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高级工程师评审赋分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一)经历与能力要求
1 基础业务能力(A1)(0~5分)
作为负责人之一,在水利科学研究、工程建设、产品开发、技术服务、信息化和管理工作等某业务领域,完成至少3项专业技术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选拔评审条件说明:(1)申报人须提供相应说明其身份的证明和在相应工作中证明其本人作用的文字记载复印件。(2)“保质保量完成任务”须提供该项工作完成的有关证明材料。
赋分说明:完成至少3项专业技术工作方可参与赋分,不满足不赋分。
本项赋分最大分值为5分,折项系数为PA1。项目负责人、主持人、技术负责人PA1=0.8~1.0;子项目负责人或子专业负责人、协助主持、技术骨干PA1=0.5~0.7;其他主要完成人PA1=0.2~0.4。
2、复杂业务能力(A2)
在省部级及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大、中型工程项目的科研、勘测、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管理、工程监理,以及运行管理、水文、水资源、水利信息化等技术工作中,解决过复杂的技术难题,并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在验收、鉴定、评审、技术审查等相关文件、材料中明确认定。
选拔评审条件说明:(1)申报人须提供相应说明其身份的证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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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相应工作中证明其本人作用的文字记载复印件。(2)“省部级及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大、中型工程项目”需提供项目任务书或合同。同时须提供相应技术报告署名页和项目验收、鉴定文件的复印件。(3)解决运行管理中的复杂技术难题,需要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采纳。
赋分说明:本项赋分最大分值为7分,折项系数为PA2。技术负责人、主持人PA2=0.8~1.0;协助主持、主要技术骨干PA2=0.5~0.7;其他主要完成人PA2=0.2~0.4。
水利水电工程规模划分指标 防洪 治涝 灌溉 供水 发电 保工水库护城保治程规总库容镇及护农涝面模 (108m3) 工矿田(104积(104企业亩) 亩) 的重要性 大特≥≥(1)≥10 别重500 200 型 要 大10~重500200(2)1.0 要 ~100 ~60 型 中1.0~中10060型 0.1 等 ~30 ~15 小0.0~一3015(1)0.01 般 ~5 ~3 型 小0.11~(2) <5 <3 0.001 型 3 综合业务能力(A3)(0~5分) 灌供溉面水对装机容积(104象重量(104KW) 亩) 要性 特别重要 重要 中等 一般 ≥150 150~50 50~5 5~0.5 <0.5 ≥120 120~30 30~5 5~1 <1 2
作为技术负责人,负责过省部级及以上专项规划、重点科研项目,或大、中型工程项目的科研、勘测、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管理、工程监理,以及运行管理、水文、水资源、水利信息化等综合技术管理或大型企事业单位的技术管理工作。能发挥重要作用,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选拔评审条件说明:申报人须提供说明其主要技术负责身份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按照处级业务管理或独立项目管理以上控制。
赋分说明:本项赋分最大分值为5分,折项系数为PA3。主要技术负责人、主持人PA3=0.8~1.0;协助主持、主要技术骨干或承担过本行业2个及以上技术管理岗位PA3=0.5~0.7;其他主要完成人PA3=0.2~0.4。
4 咨询评价能力(A4)(0~3分)
作为负责人或专家组成员,参加省部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重大科研项目或大、中型工程项目等重要项目成果、规程规范、管理办法的咨询、审查、鉴定2次及以上或作为专家组成员,参加过厅局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科研项目或大、中型工程项目等项目成果、规程规范、管理办法的咨询、审查、鉴定3次及以上工作,能提出建设性意见。
选拔评审条件说明:(1)申报人须提供相应说明其身份的证明和在相应工作中证明其本人作用的文字记载复印件。(2)参加2项省部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或3项厅局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重大科研项目或大、中型工程项目等重要项目成果、规程规范、管理办法的咨询、审查、鉴定(成果)咨询、审查、鉴定的方可参与赋分,不满足不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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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分说明:本项赋分最大分值为3分,折项系数为PA4,赋分条件详见附表。 折项系数 角色 0.8~1.0 0.5~0.7 0.2~0.4 主要负责人、 省部级业务主厅局级业务主 主持人 参加人 管部门组织 5 开拓创新能力(A5)(0~5分) 作为主要完成人,在本专业理论方面有重要创新和突破;完成本专业领域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设计、研制工作,并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认定,或取得国家发明专利;参加过本专业技术领域技术标准、规章制度等的制定,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颁布、实施。
选拔评审条件说明:(1)申报人须提供相应说明其身份的证明和在相应工作中证明其本人作用的文字记载复印件。(2)“理论方面有重要创新”须提供专家会议鉴定意见,或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或在SCI或EI上发表。(3)“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为水利专业技术领域的创新技术和服务,且须提供省部级主管部门批准的“三新”开发计划名录复印件,或经其批准认定为“三新”的文件复印件。(4)“技术标准、规章制度”指新制订或对技术标准、规程做重要修改,并正式颁布、实施。(5)参加技术标准、规章制度等的制定需要在证明材料中列举全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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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部门组织 管部门组织 省部级业务主厅局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 赋分说明:本项赋分最大分值为5分,折项系数为PA5。主要负责人、主持人PA5=0.8~1.0;协助主持、主要技术骨干PA5=0.5~0.7;其他主要参加人PA5=0.2~0.4。
说明:
6 经历与能力赋分为SA=?SAi?PAi,满足PAi项经历能力条
i?15件相应的赋分为SAi。
7 经历与能力不限于取得工程师资格以后的经历与能力。 (二)业绩成果要求
1 常规性成果(B1)(0~25分)
参加完成科研项目或水利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建设,以及运行管理等重点项目、重点工作3项及以上,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成果通过相关单位的审查、验收、鉴定等书面认可,并得到实施、应用、推广。其中,至少有1项为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大型工程项目,其余的为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中型工程项目。
选拔评审条件说明:(1)申报人须提供相应说明其身份的证明和在相应工作中证明其本人作用的文字记载复印件。(2)主持或参加完成3项及以上方可赋分,否则不予赋分;(3)成果应经审查合格或通过验收,须提供有关意见、证书或文件、应用证明复印件。(4)“实施、应用、推广”应提供相应材料。
赋分说明:本项赋分最大分值为25分,折项系数为PB1。主要负责人、主持人PB1=0.8~1.0;协助主持、主要技术骨干PB1=0.5~0.7,其他主要完成人PB1=0.2~0.4。
2 专题性成果(B2)(0~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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