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国家规定基本免费项目服务时是否存在乱收费行为;征收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时是否有重复征收、打白条或不出具任何手续票据、随意更改征收标准等行为;是否存在强制流动育龄妇女施行绝育手术、以罚代扎、随意更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范围和时效等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贯彻落实《条例》,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维权工作,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基本要求;是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统筹城乡发展,推动城镇化进程的迫切要求。开展《条例》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对加强流动人口工作,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全国“一盘棋”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区)人口计生委要高度重视,根据本地区实际,切实加强专项检查的组织领导。要把这次开展专项检查,作为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机遇,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完善相关制度和规定,出台配套政策,解决疑难问题。
(二)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工作氛围。要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条例》,进行广泛动员部署,大力开展舆论宣传工作,为专项检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畅通服务维权渠道,注重方式方法,切实深入群众,引导流动人口参与监督《条例》的贯彻落实。要加强行风建设,大力宣传专项检查工作中的先进典型,树立人口计生部门服务维权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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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监督指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市(区)要制定具体的自查方案,确定工作流程,明确时间、任务和责任,并加强对基层自查工作的督查和指导。要针对查找出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并督促基层逐项落实,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确保省、国家抽查满意。
(四)加强工作结合,提高工作成效。要把开展专项检查与提高基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相结合,通过对照检查,进一步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工作载体和工作手段,深入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不断提高流动人口参与率和满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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