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曾经有一个公民因为不服某国家单位歧视性的招聘条件,愤而起诉到法院,其理由是我国宪法规定了人人平等的原则,而该国家机关却违背了这一规定。但法院并没有立案,因为法院对这一案件感到很为难。最后只能以和稀泥的方式解决了这一纠纷。
试分析法院为什么对这一案件感到很为难?
答:我们的法院不能审查宪法案件的理由是,宪法规范是原则性和抽象性的,它体现的只是法律的基本理念和精神,而不涉及到诉讼中当事人双方的权利—方的义务关系,因此不具有操作性,不能作为裁判性规范。当然,这也与国家体制中的权力分配结构有关。在司法中,运用宪法规范往往涉及到对宪法规范的解释,而解释宪法的权力在我国不属于法院。
5、我们如何参与公民社会?
答:(1)公民参加各种民间组织,首先要识别清楚,该组织是否合法,其宗旨、组织、活动是否符合我国的法律,免得误上贼船。即使参与了一个合法的组织,我们也要对其每项活动是否合法做出自己的判断。
(2)积极参与。公民社会既然是由公民志愿性社团组织构成,那么毫无疑问,公民的参与精神就是它的生命所在。没有公民的积极参与,就没有公民社会。
(3)合作精神。公民社会是一个五光十色的大拼盘。基于不同利益、文化及目的而形成的公民社会组织林林总总。我们知道,若想实现各自的志趣与利益,没有一个良好的秩序与环境为前提是不行的。而这一前提要求公民社会中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公民社会组织之间、组织与组织之间能彼此合作,共同发展。
(4)权利与责任的平衡。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公民社会是为维护公民的权利与利益而存在的,我们从公民社会得到保障,得到帮助,社会也从中受益许多。但公民在享受公民社会为其提供的服务的同时,也应该对公民社会承担一定的责任。
(5)宽容与妥协的态度。公民社会是不同利益、文化、意识形态、宗教信仰等相互竞争的场所,多样性、差异性、对立和冲突是公民社会的特征。作为公民社会的成员,我们需要具有一种现代的政治道德和教养水准,才能保障公民社会的健康运作,它就是宽容与妥协的精神。
6、从2003年起,房地产商就在不断发起“居住改变中国”的大型宣传?他们鼓吹房子所凝聚的财富,鼓吹自身所肩负的使命,鼓吹房地产之于中国的意义?可是在北京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缪青看来,新型商品房社区之所以能“改变中国”,其最大意义恰恰在于,这里正在孕育最朴素的公民文化———里弄和大院的消失以及随之而来新型社区的建立,正在成为中国公民文化发育的基础和动力?
商品房社区为什么能成为中国公民文化发育的基础和动力,简述其理由?
答:在商品房新型社区的人际交往中,人与人的关系是不分等级亲疏的,既非君臣也非父子,因而熟人社会的规则包括行政命令,在这里往往行不通?我国传统社会的宗族组织是按血缘关系组织起来的,人们受宗法制度和宗法权威的支配,并按人们的辈份?年龄?性别等形成上下尊卑的等级秩序?改革开放之前,我国的单位制度是按行政方式组织起来的,一个人在行政上隶属于一个单位,几乎其生活的全部都受单位行政上司的管辖和支配?而新兴起的商品房社区则是由平等的公民组成的,宗法关系和行政关系在这里都失去了意义?社区这种特征为公民文化的发育创造了很好的条件,成为现代公民成长的摇篮。
7、19世纪法国政治学家托克维尔在考察了美国民主之后认为,乡镇民主是美国民主的基石,美国民主正是从其早期新英格兰乡镇自治的传统中发展起来的。托克维尔评论道:人人都是本身利益的最好裁判者,在美国,人民主权原则首先是在乡镇的治理中得到应用的。在殖民地时代和美国建国初期,新英格兰的乡镇在只与本身利益相关的一切事物上享有自主权,在其他事物上服从于州。乡镇不仅形成自己的自治制度,而且培育了支持和鼓励这种制度的乡镇精神。 试分析美国民主发育的特点及对我们的启示。
答:美国的民主制度像小草一样是由细小的根部发育成长的,它坚实的根就是乡镇民主。因此有人称美国式的民主为“草根民主”。
我国历史上没有西方那种社区自治传统。近些年来,社区民主建设刚刚起步,仍处于很稚嫩的状态。要使社区担当起更重要的角色和具有真正自治的性质还需要我们每个公民坚韧不拔的长期努力。为了国家的民主化,我们先要夯实它的地基。
近年来,在农村,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尤其是村民自治的实行,农民的参与意识被唤醒,村民自治已经成为我国政治舞台上最引人注目的政治景观。在城市,随着社会保障、医疗体制、住房制度、后勤服务等各项改革事业的迅猛发展和城市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原有的“单位”体制正在解体,单位组织的功能逐步弱化,单位与职工之间的关系日渐松懈。与此同时,居民与社区之间的关系日益紧密。特别是近些年来,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的趋势更为明显。此外,城市流动人口的增加,老龄社会的提前到来,下岗职工的再就业问题等,都使社区的角色日益凸显出来。公民开始越来越多地将目光转向社区,一个社区民主建设的繁荣时期即将到来。
8、1995年3月,珠海韩国瑞进电子有限公司的老板无理要求车间的120多名中国职工向她下跪,否则就开除?面对这种无理要求,除了一名职工断然拒绝而离去外,其余的职工都纷纷跪了下去?这一事件虽然发生十几年前,但在今天仍值得我们反思?
问题:结合公民文化的学习,谈谈对这一现象的看法,以及如何处理个人尊严与老板的关系?
答:这一现象说明几千年的逆来顺受的传统臣民人格在今天仍有一定影响?在传统社会,中国人是习惯了下跪的?向父母下跪,向长者下跪,向皇帝和所有掌握权力的大小官僚下跪,以至于为了任何目的而向任何人下跪!几千年的专制政治和宗法社会软化了我们的膝盖,我们太容易下跪,习惯于下跪,下跪而不知下跪之屈辱?在传统的专制政治和宗法社会已经消逝的今天,如果我们还那样屈辱地活着,那就是自我作践?
老板与雇员在财富上不平等,但大家在人格上?基本权利方面是平等的?在工作上服从老板,但人格不能屈从于他。如果因为工作, 老板在他的职权范围内,可以惩罚我,如处分?开除?降薪?撤职等,但他不能侮辱我的人格?作为现代公民,我们应该有自尊心?当自己的尊严被损害时(如被强迫下跪?无理搜身?辱骂之类),我们有权拒绝并甚至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9、德国纳粹时期的幸存者尼莫拉牧师曾经说过一段发人深省的话:“他们杀共产党人的时候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共产党人;当他们杀工会分子的时候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工人;当他们杀犹太人的时候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随后他们向天主教徒而来,我没说话,因为我是新教徒;当他们杀我的时候没有人说话,因为已经没有人了?” 问题:尼莫拉牧师的反省对公民维权有何启示?
答:公民与公民的命运是息息相关的,尤其是在事关人权的问题上?全体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是一个命运共同体,它像一个链条上一个个不可或缺的环节,只要哪个环节出了问题,整个链条就会出问题?因此,无论践踏哪一个具体的个人的人权,实际上都是在践踏全体公民的人权,作为公民,决不能袖手旁观?否则,这一次是别人,下一次就很可能轮到自己;这一次你袖手旁观,下一次别人也会对你袖手旁观?我们的冷漠是对侵权行为的纵容,它会使侵权者受到鼓励,养成侵权的习惯,这样,我们每个人的权利就都失去了保障?
10、为什么要强调世界公民的意识?
答:(1)今天的人类已经越来越一体化了,技术把我们联结成一体,交往使我们彼此不分,而人道观念使我们痛痒相关、同类相怜,正所谓“一损俱损,一荣俱荣”。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没有世界公民的意识,不能有效地合作共同迎接人类的挑战,我们就会一起坠入无底深渊。
(2)冷战结束后,一种新的国际秩序(全球治理)的轮廓已经浮现出来,即WTO可以说是在商贸领域的全球治理的体现:各成员国协商制订出规则,大家共同遵守,如有纷争或冲突,提交到该组织进行调解和仲裁,违规者将受到惩罚。全球治理的实现,需要公民的积极参与,因为全球治理的主体不仅是主权国家,还包括非政府组织和公民个人。每个公民不仅通过参与本国政府制订对外政策而间接地参与全球治理,还要通过非政府组织的渠道来直接参与国际事务,包括国际法的制定及监督执行。全球治理时代的来临,对我们公民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在以往的时代,各民族在相对隔离的状态下生活。每个民族有自己的性格、历史经历和外部环境,经千百年的积淀,形成各民族极其多样化的文化。然而,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深入,一种新的全球文明正在形成。今天,我们虽然还有许多分歧,但一些人类普世性的价值已经得到越来越多的人承认。我们人类在长期的共同生活和相互交往中,已经形成了一些共同的准则和规范,大家相约遵守。 11、简述全球治理的含义,及其对公民的要求。
答:全球治理,既不是无政府状态,也不是统一的世界政府,而是世界上各主权国家、跨国公司、非政府组织、公民个人之间的平等参与和合作。通过谈判、协商的方式,制订出国际行为的准则,并监督其执行。
全球治理的实现,需要公民的积极参与,因为全球治理的主体不仅是主权国家,还包括非政府组织和公民个人。每个公民不仅通过参与本国政府制订对外政策而间接地参与全球治理,还要通过非政府组织的渠道来直接参与国际事务,包括国际法的制定及监督执行。如今,非政府组织对国际事务的影响力已经显得特别重要,在许多领域,它已经与主权国家平起平坐,这是我们这个世界民主化进程的一项重大成就。公民们既可以和国内的公民联合起来参与国际事务,也可以和其他国家的公民联合起来参与国际事务,有的场合,还能够以公民个人的身份来参与国际事务。
全球治理时代的来临,对我们公民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不仅要参与国内事务,还要参与国际事务;不仅承担国内义务,还要承担国际义务。
12、如何化解国家间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的冲突
答:国家间还会出现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的冲突,这也是不可避免的。化解这种冲突的方式,就是相互尊重与宽容。一个国家的人民选择什么样的意识形态,服膺何种价值准则,都是那个国家人民的自由,别国无权干预。一个国家做出某种选择,往往与其历史传统、生活环境、民族性格等因素有关,各国的国情不同,不能将一个标准强加给所有的国家。那种以自已的意识形态为惟一真理、以自己的价值观念为惟一标准,并将其强加于人的做法,包括各种霸权主义、以推广某种价值体系为目的的对外扩张、宗教狂热、原教旨主义等,都是以十分愚昧和不合时宜的观念为基础的。
13、如何做世界公民?
答:(1)要以全球的视野、开放的心态认识世界,处理好个人、国家(或民族)与人类整体的关系 (2)维护国家主权,尊重国际准则 (3)爱人类,爱和平的情怀 (4)宽容的态度,理性的方式 (5)爱地球,以地球为自己的家园 (6)民族主义与世界主义的统一
14、为什么生态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人的心性问题。
答:自然问题的根源是人,造成当今世界生态困境的根源在于人类的贪欲。受这种贪欲的支配,人类服膺三种意识形态:一是以物质财富的增长为衡量社会进步之标准的物质主义;二是以感官享乐为人生意义的消费主义;三是以技术进步为中心的科学主义。在这种观念的支配下,人类的“进步”就表现在向自然无止境地索取,并不断发展出索取自然的各种技术手段。所以,生态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人的心性问题。要建立与自然和谐的关系,需要我们抑制自己的贪欲,改变生活观念,创造一种新的生活方式——绿色的生活方式。 六、辨析题
1、爱国家就是爱政府
答:错误。在爱国与爱政府之间是有区别的。如果政府是为全体公民服务的,那么爱国与爱政府是应该统一的;但如果政府只是为少数人服务,那就势必会损害国家的整体利益,这时候爱国与爱政府就分离了。 2、民主不仅仅是一种手段,它同时也是目的。
答:正确。只有实行民主,公民才能获得尊严和自由,而这种尊严和自由是不能为任何其它目的而牺牲的。现代社会如果没有民主,就是不健全的社会;现代人如果没有享受充分的民主权利,就是不健全的人。如果仅仅把民主当成手段,那么民主就不再是必不可少的,而是有用的时候就用,没用的时候就免。这种实用主义的民主观使得民主成为可有可无,为专制留下了一个借口。
3、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具有不证自明的正当性与至高性,在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个人利益应无条件地服从国家利益。
答:错误。这种观点是不合理的,而且是危险的。因为国家利益不是抽象的,不能脱离人民而存在,而人民又不能脱离一个一个的公民而存在。所以我们首先应该分清名义上的国家利益是不是真正代表了全体公民的整体利益与长远利益。法国近代思想家贡斯当指出:“不管在任何地方,如果个人毫无价值,全体人民也就毫无价值。”我们知道,国家利益通常是由政府来宣布的,有的时候,掌握国家权力的人会将国家利益与他们的个人利益或小集团的利益混淆起来,以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冒充国家利益。我国近代思想家杜亚泉也说:“离多数个人而言国家,谁复为国家之代表者?质言之,不过牺牲多数个人,以徇主持国事之少数人之意旨而已。”有的时候,国家某项政策虽然代表了大多数人的利益,但少数人的利益被忽视了,这时也会出现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矛盾。在这种场合,个人利益可能仍然有其合法性,需要予以关照或保障。
4、在公民社会的竞争中,妥协是一种美德,善于适时妥协,是现代文明人的政治教养,而不是如一些人所想的是没有原则的机会主义。
答:正确。适当的妥协是对竞争对手的尊重,是理智的行为。在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的分歧上,往往不是我们这一方百分之百的正确,对方百分之百错误,所以就需要双方妥协。在利益的对立中,也不是我们的利益就要百分之百的实现,而其他人的利益就可以弃之不顾,而是双方的利益都要适当考虑。妥协也是对社会的尊重,对社会负责。如果不能妥协,竞争的双方都要“胜者通吃”,那么,公民社会的竞争就会造成破坏性后果。所以,在竞争中,一个社会团体应该适当考虑放弃自己的部分要求,做出一些让步,以维护社会大局的利益。 七、名词解释
1有限政府
答:有限政府的涵义是,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它有特定的功能、效用和范围,不能够想干涉什么就干涉什么。有限政府的权力范围是由法律规定的,所以,政府主要应该依据宪法的授权行使权力,并且依据宪法做服务型政府。超出宪法之外的权力是不合法的权力。
2、“法治”
答:即法律的统治,它强调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法律是最高权威,政府在法律的统治之下。与此相类似的一个概念是“法制”,表示一种法律制度、法律秩序,或者是根据法律制度进行的统治,它本身并没有规定法律与政府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