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隔水栓可用预制混凝土塞、钢板塞、泡沫塑料等制作。
第11.6.3 钢筋笼和导管就位后,应会同建设、设计和质检部门对该槽段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应及时灌注水下混凝土,其间歇时间不宜超过4h。灌注前后复测沉碴厚度是否符合要求。
第11.6.4 水下混凝土的灌注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 开始灌注时,隔水栓吊放的位置应临近水面。导管底端到孔底的距离一般为0.3~0.5m,以能顺利排出隔水栓为宜;
二、 开灌前必须有足够的供应量和措施保证导管的底端一次性埋入混凝土中0.3m以上;
三、 混凝土灌注的上升速度不得小于2m/h;
四、 随着混凝土的上升,要适时提升和拆卸导管,导管底端埋入混凝土面以下一般宜保持2~4m,不宜大于6m,并不得小于1m,严禁把导管底端提出砼面。 五、 在水下混凝土灌注过程中,应有专人测量导管埋深,填写好水下混凝土灌注记录表。
六、 水下混凝土的灌注应连续进行,不得中断,一旦发生机具故障、停电停水及发生导管堵塞、漏水或混凝土内混入泥浆等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同时作好记录。
七、 提升导管时应避免碰撞拉起钢筋笼。
第11.6.5 在一个槽段内同时使用两根导管灌注时,其间距不应大于3m。导管距槽段接头端不宜大于1.5m。各导管处的混凝土表面的高差不宜大于0.3m,施工时应采取措施避免混凝土绕过接头管注入另一槽段。
第11.6.6 各单元槽段的接缝一般选用圆形接头管或工字钢接头。
第11.6.7 清刷混凝土接头面的工作应在清槽换浆即将完成之前进行。若用清刷锤清刷,清刷锤应与接头混凝土面紧贴并上下来回拉动,直到钢丝刷上不带泥屑为止。
第11.6.8 待混凝土浇筑后强度达到0.05~0.20Mpa(一般在混凝土浇筑开始后3~5h,视气温而定)开始提拔接头管,开始时约每隔20~30min提拔一次,每次上拔30~100cm,上拔速度应与混凝土浇筑速度、混凝土强度增长速度相适应,一般为2~4m/h。接头管不宜停在初凝的混凝土内0.5h以上,拔管时,不得损坏接头处的混凝土。
第11.6.9 灌注混凝土时,应按设计、质检和施工单位商定的位置和数量留置混凝土试块,每个单元槽段至少留置一组。
第11.6.10 墙段的浇筑标高应比墙顶设计标高增加500mm。
第七节 质量检查与验收
第11.7.1条 地下连续墙的质量检查,除对原材料、混凝土和钢筋笼等项内容按国标GBJ204-83、国标GBJ107-87以及本规程的有关规定检验外,尚应对槽段尺寸、槽底标高、槽底岩性土质、入岩(土)深度、终孔泥浆指标、沉碴厚度、槽段垂直度、混凝土灌注量和灌注速度、墙顶及钢筋笼标高、墙顶中心线的平面位置等项目进行检验,每一单元槽段完成后应进行中间验收,填写地下连续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灌注水下混凝土记录表;当土方开挖后,尚应对墙面平整度、实测墙身垂直度、墙身质量及接缝质量进行检查并填写验收记录,承重墙尚应保留槽底岩样备查。
第11.7.2条 地下连续墙的墙身质量的检查可采用钻孔取芯或埋普超声波(γ射线)等非破损检测方法。检测孔的数量和位置由设计、建设、施工及质检等单位共同研究决定。检测孔最后应用压浆法切实灌满。
第11.7.3条 地下连续墙的施工允许偏差和质量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槽底沉碴厚度:承重墙≤100mm;非承重墙≤100mm。 二、 墙身垂直度:符合设计要求。 三、 墙顶中心线偏差:≤30mm。
四、 裸露墙面应平整,局部突出部分的允许值,由设计、施工单位研究确定。表面密实,无渗漏。孔洞、露筋、蜂窝的面积不得超过单元槽段裸露的5%。 五、 槽段接缝处仅有少量夹泥,无漏水现象。有渗水潮斑的接缝不应超过总接缝数量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