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铁路局招标公告
【篇一: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试
行)》的通知
(铁总建设〔2015〕146号)
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本实施细则印发前,已批复招标计划的仍执行原规定。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铁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维护招标投标各方合法权益,保证铁路建设顺利实施,依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和《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的铁路建设项目应同时执行总公司相关规定。
第三条 铁路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要求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由建设单位负责,委托代建工程一般由代建单位负责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正常开展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 招标人应主动接受国家铁路局等有关政府部门及总公司对铁路建设项目开展的招标投标监督工作。
第七条 招标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和总公司有关规定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合理划分施工标段、设置资格条件和范本中由建设单位自主确定的内容。招标计划、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实行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签字背书。 第二章 招标计划审批
第八条 施工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机构)依法成立; (二)有相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施工图已经审核合格;
(四)施工图预算已经核备或批准;
(五)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已经编制完毕。 建设项目的特殊重点控制工程可以分段实施。
第九条 迁改工程(包括“三电”迁改、电磁防护和管线迁改等)应优先采取经济补偿方式。对外发包的“三电”迁改、电磁防护和管线迁改等工程,可在初步设计批复后招标,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单位(或项目管理机构)已经依法成立; (二)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第十条 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采用邀请招标的须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经依法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在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提出申请,并严格执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第十二条 铁路建设项目具备招标条件后,招标人应严格按照标段划分原则划分标段,并按照总公司相关规定编制招标计划,招标计划报总公司审批。
招标计划应包括:工程概况、招标依据、招标范围、承包方式、标段划分(含标段起讫里程、长度、主要工程内容、重点控制工程、招标预算)、时间安排、资格审查方式、评委会组成方案、评标办法、交易场所、签字背书材料等。
建设项目分期分批招标的,建设单位应在招标计划中说明已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内容以及剩余招标内容安排。
委托代建工程应在代建协议签订后,由代建单位上报招标计划。 第十三条 标段划分原则。
(一)坚持科学合理原则。在保证项目整体安排最优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标段,实现建设项目系统效果最优。
(三)坚持安全第一原则。充分考虑营业线施工特点,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
(四)坚持效能优先原则。有利于分段施工、分期投产,尽早发挥投资效益;有利于减少招标工作量,降低招标成本。
(五)坚持专业优先原则。充分考虑大型站房、特长隧道、特大桥梁、“四电”集成等专业特点,积极推进专业化施工,提升铁路建设技术水平。
第十四条 标段划分标准。
(一)高速铁路和长大干线。
1.站前工程:包括路基、桥涵、隧道、轨道等工程,标段招标预算一般不少于25亿元,项目招标预算少于25亿元的宜划为1个标段。综合接地、接触网立柱基础、电缆沟槽、连通管道等有关接口工程内容,一并划入站前工程标段。
2.站后工程:高速铁路采用“四电”系统集成方式,原则上应按“四电”、信息、客服、防灾等工程进行系统集成招标,也可将上述内容合并一起招标,配套房屋纳入招标范围。长大干线鼓励采用“四电”系统集成方式。
(二)其他新建铁路。
1.站前工程:标段招标预算一般不少于15亿元。
2.站后工程:提倡采用系统集成模式。不采用系统集成模式的,原则上按线路里程划分标段,一个建设项目或一个建设单位的标段数宜为1~2个,配套房屋纳入招标范围。
3.项目招标预算在15亿元以下的,可设1-2个综合工程标段,也可分站前、站后工程各1个标段。
(三)改建铁路。鼓励将站前站后工程按里程划分综合标段,综合标段招标预算一般不少于10亿元或线路长度不少于100公里。站前、站后工程分别招标的,站前工程标段招标预算一般不少于10亿元或线路长度不少于100公里,站后工程标段个数为1~2个。
(四)特长隧道、极高风险隧道或隧道群、技术复杂的特大桥或桥梁群、单座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站房、大型枢纽(区段站)可单独划分标段,其他站房工程应按专业化施工的要求划分标段集中招标,集装箱中心站(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原则上按1个标段考虑,其他工点不得单独划分标段。
(五)采用非经济补偿方式的“三电”迁改、电磁防护和管线迁改等工程,应结合行政区域或产权单位管理范围划分标段。
第十五条 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特点合理设定潜在投标人资质要求。仅有上跨营业线施工的新线标段,对潜在投标人资质要求应符合铁路建设市场开放的原则;站房工程应根据站房建筑面积、结构特点及地理位置合理设定潜在投标人资质条件,站房工程与站场工程应划
分为不同标段,铁路客站装饰装修、幕墙工程等应坚持专业化施工的原则,可接受联合体投标。“三电”迁改、电磁防护和管线迁改等工程应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潜在投标人资质条件。
第三章 招标公告
第十六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经批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3家及以上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篇二:w2013-013铁路建设项目部管物资设备招标公
告】
jw2013-013铁路建设项目部管物资设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已由可研报告批复的单位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招标人等信息(见附件1)。项目涉及桥梁支座等物资(见附件2)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见附件1)。 2.2招标内容:(见附件2)。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具备业绩(见附件2)。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1月29日至2013年12月4日上午9时至下午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电子钥匙通过北京市工程建设交易信息网登录铁路招标投标网上交易平台,申请需要购买的包件,并下载招标文件。下述包件的投标人请于招标文件售卖期间携带证明材料到招标协助单位送审,并下载招标文件。没有电子钥匙的投标人,可到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二楼(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东王庄小区32号)咨询办理(电话010-82371202)。标书售价详见附表。
购买桥面防水材料(cf01~cf03包)的投标人须携带“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近一
年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依据tb/t 2965-2011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原件;止水带包件的投标人须携带“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依据铁道部科技基[2008]21号文相关要求出具的投标物资检测合格报告;接触网砼支柱的投标人须携带《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证书》或“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原件;接触网(h型)钢支柱的投标人须
携带《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证书》或“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原件;综合接地电缆的投标人须携带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依据《铁路贯通地线暂行技术条件》(铁运[2012]241号(tj/dw142-2012))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原件;通信光缆包件的投标人须携带近两年在2家(含)以上国内电信运营商集团(公司)总部光缆集中采购入围的证明原件;钢芯铝绞线的投标人须携带由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省部级及以上检测机构依据现行铁道行业标准出具的铝包钢芯铝绞线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近三年100吨及以上铁路供货业绩证明及由铁路局主管部门出具的安全运行的用户证明原件;接触网导线及承力索的投标人须携带铁道部颁发的《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证书》或“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原件(200km/h及以上)到招标协助单位送审。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见附件2),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标书款电汇(不接受网汇、现金、信汇等方式,仅接受普通银行电汇)至下述账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购买包件号,并在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内将电汇凭证及附件3(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传真至招标协助单位。 开户名称: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 帐 号:26150664
开户银行:北京市建行会成支行(路外单位) 铁道资金结算中心(路内单位)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0号 邮 编:100844 4.3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 投标文件的递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