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 电子产品设计及制作(基于FPGA技术)
赛项规程
一、竞赛名称
电子产品设计及制作(基于FPGA技术) 二、竞赛目的
通过竞赛,检验参赛选手在模拟真实的工作环境与条件下实现对电子产品在规定设计方案(规定原理图与结构要求)下的工艺能力和职业素质,包括对常用电子产品制作工具的应用、电子产品的辅助设计能力、电子产品软硬件调试能力、电子产品的加工方法和工艺的操作技能、电子仪器仪表的使用、现场问题的分析与处理、团队协作和创新能力、安全、环保等意识,引导高职院校关注电子行业新技术的发展趋势与技术应用方向,指导和推动电子信息类专业开展面向现代电子产品设计与制作的课程与教学改革,加快电子信息类专业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增强技能型人才的就业竞争力。
三、竞赛方式与内容 (一)竞赛方式
1.竞赛模式:封闭式竞赛,在赛前发放赛题任务书。
2.竞赛采取团队比赛方式,每支参赛队由3名选手组成,为2012年在籍高职学生,不分年级,不限男女,其中队长1名。
3.比赛时间为一天,将采用线路板绘制、软件编程和调试、硬件焊接组装与调试同步竞赛的方法进行。所绘制的线路板不加工,通过对线路板的电子稿进行评分,所要绘制的线路板与焊接安装用的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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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约束条件不同(约束条件指线路板安装尺寸、形状、接线口位置)。编程选手采用赛项组委会提供的硬件套件来编程,最后下载到赛题中。参赛的选手可以合理地分工同步进行,比赛时间可以控制在1天以内完成,第二天上午颁奖。
4.参赛选手的分工:按照完成线路板的绘制,硬件的焊接组装和调试工作,技术文件的撰写,软件编程、调试工作及编程技术文档的撰写等内容分工,时间为全天,由学校参赛队自我安排合理分工。
5.允许参赛队员在规定的时间里按照规则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每个参赛队可配指导教师2名,指导教师经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后确定。在为期一天的赛程里,各参赛队的一名指导教师在统一规定时间内进入赛场进行现场指导一次。指导教师参与赛题的分析、进行技术要点的提示。指导教师的指导仅限于口头,不得亲自动手操作。
(二)竞赛内容
根据高职高专电子信息类专业学生的培养要求,本大赛展示了电子产品从辅助设计到完成生产的整个过程。各参赛队根据大赛组委会给定竞赛任务书要求,在赛场内完成全部竞赛内容。竞赛任务包括如下内容:
1.线路板的绘制
按照竞赛设计任务书,利用给定的电路原理图、约束条件和Altium软件,绘制出线路板图,在绘制中需考虑高速电路的电磁兼容性和信号完整性。
2.硬件的焊接组装和调试
利用竞赛提供的线路板和元器件套件,完成竞赛作品硬件焊接组装接线和硬件调试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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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软件的编程和调试
利用竞赛提供的硬件套件搭建与赛题一致的系统,进行软件编程和调试工作(库模块设计单元、图形编辑连接、逻辑图,可以加载给定的IP核)。并最终移植到竞赛作品中。
4.技术文档的撰写
技术文件分为三大类:文字性文件、表格性文件和工程图。 (1)文字性文件:技术说明、使用说明、安装说明等。 (2)表格性设计文件主要有:明细表、程序清单、接线表。 (3)电子工程图主要有:电路图、方框图、印制板图、装配图、接线图、逻辑图、流程图。
竞赛统一公布技术文档编写规范,要求各参赛队按技术文档编写规范编写技术文档。
四、竞赛规则 (一)赛题
1.本赛项的赛题,由出题专家组研究确定竞赛用题的形式与难度,并在比赛前公布经过试做的样题以及竞赛知识点,赛题在比赛现场启封发放。
2.赛题限定的竞赛套件(含器件),在比赛开始前同赛项的赛题一同发放。
(二)赛项需要配套的设备、软件和工具
由参赛队自主准备笔记本电脑、Altium Designer软件、ISE13.1或Quatus编程软件、FPGA下载电缆、数字万用表、焊接和安装工具等,带入赛场。
(三)赛项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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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项现场需对赛场进行网络安全控制,以免场内外信息交互,充分体现大赛的严肃、公平和公正性。
(四)竞赛队提交竞赛作品及技术文件
PCB图、技术文档及竞赛作品于比赛当天下午同时上交裁判组进行评审。
各队完成的全部文件存放在“2012QG××”(2位数字,竞赛队工位号,在*月*号下午抽签获得)文件夹中,提交的电子文件采用统一命名规则(类型名+工位号),不得以其它名称命名电子文件。因保密要求,在全部文件中不得出现单位名称、设计者姓名;电子文件名称如不符合命名规则,体现单位信息的,该队竞赛成绩将被取消。例如工位号为“02”的队,建立的文件夹名称为“2012QG02”, 印制板图文件的文件名为“印制板图02”,扩展名为默认。
竞赛操作结束后,参赛队要确认成功提交竞赛要求的文件,监考人员在监考记录单中情况记录栏做记录,并与参赛队一起签字确认。
五、评分方式及奖项设定 (一)评分方式
参赛队提交的比赛结果,即所设计制作的电子产品作品、技术文件,经裁判员确认后交检测组检测,根据检测评分标准(包括电子产品局部电路和元器件选择性设计、制作调试与装配工艺、技术文件等)评分。只计团体竞赛成绩,不计参赛选手个人成绩,竞赛名次按照得分高低排序。
(二)奖项设定
竞赛设参赛选手团体奖,一等奖占比10%,二等奖占比20%,三等奖占比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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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一等奖的参赛队指导教师由组委会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六、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参赛队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软件,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申诉应在竞赛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将不予受理。申诉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参赛队领队向相应赛项仲裁工作组递交书面申诉报告。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到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将不予受理。申诉报告须有申诉的参赛选手、领队签名。
3.赛项仲裁工作组收到申诉报告后,应根据申诉事由进行审查,6小时内书面通知申诉方,告知申诉处理结果。如受理申诉,要通知申诉方举办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如不受理申诉,要说明理由。
4.申诉人不得无故拒不接受处理结果,不允许采取过激行为刁难、攻击工作人员,否则视为放弃申诉。申诉人不满意赛项仲裁工作组的处理结果的,可向大赛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
(二)仲裁
大赛采用两级仲裁机制。赛项设仲裁工作组,赛区设仲裁委员会。赛项仲裁工作组接受由代表队领队提出的对裁判结果的申诉。大赛执委会办公室选派人员参加赛区仲裁委员会工作。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由省(市)领队向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赛区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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