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氟丙烷有管网气体灭火消防工程组织设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技术要求
1.一般规定
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应按设计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更改。
1.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具备设备的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系统图以及其它必要的技术文件。
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时,施工单位应提交下列文件: 1.3.1.竣工图; 1.3.2 设计变更文字记录;
1.3.3 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3.4 检验记录(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的测试记录); 1.3.5 竣工报告。 2.布线
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2.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布线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进行检查。
2.3 在管内或线槽的穿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在穿线前,应将管内或线槽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
2.4 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2.5 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纽结。导线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2.6 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作密封处理。 2.7 管子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 2.7.1 管子长度每超过45m,无弯曲时; 2.7.2 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有1个弯曲时; 2.7.3 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2个弯曲时; 2.7.4 管子长度每超过12m,有3个弯曲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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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管子入盒时,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
2.9 在吊顶内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宜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
2.10 线槽的直线段每隔1.0~1.5m设置吊点或支点,在下列部位也应设置吊点或支点: 2.10.1 线槽接头处; 2.10.2 距接线盒0.2m处; 2.10.3 线槽走向改变或转角处; 2.11 吊装线槽的吊杆直径,不小于6mm。
2.12 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处,应采取补偿措施,导线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余量。 3.火灾探测器的安装
3.1 点型火灾探测器的安装位置,须符合下列规定: 3.1.1 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3.1.2 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3.1.3 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3.1.4 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距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一半。
3.1.5 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如必须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
3.2 线型火灾探测器和可燃气体探测器等有特殊安装要求的探测器,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3.3 探测器的底座应固定牢靠,其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当采用焊接时,不得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
3.4 探测器的“+”线应为红色,“-”线应为蓝色,其余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采用其它颜色区分,但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
3.5 探测器底座的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cm的余量,入端处应有明显标志。 3.6 探测器底座的穿线孔宜封堵,安装完毕后的探测器底座应采取保护措施。 3.7 探测器确认灯,应面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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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探测器在即将调试时方可安装,在安装前应妥善保管,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腐蚀措施。
4.手动报警按钮的安装
4.1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在墙上距地(楼)面高度1.5m。 4.2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牢固,并不得倾斜。
4.3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0c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的标志。
5.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
5.1 火灾报警控制器(以下简称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不应小于1.5m,落地安装时,其底宜高出地坪0.1~0.2m。
5.2 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5.3 引入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须符合下列要求: 5.3.1 配线应整齐,避免交叉,并应固定牢靠;
5.3.2 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清晰不易退色; 5.3.3 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2根; 5.3.4 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20cm的余量; 5.3.5 导线应绑扎成束; 5.3.6 导线引入线穿线后,在进线管处应封堵。
5.4 控制器的主电源引入线,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主电源应有明显标志。
5.5 控制器的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的标志。 6.消防控制设备的安装
6.1 消防控制设备在安装前,应进行功能检查,不合格者,不得安装。
6.2 消防控制设备的外接导线,当采用金属软管作套管时,其长度不宜大于2m,且应采用管卡固定,其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0.5m。金属软管与消防控制设备的接线盒(箱),应采用锁母固定,并应根据配管规定接地。
6.3 消防控制设备外接导线的端部,应有明显的标志。
6.4 消防控制设备盘(柜)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端子,应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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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系统接地装置的安装
7.1 工作接地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不得利用镀锌扁铁或金属软管。
7.2 由消防控制室引至接地体的工作接地线,在通过墙壁时,应穿入钢管或其它坚固的保护管。
7.3 工作接地线与保护接地线,必须分开,保护接地导体不得利用金属软管。
7.4 接地装置施工完毕后,应及时作隐蔽工程验收,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7.4.1 测量接地电阻,并作记录; 7.4.2 查验应提交的技术文件; 7.4.3 审查施工质量。
8.系统调试
8.1 在调试开通过程中,单机接入系统通电后,应对报警控制器作火灾报警自检功能、消音、复位功能、故障报警功能、火警优先功能、报警记忆功能、电源自动转换和备用电源的自动充电功能、备用电源的欠压和过压报警功能等功能检查。
8.2 按设计文件和设计要求,分别用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供电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种控制功能和联动功能,其控制功能和联动功能应正常。 8.3 检查主电源和备用电源的容量。
8.4 进行主电源和备用电源的自动转换试验。 8.5 给备用电源连续进行3次充放电,其功能应正常。
8.6 系统功能调试正常后,应使用专用加烟和加温等试验器对安装的每只探测器进行加烟(或加温)试验,动作无误后方可投入运行。
8.7 按系统调试程序进行系统功能的自检,填写调试开通报告。
★ 组织机构图、质量检验程序图、材料质量管理控制程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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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机构图
质量目标 总工程师 项目经理 项目质保工程师 技术服务评价 工程质量信息 技术文件管理 技术规范执行 技术质量组 现场检查组 质保运行评估 施工质量评价 施工队 竣工与保运 技术服务、质量回访 施工单位: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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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检验程序图
工程项目开工 条件 施工技术标准 了解施工图纸、施工方案 开展巡 回质检 重点工序隐避 工程工程质检 掌握现场施工 质量动态 组织质量大检查 施工质量整改 分项分部工程 质量等级评定 质量事故申报 技术要求、规范标准 条件 开工报告、施工方案 图纸会审、技术交流 汇总质量事故资料 核实各项施工资料 工程项目竣工 验收交付使用 材料质量管理控制程序 根据牌号规 格材质采购 根据牌号规 格材质检验 项目竣工资料归档
工程技术部 预算 材料供应 平衡 合格 入库 按需 发料 各部门材料员 验收 按施工组织图 施工 施工单位: -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