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影响管理层次与管理幅度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1)下级的教育、训练和技能;(2)工作性质与计划程度;(3)管理技术与工艺水平;(4)权力模式和授权的程度;(5)组织环境和组织状况。
7简析组织结构整合或一体化的途径与手段。
、(1)目标手段;(2)政策手段;(3)组织手段;(4)信息沟通手段。 8简述行政组织设计的程序与步骤。
、(1)明确组织目标;(2)决定达成目标所需的计划与配置单位;(3)决定实施计划的作业与配置职位;(4)权责区分;(5)制定组织规程和规章制度。 二、论述题
1、试论集权式组织结构与分权式组织结构的优缺点。
集权式组织结构就是指在一个组织结构体系中,机关的事权由本机关自行负责处理,不设置或授权下级或派出机关的组织结构体系,或者上级机关或单位完全掌握组织的决策权和控制权,下级或派出机关处理事务须完全秉承上级或中枢机关的意志的组织结构体系。一般来讲,其优点在于:(1)政令统一,不会出现政出多门,分歧互异现象;(2)能统筹兼顾,集中人力、物力资源,实现管理效能;(3)组织上下形成一个层级控制体系,指挥统一,命令易于贯切执行。
弊病在于:(1)组织目标、规划与决策偏重整体划一,容易忽视下层利益,刻板,缺乏弹性,不能收因地制宜之功效;(2)下级机关没有决策权,一切秉承上级的意志而行事,久而久之,容易形成例行公事、消极处事之工作作风,容易缺乏积极创新精神;(3)上下控制严密,易形成公文旅行、推诿责任、贻误时机、缺乏效率的流弊;(4)在集权制下,重内轻外,“能密不能疏”,“知控制而不知纵舍”,一方面容易导致个人专断、独裁、滥用权力,压制民主的弊端;一方面则会导致庸愚无能、分崩破碎、分裂割据等问题。
分权式组织结构是指在一个组织结构体系之中,为了完成一定的任务或使命,将设置不同的上下层级机关,使其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自主的处理事务,或者为适应各地区的需要,分别在各地设立有独立法人地位、有处理其事务的全权,并不受上级机关指挥与监督的组织结构体系。
分权式组织结构在精神方面是符合民主要求的,它的好处在于:(1)分工合作、分权制衡,可以防止和避免上层专断和个人独裁;(2)分级治事,分层负责,富于弹性;(3)尊重各层利益,收因地制宜的功效;(4)可调动员工积极性,培养独立、自主、创新的工作作风。从管理上看,分权式组织结构也有其固有的弊病,主要表现在:(1)单纯强调分权,忽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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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的集权,这会损害统一,甚至会导致分裂;(2)过份分权容易导致各自为政,政出多门,不易达成组织目标;(3)过份分权致使各机关彼此独立,无上级的监控,可能引起相互之间的对立和冲突,相互制肘与摩擦。
2试论行政组织结构设计及影响因素分析。
(1)组织的环境;(2)组织战略;(3)组织的技术;(4)组织规模;(5)组织成员的因素。
3、试论行政组织设计与管理的原则
(1)统一指挥,统一目标;(2)分层管理,分权治事;(3)职掌明确,权责一致;(4)以人为本,人性管理;(5)经济效能,讲求效率;(6)适应环境,保持弹性;(7)顾及平衡,协调发展。
第五章 中国行政组
参考答案: 一、简答题
1、简述国务院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
(1)国务院由全国人大组织产生;(2)国务院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3)国务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简述国务院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其地位的具体表现?
(1)国务院负责统一领导全国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行政工作;(2)国务院统一领导各职能机构、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的工作。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属机构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3)国务院规定中央和省级行政机关的职权划分,统一领导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行政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以保证全国行政工作的统一和畅通。(4)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对全国各级行政机关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必须遵照执行。
3简述国务院的职权内容
(1)行政立法权;(2)行政提案权;(3)行政领导与管理权;(4)行政监督权;(5)人事行政权。
4、、简述省级政府职权的主要内容。
(1)行政执行权;(2)行政领导与管理权;(3)地方行政立法权与制令权;(4)行政监督权;(5)人事行政权;(6)行政保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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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简述民族区域自治政府的设置原则。
(1)坚持以民族聚居原则为基础;(2)参酌现实条件和历史情况;(3)以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团结、民族平等和各民族共同发展为目标;(4)保障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利。
6、特别行政区长官行使的主要职权有哪些
(1)领导特别行政区政府;(2)负责执行基本法和依照基本法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其他法律;(3)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公布法律;签署立法会通过的财政预算案,将财政预算、决算报中央政府备案;(4)决定政府政策,发布行政命令;(5)提名并报请中央政府任命各司司长、各局局长、各处处长等主要官员;(6)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法官;(7)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公职人员;(8)执行中央政府就基本法规定的有关事务发出的指令;(9)代表特别行政区政府处理中央授权的对外事务和其他事务;(10)批准向立法会提出有关财政收入或支出动议;(11)根据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考虑,决定政府官员或其他负责政府公务的人员是否向立法会作证或提供证据;(12)赦免或减轻刑事罪犯的刑罚;(13)处理请愿、申诉事项。 二、论述题
1试述国务院的法律地位。
、中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它明确界定了国务院在国家机关中的法律地位:即在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上,国务院处于从属和被监督的地位;在与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关系上,国务院处于国家行政系统的最高地位。
(1)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国务院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是:①国务院由全国人大组织产生;②国务院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③国务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产生,行使最高国家行政权力,在国家行政系统中处于最高地位。它表现为:①国务院负责统一领导全国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行政工作;②国务院统一领导各职能机构、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的工作。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属机构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③国务院规定中央和省级行政机关的职权划分,统一领导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行政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以保证全国行政工作的统一和畅通。④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对全国各级行政机关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必须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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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国务院负责统一领导全国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各领域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国务院各部、委、局、行、署、办等组成机关、直属机关和办事机关、负责统一领导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它保证了国家行政权力的统一和政令的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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