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经济区跨市招生优质普通高中;
·省级重点高中(含省级示范学校和同批次录取学校) ·师范学校;
·国家级重点职业高中;
·市级重点高中(含同批次录取学校); ·省级重点职业高中; ·一般高中;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一般职业高中志愿;
其中,沈阳经济区跨市招生优质普通高中志愿设两个公费生志愿栏,可填报沈阳经济区内其他七城市8所具有跨市招生计划的学校,省级重点高中(含省级示范学校和同批次录取学校)可以填报十一个志愿,依次为两个体育、艺术特优生志愿,一个统招公费生提前录取志愿,可填报省实验中学(含中美合作班)、东北育才学校、市第二中学其中的一所学校,两个统招公费生志愿(不含上述三所学校),一个指标到校生志愿,一个民办学校自费生志愿,四个择校生志愿(含市第二中学中加班)。
师范学校可以填报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志愿。
国家级重点职业高中可以填报同一所学校的一个公费生志愿和一个自费生志愿。
市级重点高中(含同批次录取学校)可以填报九个志愿,依次为两个体育、艺术特优生志愿,两个统招公费生志愿,两个民办学校自费生志愿,三个择校生志愿。
省级重点职业高中可以填报同一所学校的一个公费生志愿和一个自费生志愿。
一般高中可以填报六个志愿,依次为一个体育、艺术特优生志愿,三个统招公费生和民办学校自费生志愿,两个择校生志愿。每个批次可填报一个学校志愿。 一般职业高中可以填报同一所学校的一个公费生志愿和一个自费生志愿。
2013年沈阳中考填报志愿时间说明。
2013年沈阳中考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12日至16日(公休日不休息),考生在网上填报各类中等学校志愿,考试结束后,考生还可到职业高中补报志愿。
2013沈阳中考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考生填报各类中等学校志愿,必须依据《2013年在沈阳市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各类中等学校招生计划》规定的招生范围和条件填报,否则无效。
考生须认真核对由区、县(市)招考办统一打印的考生志愿表上的各项信息,确认无误后由考生本人及监护人签字。
考生及监护人签字确认后的志愿表上的任何信息不得更改。 因填涂错误,影响录取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2013年沈阳中考招生录取办法。
沈阳经济区跨市招生优质普通高中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和成绩择优录取,且要求考生为具有沈阳户籍并在沈阳市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两年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生、成绩低于我市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公费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应届生不参加沈阳经济区跨市招生优质普通高中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择优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普通高中按照考生成绩和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一分一清)择优录取。其中指标到校生可按招生学校统招公费生录取分数线降40分,以毕业生学校为单位(合并重组的毕业生学校,以原初中学校为单位),按照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生源不足,剩余指标转本区、县(市)统招。指标到校生计划原则上按公费生招生计划的70%下达。考生只参加报名所在区、县(市)指标到校生录取。借读生(政策上允许的除外)、往届生不参加指标到校生录取;体育、艺术特优生按照考生第一志愿和文化课考试成绩与专项素质测试成绩折合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择优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体育、艺术特优生的综合成绩折合办法为:文化课考试成绩×50%+专项素质测试成绩×7×50%,其中,报考全国培养体育后备人才试点学校(体育点校)体育项目和市第九中学乐团项目考生的综合成绩折合办法为:文化课考试成绩×40%+专项素质测试成绩×7×60%,报考东北育才学校悲鸿美术学校考生的综合成绩折合办法为:文化课考试成绩+专项素质测试成绩;报考沈阳市第二十四中学绘画项目考生的综合成绩折合办法为:文化课考试成绩×70%+专项素质测试成绩×7×30%。考生分数精确到个位,小数点后一位数按四舍五入计算。招收体育、艺术特优生的学校统一划定文化课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
数线,其中,体育点校体育项目、市第九中学乐团项目、东北育才悲鸿美术学校单独划定文化课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师范学校各专业均在面试和专业加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进行肝功能化验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考生不能报考师范学校录取。报考英语、学前教育(双语)、音乐教育(双语)、美术教育(双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必须及格。
职业高中按照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面试、加试要求的须面试、加试合格。
已被录取的考生要在招生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招生学校报到,招生学校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新生,可视为自行放弃录取资格。
录取时间总体安排如下:7月20日进行沈阳经济区跨市招生优质普通高中和省级重点高中录取工作,7月24日进行师范学校和国家级重点职业高中录取工作,7月28日进行市级重点高中录取工作,7月31日进行省级重点职业高中录取工作,8月5日进行一般高中录取工作,8月7日进行一般职业高中录取工作,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录取工作在8月上、中旬进行。
2013年沈阳中考指标到校政策须知。
指标到校招生是把招生计划分配到各初中毕业生学校的招生办法。沈阳市2012年将省级重点高中(不含辽宁省实验中学、沈阳市第二中学、东北育才学校)公费生招生计划的70%作为指标到校招生计划。录取时可按招生学校统招公费生录取分数线降40分,以毕业生学校为单位,按考生成绩和所填报的指标到校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生源不足,剩余指标转本区、县(市)统招。
省级重点高中指标到校名额的分配办法是:各省级重点高中分配给初中的指标到校生系数为各省级重点高中指标到校计划数与本区、县(市)报考人数之比,各初中所得指标到校生名额为该校在本区、县(市)报考人数与指标到校生系数之积;在区、县(市)招考办单独报名且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所享受的名额为单独报考人数与指标到校生系数之积。
在校在籍且在本校报考的应届毕业生;在区、县(市)招考办单独报名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即东陵区、于洪区9个街道办事处所辖地区符合到市内挂靠区招考办报考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和政策上允许的学籍与户籍分离,回户籍所在区、县(市)报考的应届毕业生;在民办学校学习而需回户口所在区、县(市)报考的应届毕业生。
2012年7月21日,沈阳经济区跨市招生优质普通高中和省级重点高中(含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同批次录取学校)录取工作结束,各校录取分数线如下(按照学校所在区、县市行政区划顺序排列):
12年沈阳经济区跨市招生优质普通高中
鞍山市第一中学 抚顺市第二中学 本溪市高级中学 营口市高级中学 阜新市实验中学 辽阳市第一高级中学 铁岭市高级中学
公 费 生 709 706 730 651 683 666 683
2012年7月21日,沈阳经济区跨市招生优质普通高中和省级重点高中(含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同批次录取学校)录取工作结束,各校录取分数线如下(按照学校所在区、县市行政区划顺序排列):
省级重点高中学校 东北育才学校 沈阳市第二十中学 沈阳铁路实验中学 沈阳市回民中学 东北中山中学 沈阳市外国语学校 沈阳市第二中学 沈阳市第二十七中学 沈阳市同泽高级中学 沈阳市同泽高级中学女中部 沈阳市第一中学 沈阳市第五中学 辽宁省实验中学 沈阳市第一二○中学 沈阳市第十一中学 沈阳市第十中学 沈阳市朝鲜族第一中学 沈阳市第四中学 沈阳市第三十一中学 沈阳市第三十中学 沈阳第五十一中学 沈阳市第八十三中学 公 费 生 727 717 701 688 669(回族考生) 677 651 720 709 695 657 716 698 725 716 703 671 679 711 715 698 690 690 择 校 生 718 711 699 691 682 660 718 702 695 662 709 694 722 709 699 659 见备注 700 702 672 684 674 省级重点高中学校 沈阳市第五十六中学 辽中县第一高级中学 康平县高级中学 法库县高级中学 新民市高级中学 公 费 生 693 698 682 684 696 择 校 生 684 640 600 622 655 备注:沈阳市朝鲜族第一中学的择校生尚有部分招生计划未完成。凡在普通高中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330分以上(含330分)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于7月22日9:00至15:00登陆“沈阳招生考试网”(www.syzsks.com),补报上述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志愿,并到报名所在区、县(市)招考办办理补报志愿信息确认手续。
2012年7月21日,沈阳经济区跨市招生优质普通高中和省级重点高中(含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同批次录取学校)录取工作结束,各校录取分数线如下(按照学校所在区、县市行政区划顺序排列):
省级示范性高中(民办) 沈阳市洪庆中学 沈阳市翔宇中学 沈阳师范大学附属学校 公费生 644 675 自费生 择校生 659 备注:沈阳市洪庆中学的择校生和自费生、沈阳市翔宇中学的自费生、沈阳师范大学附属学校的自费生尚有部分招生计划未完成。凡在普通高中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330分以上(含330分)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于7月22日9:00至15:00登陆“沈阳招生考试网”(www.syzsks.com),补报上述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志愿,并到报名所在区、县(市)招考办办理补报志愿信息确认手续。 2012年7月21日,沈阳经济区跨市招生优质普通高中和省级重点高中(含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同批次录取学校)录取工作结束,各校录取分数线如下(按照学校所在区、县市行政区划顺序排列):
省级重点高中同批次录取学校 沈阳市第九中学 沈阳市第二中学(中加班) 辽宁省实验中学合作学校 辽宁省实验中学(中美班) 沈阳市青松中学 公费生 自费生 择校生 662 618 586 665 643 684 638 辽中县第二高级中学
666 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