件的农业节水技术研究,建立和推广应用农业节水技术集成模式,为实现节水型社会的建设目标、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科技支撑。积极引进和推广先进的节水方法、节水器具,引进先进的污水处理手段和管理方法,改善城市供水设施,提高污水处理率和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7.5 公众参与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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