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核内容
(一)职业精神(10分封顶) 本项考核内容分两部分予以赋分。
1.基础分: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树立教师良好形象,按参评年度算起,近3年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现象,未被学校以上部门通报批评的,赋予基础分9分。
2.荣誉分:取参评教师任现职以来,在师德方面取得的一项最高荣誉,按照国家、省、市、县、校级的分别赋1、0.8、0.6、0.4、0.2分。
3.扣分项:按参评年度算起,近3年来在师德方面被蛟河市级以上部门通报批评的扣1分,被校级通报批评的扣0.5分(时间截点为2015年8月31日)。 (二)业绩工作(40分封顶) 1.工作量(15分)
本项考核内容分两部分予以赋分。
(1)基础分:按照学校工作需求,服从学校安排,任现职5年来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赋予14分。
(2)计量分:现任班主任、中层以上领导、村小校长加1分;学年组长、班组长、兼职人员(除本职工作以外兼任学校报账员、少先队辅导员、校医、实验员等)加0.9分;其他人员加0.8分。
2.工作质量(25分)
本项考核内容分两部分予以赋分。
(1)基础分:认真履职尽责,圆满完成本职工作,无教学和其他事故的赋22分。
(2)荣誉分:取参评教师近5年获得的与本人业务相关的综合类和专业类奖励,每年度各取一项最高奖励,按照国家、省、市、县、校级分别赋1、0.8、0.6、0.4、0.2分,累加后为参评教师此项得分,3分封顶。所提供证书必须有据可查。 (三)获奖情况(30分封顶) 1.综合奖励(15分):参评教师任现职以来受国家表彰的综合奖或单项奖赋5分;受省政府、省教育厅等省级表彰的综合奖或单项奖赋4分;受吉林市政府、吉林市教育局等市级表彰的综合奖或单项奖赋3分;受蛟河市政府、蛟河市教育局等市级表彰的综合奖或单项奖赋2分;受学校表彰的综合奖或单项奖赋1分。例如: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等。只取任现职以来每年度一个最高奖项,各年度奖项累计加分,加满15分为止。
2.专业奖励(15分):参评教师任现职以来教师获得国家、省、吉林市、蛟河市、学校等教育行政、业务部门专业的奖励分别赋5、4、3、2、1分。例如:教育行政、业务部门有文件依据的优秀班主任、优秀任课教师、全天候教师、优秀课、优质课、公开课等。只取任现职以来每年度一个最高奖项,各年度奖项累计加分,加满15分为止。 以上各项参评内容所用的证书不能重复,只能用于一项评比。 (四)教育教学及专家评议(10分封顶)
1.组建职称答辩专家评委会,由评聘委员会推荐人选作为评委。
2.采取说课形式,参加评聘的教师自选内容进行说课,说课时间6-8分钟,由评委按评分标准量化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折算平均分计入总分。 (五)民主测评(10分封顶)
根据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纪守法等方面,设定测评表进行民主测评,对参聘教师按照优、良、中、差分别赋10、8、6、4分,取平均分计入总分。 (六)加分项
1.累计加分项
(1)教龄加分(不封顶):是指从参加教育工作年度起到2014年12月31日止,每年度加0.2分。
(2)专业技术任职年限加分(不封顶):任现职以来每年度加0.1分。
(3)支教加分(5分封顶):对教师任现职以来由教育行政部门指派到省外支教成果良好的加5分,在省内支教成果良好加的3分,经市教育局选派、备案和考核,积极参加城乡交流支教、成果良好的参评教师加1分。
(4)村小任教加分(3分封顶):在村小任教的教师,任现职以来,每任教满1年加0.1分,加分按整年度、以实际任职时间累计计算,最高加满3分为止;任现职以来,始终在村小任校长工作的,每满1年加0.2分,加分按整年度、以实际任职时间累计计算,最高加满3分为止。 (5)事业单位年度考核(3分封顶):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一次计0.5分。 (6)学校自行加分(3分封顶)
①依据教师考勤记录,近3年来教师有1年满勤加0.5分。满勤年度不累计加分。
②教育教学成果突出,近3年来在中考或全市统考中学科单项或综合成绩在全市进入前3名的每一学年度加1分。
③参加学校组织的吉林市以上级别的课题研究并结题,选取任现职以来本人一项最高级别课题,能够提供结题成果的分别按照国、省、市加0.7、0.6、0.5分。
④公开发表论文(须有新闻出版总署查询期刊信息和在知网、万方网、龙源网查询到个人信息和论文信息。刊物条形码与期刊名一致的信息,论文著作内容必须和本人工作经历和所教学科相关)的,选取任现职以来本人一篇最高级别论文,分别按照国、省、市加0.7、0.6、0.5分。
⑤能够按照要求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的加0.5分。 2.不累计加分项
(1)参加工作以来始终在教学一线岗位任教,且在本细则下发之日仍在教学一线任教的教师,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教师加3分。
(2)任现职以来,教师任班主任(以本人和学校提供文本、实物材料为准)每满1年加0.3分。加分按整年度、以实际任职时间累计计算。最高加满3分为止。
(3)参加工作以来,在村小工作满20年且任班主任10年以上(含10年),现仍在村小工作的教师加2分;在村小工作满30年且任班主任15年以上(含15年),现仍在村小工作的教师加3分。
上述3项加分项目只选一项为加分项。
加分项总分为累计加分项和不累计加分项之和。 (七)减分项
近5年以来如果有下列行为者,要予以减分:
1.不服从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工作安排的减1分; 2.不积极参加学校组织各种活动的减0.5分;
3.拉帮结派,破坏团结,干扰学校工作的减1分;
4.学生管理混乱,由此引发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减1分; 5.教学质量低下,学生家长反响强烈的减1分; 6.迟到、早退、短期旷职的减0.5分;
7.因工作违规被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的减1分; 8.其他不良行为的减0.5分。
上述项目累计扣分,不设最高限制。 (八)考核细则否决项目
经查实,近5年具备以下行为之一的即取消参评资格。 1.处分期内;
2.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言行,造成影响的; 3.违规补课、办班、违规收费、违规订教辅资料的; 4.有严重影响教师和学校行为形象的; 5.组织参与非法罢课、集体上访等活动的; 6.收取学生、家长钱物的。 附件2:
2015年度拉法九年制学校 教师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剑光
组员:姜礼吴忠良吕飞虎张永恩
附件3:
2015年度拉法九年制学校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委员会
姜礼副校长高级职称 吴忠良副校长高级职称 吕飞虎副校长中级职称
附件4:
2015年度拉法九年制学校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答辩评委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