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主城区1:500大比例尺地形图新测与更新项目(二标段)技术设计书
示。
g.对于地物性质可采用符号化表示或者注记表示,如对于内业量测的不明线,外业确定后,可标注文字注记,不必再绘制符号表示,但文字注记应标注清楚,做到与地物一一对应。
h.变化区域以及新增区域用蓝色笔表示,并进行补测。变化较小,人工能丈量的区域,采用丈量补测法,并标注相应的尺寸;变化范围较大时,圈出范围用仪器补测。
i.影像上有而实地已经消失的地物用红色笔打叉去掉,涉及消失范围的用红色笔勾绘出范围。
j.调绘完后要进行图幅接边,接完边后要在已接的边处写上“已接边,接边人:XX 检查人: XX和接边日期”,需两接边人签字认可,一人接边一人审核,接边的原则是接东南送西北。
k.调绘完成后在图幅的右下角写上调绘时间、调绘员姓名等整饰信息。并把调绘底图与补测数据一起提交内业,进行后续内业编辑。 5.4.2修补测部分技术方案 5.4.2.1作业流程
详见图5.4-2 5.4.2.2作业方法
采用外-内-外的作业方式。利用2015年DLG数据套合最新DOM成果进行变化区域识别,在调绘底图上标画出变化区域并到实地进行核查、补测和纠错,同时进行地理要素性质调绘,将结果标绘在外业调绘底图上,通过采用全野外数字化测图的方式进行修补测,再对修补测的数据进行内业编辑整合,最后进行数据外业检查。
(1)资料收集。收集2015年DLG数据和新测制的DOM资料,通过套合形成工作底图。
(2)变化区识别。在形成的工作地图上,通过内业判读、分析,勾画出变化区域;并统计变化区域面积,核实外业工作量为外业数据采集做好计划安排。
(3)外业补测。对已有地形图要素进行核查、纠错、定性,变化区域以及新增区域用蓝色笔表示,并进行补测。变化较小,人工能丈量的区域,采用丈量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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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法,并标注相应的尺寸;变化范围较大时,圈出范围用仪器补测。地形图上有而实地已经消失的地物用红色笔打叉去掉,涉及消失范围的用红色笔勾绘出范围。
(4)内业编辑、建库。内业根据外业调绘底图和补测数据进行编辑整理,根据标准数据库结构利用arcgis软件建立数据库。
资料收集 详细查找变化区域,划定更新修测范围。 开展图根控制,立体采集数据 外业自查、互查;内业修改整理 图形编辑
接边 与已有地形数据的整合、 处理与加工,进行数据更新 数据转换 属性输入 全要素图形数据处理、 DLG数据 质检、相应工序修改 不合格 入库前检查 合格 数据入库 提交成果验收 元数据制作 检查、修改 元数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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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4-2 地形图更新技术流程
5.4.3仪器设置及测站定向检查
(1)仪器对中误差不应大于5mm。仪器高应准确量取至毫米。
(2)应以较远一侧站点(或其他控制点)标定方向(起始方向),另一测站点(或其他控制点)作为检核,算得检核点平面位置误差应小于0.2×M×10(m),M是检测距离。
(3)检查另一测站点(或其他控制点)的高程,其较差不应大于1/6基本等高距。
(4)每站数据采集结束时,应对标定方向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如超过(2)或(3)所规定的限差,检测前所测的碎部点必须重测。 5.4.4测站点与碎部点观测记录
(1)数据采集所生成的数据文件应便于检索、通讯与输出。
(2)外业数据记录文件应是一个文本文件,其格式可自行规定,但应具有通用性,便于转换。
(3)数据记录文件应及时存盘,并做好双备份。 5.4.5数据采集
外业数字测图一般以作业分区为单位统一组织作业。当作业分区较大或有条件时,可在作业分区内按自然带状地物(如街道线、河流线等)为边界线划分若干个相对独立的小区。
各小区的数据组织、数据处理和作业应相对独立,作业小区及小区间在数据采集和处理时不应存在矛盾,避免造成数据重叠或漏测。
当有地物跨越不同作业小区时,该地物应完整地在某一小区采集完成。 应利用全站仪+小棱镜进行1:500外业数据采集,采集可采用极坐标法、方向交会法、偏心测量法等方法进行。要特别注意每站施测前都应对控制点数据(x、y、h)进行检校,并应随时对已测过的明显地物点进行检测(即测量重合点),以有效地减免错误。
(1)点状要素(独立地物)能按比例表示时应按实际形状采集,不能按比例表示时应准确测定其定位点或定线点。有方向性的点状要素应先采集其定位点,再采集其方向点(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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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多种属性的线状要素(线状地物、面状地物公共边、线状地物与面状地物边界线的重合部分),只可采集一次,但应处理好多种属性之间的关系。
(3)线状地物采集时,应视其变化测定,适当增加地物点的密度,以保证曲线的准确拟合。
(4)为了正确反应地貌和准确绘制等高线,陡坎上、下、变坡处都需测量高程。等高线上的特征点、线都实测,只有等高线密集且等坡度情况下才允许内插。
(5)应注意不能遗漏所需的属性数据。
(6)碎部点采集一般应在控制测量完成后进行。当用交会法测定地物点时,交会方向一般需三个,交会边长不宜大于定向距离。
(7)地形点平均间距为25m,地性线和断裂线应按地形变化增大采点密度。 (8)碎部点测距最大长度为200m,如遇特殊情况,在保证碎部点精度的前提下,碎部点测距长度可适当加长。
(9)草图的绘制
1)采用数字测记模式时,一般应绘制草图。绘制草图时,采集的地物地貌,原则上按照图式符号绘制,对于复杂的符号可以简化或自行定义。但数据采集时所使用的地形码,必须与草图绘制的符号一一对应。
2)草图必须标注测点号,且应与数据记录中测点编号严格一致。 3)草图上地形要素之间的相互位置必须清楚正确。
4)地形图上必须注记各种名称、地物属性等,草图上必须标注清楚。 5.4.6数据处理
(1)数据处理原则
1)外业原始测量数据不能修改。
2)数据应及时处理,并对照实地进行检核。
3)图廓数据,包括图式规定的用于图廓整饰的内图廓线以外的所有线划、注记文本、说明、图例等和内图廓线以内的直角坐标网应通过cass9.1软件生成。
4)图形、属性数据处理应以作业分区为单位统一进行,应根据规定建立拓扑关系。
5)数据分幅时,应保证地形要素在本图幅和相邻图幅中,几何图形要素属性和拓扑关系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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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线划必须光滑、自然、清晰,无挤压,无重复现象。 7)图形数据:
a.面状要素应封闭,无悬挂或过头现象。一个面状要素应能唯一标识。 b.线划应连续,线划相交不允许有悬挂,不允许有线划被错误打断的现象,需连通的要素应保持连通。
c.有方向性的要素,其符号方向必须正确。 d.符号表示规格应符合图式要求。 8)属性数据
a.描述每个地形要素特征的属性类型应完备,不应有遗漏。
b.点、线、面状要素属性表中,字段名、字段类型、字段长、字段顺序、属性与属性值均应正确无误。
9)注记
a.各种名称注记、说明注记及其指示应正确,无错误或遗漏。
b.注记应尽量不压盖地物,其字体、字大、字数、字向、单位等应符合图式规定。特殊情况下,可缩小字号,但最小不应小于2mm。
10)接边
要素几何图形的接边误差不应大于相应比例尺地形图平面、高程中误差的22倍,确应保证要素属性和拓扑关系一致。
(2)数据整理和检查
1)外业数据应在一天或一阶段采集工作完成后及时进行处理、检查。 2)当对照检查发现有矛盾时,如草图绘制有错误,应按照实地情况修改草图;如数据记录有错误,可修改测点编号、地形码和信息码,对于记录中的水平角、垂直角、距离、觇标高、坐标和高程等观测数据不允许修改,必须返工重测。
3)检查修改后的数据应及时存盘,并作双备份。 (3)数据分层
数据分层应严格按照cass9.1设定的图层进行,不得私自添加、更改图层。所有要素的分层须正确,无重复或遗漏。
(4)等高线处理
1)等高线及DTM构网应以作业分区为单位建立和处理。DTM(或等高线)应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