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沟通而互发的函件,必须于三个工作日内回复。
第二十四条 乙方的所有人员更换必须经甲方项目经理同意后方可
进行。
第二十五条 乙方对派出人员实施检查,促其履行职责,完成好任务。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权拒绝承担合同范围外的职责任务。
第二十七条 乙方负责支付派出人员的工资、保险及福利费用,提供
工作服装。
第二十八条 乙方应及时撤换甲方提出的不称职人员。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二十九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
第三十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若在合同期内,有意解除合同时,
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即将终止,乙方要求续订,应在本合
同期满一个月前提出,由双方协商确定。
七、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 乙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如因乙方工作失职造成甲方
经济损失,经相关部门鉴定后,承担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经甲方两次警告,乙方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利随时解除本合同,不承担乙方的任何经济损失。
第三十三条 甲方迟延支付服务费和加班加时工资,每迟延一日,
应按迟延支付部分的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滞纳金。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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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迟延支付服务费超过一个月,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但由于领导原因推迟支付,并向乙方特别申请者除外。
八、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四条 在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第三十五条 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另行协商。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试用期一个月,如达不到甲方工作要求,甲方
有权终止合同。
第三十七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达不到工作要求保安员进行扣款,经
双方协商认可系列罚责。
第三十八条 如遇国家物价调整,服务费按物价上涨或下调指数进
行调整。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四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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