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的通知

2020-02-20 20:57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关于加强全区公路水运工程 工地试验室管理的通知

自治区公路管理局、港航管理局、高速公路管理局、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新发展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桂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各市交通运输局、各等级试验检测机构、各工程建设办公室(指挥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规范检测行为,提高检测质量,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特点,现将加强全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地试验室建设 (一)、工地试验室组建

1、工地试验室设立方式可分为自建和委托,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资质等级的单位可自建工地试验室,无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资质等级的单位可委托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资质等级和计量认证资格的试验检测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

2、工地试验室必须按照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12号令)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厅质监字[2009]183号)有关要求进行建设。

(二)、工地试验室用房及环境

1、工地试验室规划应遵循总体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组织协调顺畅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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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地试验室应将工作区和生活区分开设置,工作区总体上可分为功能室、办公室和资料室三部分。

3、工地试验室必须根据授权试验检测项目需要划分功能室,设立试验检测用房,具体如下:

(1)、高速、一级公路试验检测用房包括档案资料室、土工室、集料室、样品室、水泥室、水泥砼室、力学室、标养室、沥青室、沥青混合料室、无机结合料室、检测设备室、办公室、会议室等,各室面积不得小于交通运输部公路局《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第一分册工地建设)表2.5.2规定。

(2)、二级公路及大型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用房包括土工室、水泥室、水泥砼室、力学室、沥青室、沥青混合料室、标养室、样品室等,总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

(3)、其他公路及中小型水运工程可参考执行。

4、工地试验室须环境整洁、功能分区布局合理、独立不受干扰,并注意采光、通风、温度、湿度、噪音、振动、灰尘、高温、辐射等影响条件,注意用电安全,规范危险品管理、废液废渣处理。

5、工地试验室标牌应悬挂于醒目处,其内容应与工地试验室印章内容一致。各功能室、办公室和资料室应设置统一规格的门牌标识,对有环境和安全条件要求的区域应设置警示及限入标识。

6、办公室内应悬挂组织机构框图、主要管理制度、人员考勤表、工地晴雨表等。各功能室内应悬挂主要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

(三)、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设备

1、工地试验室必须根据授权试验检测项目配备相应的试验检测设备,试验检测设备应按照规定定期检定、校准,设备检定、校准必须委托具有相应检定、校准参数资格的计量检定机构承担。工地试验室应对设备校准报告进行审核,确认试验检测设备能否满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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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试验检测设备按照要求维护、保养和使用,设备状态标识

清晰。

(四)、工地试验室人员

1、工地试验室持证试验检测人数按合同条款执行,但高速、一级公路不得少于4人,其他公路及水运工程不得少于2人。

2、试验检测人员应持证上岗、专业配置合理,能涵盖工程涉及专业范围和内容。试验检测人员应注册登记在母体检测机构。

3、授权负责人须持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全面负责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和试验检测活动。

4、试验检测报告签字人必须是持证的试验检测人员,报告由授权负责人签发。

5、试验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工地试验室。 6、工地试验室不得聘用信用较差或很差的试验检测人员担任授权负责人,不得聘用信用很差的试验检测人员从事试验检测工作。

(五)、工地试验室质量管理体系

工地试验室应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推行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1、档案及台账。

(1)、人员档案应一人一档,内容包括个人简历、身份证件、毕业证、职称证、资格证、劳动合同、任职文件、培训和考核记录等。

(2)、设备档案一般应按一台一档建立,对于同类型的多个小型仪器设备可集中建立一套档案,但每个仪器均应进行唯一性编号。设备档案包括设备履历表、出厂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历次检定/校准证书或记录、维修保养记录、使用记录等内容。

(3)、试验检测台账分为管理和技术台账。管理台账一般包括人员、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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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等台账;技术台账一般包括原材料进场台账、样品台账、试验/检测台账、不合格材料台账、外委试验台账等。台账应格式统一、简洁适用、信息齐全,台账的填写和统计应及时、规范。

2、比对试验。

高速公路的路面工程工地试验室在正式开工前,应与相关试验检测机构,做好沥青、集料、混合料等原材料、成品料的试验比对工作,具体见交通运输部公路局《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第三分册 路面工程)第2.2.2款。

3、报告记录格式。

试验检测数据报告的格式和要素、记录表和报告的编制应符合《公路试验检测数据报告编制导则》(JT/T 828-2012)要求。试验记录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应清晰、工整,试验报告结论表述应规范、准确。

4、标准更新。

工地试验室应根据工程内容配齐试验检测工作所需的标准、规范和规程,并进行控制管理;及时进行查新更新,确保在用标准规范有效。

5、样品管理。

工地试验室应制定样品管理制度,对样品的取样、运输、标识、存储、留样及处置等全过程实施严格的控制和管理。

6、外委试验。

(1)、工地试验室应加强外委试验管理,超出母体检测机构授权范围的试验检测项目和参数应进行外委,外委试验应向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质监机构报备。

(2)、接受外委试验的检测机构应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含相应参数)、通过计量认证(含相应参数)且上年度信用等级为B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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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以上。工地试验室应将接受外委试验的检测机构的有关证书复印件存档备查。

(3)、外委试验取样、送样过程应进行见证。

(4)、工程建设项目的同一合同段中的施工、监理单位和检测机构不得将外委试验委托给同一家检测机构。

7、信息化建设。

项目建设单位构建统一的试验检测信息化管理平台,平台建设应考虑运用数据资源共享、遏制数据造假、远程监控等功能。

8、母体机构。

(1)、高速、一级公路的母体或委托的试验检测机构资质应为乙级及以上,其他公路及水运工程的母体或委托的试验检测机构资质应为丙级及以上。

(2)、工地试验室的检测参数必须在母体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参数范围内,且经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授权。

(3)、上年度信用评价等级在C级及以下的检测机构不能作为授权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母体试验检测机构。

(4)、母体检测机构应定期对授权工地试验室进行检查指导,确保授权工作规范有效,检查过程应有记录,检查结果应有落实和反馈。

二、工地试验室备案

工地试验室实行登记备案制,由工地试验室提出备案申请、项目建设单位初审、项目质监机构登记备案。

(一)、工地试验室备案材料要求

1、工地试验室须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的封面、格式、内容、次序填报《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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