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吊装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起重吊装前必须制定吊装方案,并进行安全交底。
2.起重工和信号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和专门培训、考核,发给合格证方可上岗操作。起重吊装中要坚决执行“十不吊”。 ①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 ②信号不清不准吊; ③吊物下方有人不准吊; ④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⑤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⑥斜拉斜牵不准吊; ⑦散物捆扎不牢不准吊; ⑧零杂物无容器不准吊;
⑨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不准吊; ⑩六级大风和大雪天等恶劣气候不准吊。
3.起重吊装作业应确定吊装区域( 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或一侧作业),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人监护。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装区域无闲散人员,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吊索具、防护用品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吊索具无缺陷,在吊装中应正确使用,经常检查,用毕妥善保管。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他物件无连接。
4.高塔顶升或降落,班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指定专人指挥,并要有一名领导在现场值班。
5.塔吊等大型机械的运输、拆、装应有方案,有安全交底、有检查、有专人指挥。
6.吊装物件时,必须正确选择吊点的位置,合理穿挂索具、试吊。应按起重吊装设计方案规定的吊点进行吊装,对无设计规定的,先要进行试吊,高度不得超过二十至三十公分,确无问题时,再进行起吊。吊运吊笼不得对角或两点起吊。正确使用吊索具,严禁使用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吊索具。吊环吊运严禁使吊环侧边受力,起吊前必须检查封闭销是否拧紧。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焊补方法修复卡环。
7.组合钢模、扣配件、氧气、乙炔瓶等一切短散物必须保证有容器吊运并采取确保不发生中途掉落的措施,氧气、乙炔瓶不得混运。吊运长钢筋时吊钩下必须配备平衡梁(吊运长钢筋专用扁担)。
8.采用土法吊装,要做好班前交底,指定专人负责指挥,对所用的各种工具、机具、索具、地锚等,要进行检查、保养,并做好试吊。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
济南分公司万达项目经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