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更相关的会计信 息。 ?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但不具有重要性的项目 除外。 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目,其所属类别具有重要性的,应当按其类别在财务报表中 单独列报。 重要性,是指财务报表某项目的省略或错报会影响使用者据此作出经济决策的, 该项目具有重要性。重要性应当根据企业所处环境,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大小两 方面予以判断。 ?财务报表中的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的金额、收入项目和费用项目的金额不得相 互抵销,但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资产项目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 示,不属于抵销。 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损益,以收入扣减费用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销。 ?当期财务报表的列报,至少应当提供所有列报项目上一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 据,以及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相关的说明,但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发生变更的, 应当对上期比较数据按照当期的列报要求进行 调整,并在附注中披露调整的原因和性质,以及调整的各项目金额。对上期比较 数据进行调整不切实可行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不能调整的原因。 不切实可行, 是指企业在作出所有合理努力后仍然无法采用某项规定。 ?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的显著位置至少披露下列各项:编报企业的名称;资产负 债表日或财务报表涵盖的会计期间;人民币金额单位;财务报表是合并财务报表 的,应当予以标明。 ?企业至少应当按年编制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短于一年的,应当
披露年度财务报表的涵盖期间, 以及短于一年的原因。 对外提供中期财务报告的, 还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 32 号——中期财务报告》
的规定。 ?本准则规定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的项目,应当单独列报。其他会计准则规定 单独列报的项目,应当增加单独列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