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用管理体系的认识(2)

2020-02-21 02:16

信用评级具体应由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依据科学的信用评级标准,按照一定的方法和程序,在对个人信用进行全面了解、征集和分析的基础上,对其信用度进行评价,并以专用符号或文字形式来表达。个人信用评级在我国是一项尚不成熟的工作,评价指标选取的适当与否关系到信用评级的客观公正与否。而作为个人信用评级结果的“个人信用等级”是自然人的价值和声誉的体现,直接关系到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契约能力,所以个人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应科学按照统计指标的构建原则来确定。

4.加强诚信道德教育,构建具有时代特性的诚信文化

一是要从培育诚信文化着手,加强我国市场主体和公民的信用观念和信用意识的教育,提高全社会的信用素质,这是建设个人和社会信用体系的关键所在。要逐步在全社会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把信用体系建设作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环境和谐的内生动力和提高整体竞争力的基础性工程和“软实力”,为维护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改善政务、法制、市场、人文和生活环境提供根本性保障。

二是要加强现代信用理念的舆论宣传工作,利用多种多样的宣传形式,在全国大张旗鼓地开展“信用中国”系列教育活动,并把它作为我国改善人文环境和投资软环境建设的中心工作。

四、构建我国个人信用管理体系的配套措施 1.加大社会公众个人信用意识的理念教育

诚信教育要从基础抓起,从小学生甚至学龄前儿童抓起。同时要增强社会公众对自己信用等级的关注度,建立失信惩罚机制,完善个人的信用历史记录,在相同的成本下最大限度发挥信用评级的效用。一方面可促使公众重视自己的社会行为,自觉地保持良好的信用,有助于我国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发挥作用;另一方面,公众关注自己的信用记录,既可以方便征信机构对信用历史记录的查询,又有利于征信系统质量的提高,及早发现评级失误,提高服务公众的能力。 2.完善个人信用管理体系的相关法律法规

通过信用立法建设、规范个人信用市场。拥有信用数据的相关部t-J~u何开放相关信用信息,如何保障当事人的隐私,维护企业商业秘密,都需要法律界定。应该通过法律形式对哪些个人和企业信息可以进入全国征信系统、哪些信息不能进入以及征信数据的开放和使用作好明确界定。特别是对政务公开信息和国家秘密的界定,对企业公开信息和商业秘密的界定,对消费者公开信息和个人隐私的界定。同时,还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约束现有的信用中介、评级公司等征信企业的经营行为,以促进其发展。 3.建立有利于信用制度推广的环境体系

在西方发达国家。资信公司是公认的高盈利企业,然而在我国却并非如此。究其原因是我国的资信业不完善的发展环境导致了个人征信的困难。一是在个人征信中遇到了许多需要规范的问题,缺乏以法

律的形式予以确定。二是政府规定资信公司的产品不允许充分销售,也不允许经营者拿征信数据库作为资本运作,从而限制了资信公司的许可经营范围,也限制了其客户范围,使得服务对象过于单一。三是由于征信数据不完整,资信公司的产品出现一定程度的失真,导致需求量减少。因此,建立一个有利于信用制度推广的环境体系是发展我国个人征信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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