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教育绩效改革思考
[摘要]我国中等职业教育经过多年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仍存在诸多问题,尤其是绩效工资体系不完善,严重制约了中等职业教育的进一步发展。
为此,建议深化中等职业教育绩效体系改革;承认教师参与企业兼职、技术革新等工作中所取得的合理报酬;设立专项资金鼓励教师多种活动。
[关键词]中等职业教育;绩效改革国家一直重视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
截至2016年,全国共有中等职业教育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学校109万所,在校生15990万人,占据整个职业教育规模的一半以上,对于推进中国制造业升级、促进就业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和文化建设、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多样化的需求、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起到了极大的基础性作用。 但是,当前中等职业教育仍存在诸多问题,尤其是绩效工作体系不健全,严重制约了中等职业教育的进一步发展,亟待改革。 一、中等职业教育绩效体系面临的问题现行的中等职业教育绩效工资体系不能真正激励教师安心执教,根本原因就是中等职业教育绩效工资体系完全参照国家义务教育的绩效体系执行。
义务教育是国家一类公益事业,是必须由国家财政全额保证的对学龄人口实行强制性教育的类型。
中等职业教育是国家二类公益事业,是国家财政给予基本性保证的面向市场培养高素质劳动者的教育类型。
将中等职业教育绩效体系简单套用义务教育绩效体系,造成了如下系列问题1企业专家、能工巧匠进入职业学校兼职的通道不够通畅。 虽然国家鼓励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从2012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推行现代学徒制,鼓励企业专家、社会能工巧匠进入职业学校从事教学工作,但由于中等职业学校实行的是义务教育绩效工资体系,即按实际在职在编人数拨付绩效工资,因此无法自主解决编制外的企业专家、社会能工巧匠的薪酬待遇问题,极大地打击了企业专家进学校的积极性。
2中等职业教育服务社会的功能被弱化。
中等职业学校不仅要开展全日制职业教育,更要对社会、企业开展培训和技术服务。
但根据国家规定,对社会、企业服务所得必须全部纳入绩效工资,教师及相关工作人员不能从服务社会、企业中获取合理的劳动报酬,教师、学校服务社会的积极性因此受到极大打击,从而导致中等职业教育服务社会、企业的功能被弱化。 3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不高。
义务教育执行的是就近免试入学,要求学校及教师不得增加学生课业负担,这就意味着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工作量体现在工作日的8小时内。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虽然和义务教育执行同样的工资标准,但教师的工作量却远远大于义务教育教师的工作量24小时护导住宿学生、下企业实践及管理实习生、参加并指导各类技能大赛等大量工作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