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关于违纪处罚条例另文规定。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经2011年第9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由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第五十条 关于违纪处罚条例另文规定。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经2011年第9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由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