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表》,信息填写应准确。
2、为满足存档及监督检查的要求,《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表》必须装订规范,不得采用活页夹等易松散的方式装订。
(二)、工地试验室备案申报
1、工程项目开工后,建设单位要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建设工地试验室,审核工地试验室人员、设备、试验环境及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满足工程需要。
2、各项目工地试验室备案手续应由建设单位集中组织申报,项目质监机构统一办理。杜绝工地试验室建设滞后、备案不及时、未备案开展试验检测活动等现象。
3、相关单位必须在项目开工后1个月内完成工地试验室建设,上报《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表》3份,经建设单位审核后报项目质监机构备案。
(三)、工地试验室备案审核
项目质监机构受理备案手续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备案审核,公布备案结果。备案不合格单位应予以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备案合格单位由项目质监机构发放《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通知书》1份,项目质监机构返回批准的《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表》2份,分别由工地试验室、建设单位存档备查。
(四)、工地试验室变更
1、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检测人员需变更的,由工地试验室提交《广西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变更审核表》(附件1)3份,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项目质监机构审核备案。
2、工地试验室办理变更时需提交原批准的《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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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登记表》、《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通知书》进行核验。
三、监督检查
(一)、质监机构有权对工地试验室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地试验室应接受质监机构的监督。
(二)、质监机构按有关文件规定,对违规的工地试验室及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检测人员进行处理。
附件: 广西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变更审核表
自治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年 月 日
抄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王总工程师、建设管理处、水运管理 处。
抄送:本站各位领导,公路工程监督科一、二室,水运工程监督科,市场检
测管理科。
广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办公室 年 月 日印发
共印 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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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变更审核表
工地试验室名称 母体检测机构名称 变更项目 授权负责人 □ 变更具体内容 检测人员 □ 工地试验室意见: (盖章) 母体检测机构意见: (盖章) 项目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质监机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1式3份,工地试验室、建设单位、质监机构各留存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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