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较大工程专家论证要求

2020-02-21 02:58

南海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安全专项方案专家论证要求 (对各方责任主体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在组织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时应在市局网站(http://www.fsjw.gov.cn/)上公布的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所抽取专家应符合部、省、市及我区相关文件要求,如因特殊原因需在外市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的,必须取得市、区住建部门的同意。

二、组织专家论证的单位应当于论证会召开3天前,将需要论证的专项方案送达论证专家。

三、专家应在论证会前对方案进行预审(实地考察),提出初审意见,填写《佛山市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初审意见表》,在论证会开始前,各位专家将《初审意见表》交专家组组长,论证会结束后,组长将各位专家的《初审意见表》和经各位专家签名的《专家论证审查表》复印件交监督员带回站登记。

四、专家论证会召开3天前,专项方案和相关资料应报工程监督机构登记备案(见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备案指南)。

五、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第三方监测方案应由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后报监理企业,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加盖执业资格注册章后才能进行专家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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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法人公章。

六、施工专项方案由施工企业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基坑设计方案可由建设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七、第三方监测方案由建设单位组织该项目基坑支护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共同论证。

八、下列人员应参加施工专项方案专家论证会: 1、专家组成员;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监理企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4、施工企业(总公司或分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三方监测方案的方案编制人员和监测项目负责人;

5、有涉及勘察设计内容的,可要求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

九、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1、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2、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 3、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4、相关施工图是否满足施工及验收要求。

十、会议组织单位应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将已经专家组长签署同意修改意见的《专家论证审查表》复印件(附原件核对)交监督机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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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备案指南

一、如实填写《南海区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告知表》或《南海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不含基坑)施工安全专项方案专家论证信息告知表》(附方案编制、审核人员名单及学历、专业、职称、职务等情况相关资料)。 二、基坑支护设计方案论证备案所需资料:

(一)经设计单位编制、审核并加盖设计出图章的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其中施工图必须包括:设计总说明、用地红线图、支护周边环境图、支护地质钻孔平面布置图、拟建建筑物基础和地下室平面布置图、支护方案平面布置图、支护剖面图、支护结构构造大样图、支护监测平面布置图。

(二)使用锚索、锚杆、土钉并超出用地红线的: 1、毗邻地块(道路)所有权属人的同意书;

2、专家初步评估意见(内容包括:除锚索、锚杆、土钉外,没有其他更适用的基坑支护结构型式;锚索、锚杆、土钉施工对周边建(构)筑物、道路、管线等的安全无影响;专家初审意见,方案中使用的锚索(锚杆)可100%回收;

三、基坑支护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备案所需资料:

(一)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总包单位审批GDAQ21101或GDAQ21102)(并附方案编制、审核人员名单及学历、专业、职称、职务等情况相关资料);

(二)监理审查意见(GDAQ21103); (三)基坑支护设计方案专家论证意见; (三)使用锚索、锚杆、土钉并超出用地红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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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对周边安全影响的评估报告;

2、建设、施工等责任单位出具的书面承诺书;

3、经施工单位编制、监理单位审批的锚索(锚杆)回收方案及保证措施。

四、其它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备案所需资料:

1、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总包单位审批GDAQ21101或GDAQ21102)(并附方案编制、审核人员名单及学历、专业、职称、职务等情况相关资料);

2、监理审查意见(GDAQ21103);

五、第三方监测方案论证应提交与该工程有关的如下资料(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1、经审批的第三方监测方案(并附方案编制、审核人员名单及学历、专业、职称、职务等情况相关资料); 2、监理审查意见(GDAQ21103); 3、基坑支护设计方案专家论证意见;

备注: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基坑支护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高支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均要求送2份备案。当以下情况:1、地下室两层以上(含两层)的深基坑;2、高大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12m(含12m);则要求加送一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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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论证会现场还应准备以下资料备查: (一)基坑支护工程:

1、设计、勘察、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监理、第三方监测单位资质证书(建设厅核发的)及诚信手册(复印件);

2、标有建筑红线及用地红线的平面图、基础和地下室平面布置图;

3、地质勘察资料; 4、基坑周边环境调查资料:

(1)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情况; (2)地表汇水、排水情况; (3)地面堆载及地面活载情况。

5、第三方监测单位在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备案的相关文件资料(复印件);

6、建设单位与第三方监测单位签订的深基坑工程监测委托合同(复印件);

7、第三方监测人员、监测项目负责人的建筑变形测量培训合格证或工程测量专业职称证书(复印件);

8、第三方监测单位的岩土工程资质证书或技术负责人的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证书(安全等级为一级时)(复印件);

9、《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签名笔迹备查表》(GDAQ20107)(原件);

10、《施工单位(总包/分包)安全管理体系报审表》(GDAQ4316)及附件(原件);

11、《专业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签名笔迹备查表》(GDAQ20108)(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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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监理单位管理人员签名笔迹备查表》(GDAQ4301)(原件)。

(二)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1、《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签名笔迹备查表》(GDAQ20107)(原件);

2、《专业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签名笔迹备查表》(GDAQ20108)(原件);

3、《监理单位管理人员签名笔迹备查表》(GDAQ4301)(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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