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十严禁十不准”规定的通知
各党支部、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规范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行为,树立文明节俭、移风易俗新风尚,以良好的党风带动企风民风,公司纪委于2014年7月1日下发了《关于严禁中层以上(含助理)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十严禁十不准”,现予重申,请严格按规定执行。
附:十严禁十不准
公司纪委 2015年6月27日
中层以上(含助理)党员干部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十严禁十不准”规定
1.严禁大操大办。不准在婚丧喜庆事宜中不顾规模、不顾范围、不顾社会影响,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凡举办筵席的,必须严格控制宴请规模和宴请人数。
2.严禁变相操办。不准采取事前预请、事后续请、化整为零、分批宴请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3.严禁超范围宴请。不准以敛财为目的发请柬、打电话、发短信、打招呼、委托他人通知等各种方式邀请管理或服务对象(亲属除外)参加婚丧喜庆事宜。
4.严禁借机敛财。不准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大肆收受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支付凭证等敛财行为。
5.严禁公款送礼。不准以单位名义参加婚丧喜庆事宜或用公款送礼(按照有关规定应该由单位办理的治丧事宜除外)。
6.严禁占用公款公物。不准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私用公车、公款、公物,占用办公场所(按照有关规定应该由单位办理的治丧事宜除外)。
7.严禁转嫁摊派。不准利用或变相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和便利,要求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所属单位报销有关费用或承办婚丧喜庆事宜。
8.严禁公司人员参与操办。不准单位工作人员在正常
工作时间参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按照有关规定应该由单位办理的治丧事宜除外)。
9.严禁未报先办。不准在未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报告的情况下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按照有关规定必须事前向所在支部报告并填写《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项报告表》,特殊情况事后7日内补报) 。
10.严禁庸俗迷信。不准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搞有损社会公德、有损党和企业形象的庸俗活动或封建迷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