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派款项购车,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
2.配备公务用车后,不得再以任何名目发放交通补贴;采取发放交通补贴的领导人员,不再配备公务用车;领导人员自愿驾驶公务用车的,不得发放自驾补贴;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3.严禁因领导人员职务晋升、调任等原因提前更新公务用车;领导人员退休或者调离本单位后,原单位不得再为其配备公务用车;
4.严禁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有业务关联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5. 公务用车严格按照规定年限更新,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6.公务用车保养、维修等实行定点管理,降低运行成本; 7.领导人员不得因私使用公务用车;不得允许亲属和身边人因私使用公务用车;
8.在企业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或者拖欠职工工资期间,不得购买领导用车。
九、关于个人自律
1. 领导人员每年及时按规定如实上报个人相关事项;
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必须按管理权限向上级报批,回国后因私护照及时交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2.领导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本人及配偶、子女、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经营有关联的相关业务,不得在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3.不得默许、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的职权和地位从事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活动;严禁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4. 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索取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物质性利益;
5. 未经批准不得兼任本企业所出资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经批准兼职的,不得擅自领取薪酬及其他收入;
6.严禁违反财经纪律设立小金库、帐外帐,严禁在经营收入上弄虚作假;
7.离职或者退休三年内,不得在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担任职务、投资入股,或者在上述机构从事、代理与原任职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8.婚丧喜庆事宜应移风易俗,严禁动用企业资源操办个
人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严禁收受下属、关联企业及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党员干部必须文明治丧,实行火葬,带头文明祭奠,低碳祭扫;公务活动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9.严禁骗取或用以权谋私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务、职称、待遇或者其他利益;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黄赌毒活动;不得从事有悖社会公德的活动;
10.领导人员不得漠视职工正当要求,侵害职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