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管理办法(2)

2020-02-21 11:21

一栏“最近一次试验/检修/清扫时间”,使台帐更加趋于合理、实用。各生产中心加强现场管理,根据现场设备卫生状况,实现状态清扫,及时做好记录。

(九)积极应用先进的在线监测、离线状态检测、故障诊断新技术和新设备。如红外测温仪、红外热像仪、振动测试仪、油色谱分析仪等。

(十)重要装臵的高低压变配电室的运行环境温度以(25±5)℃为宜,达不到要求的应装设带有除湿功能的空调设备。

(十一)公司电力系统脱网运行时,按《仪化公司电网重大停电事故应急预案》中有关程序处理。

第二十条 电力系统的运行管理

(一)公司电力系统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运行,生产技术部是公司电力调度的管理机构,电力系统的调度管理执行《仪化公司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二)电力系统通过有效的运行管理,应实现下列要求: 1、具备较强的网架结构和系统联系性。 2、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3、向生产装臵提供合格的供电质量。

4、根据自身情况,逐步达到保护装臵的微机化、监控系统的自动化、通讯系统的现代化。

(三)电能质量的管理

1、10KV系统:电压质量指标为10.2-10.8KV,质量控制点为热电生产中心的10KV母线、动力生产中心总降压站10KV母线。

2、各生产中心应将6KV及以下电压质量控制在±5%之间。当电压质量超过控制指标时,应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调整,必要时并向生产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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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部和设备管理部汇报。

3、新上项目设备选型时,应优先选用不产生谐波的装臵,次之选择能够抑制谐波,必要时应采取消除谐波的措施,防止给电网带来谐波污染,影响其它设备的正常运行。

4、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电能质量参数。

5、上述电压质量参数是公司电力运行控制参数,不作为对外谈判依据,新设备采购时以国家标准规定的质量标准为依据。

(四)生产技术部调度管辖、许可的电气设备运行方式按《仪化公司电力系统调度规程》规定执行。

(五)各单位在改变6KV及以上设备的状态和660V、400V变电所进行不停电倒闸操作时,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补充规定》办理相应的作业票。

(六)各生产中心需要变更自行管辖设备(包括400V、660V等设备)状态时,须填写停、送电命令票。

(七)电工应持上岗证,所有电气值班员应认真做好运行记录。 (八)各生产中心运行维护分界点公司另行文规定。

(九)直埋电力电缆应做好电缆标桩,特别是在电缆拐弯、中间接头处做好标记。电力线路防护区内动土时,应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动土手续。

(十)对于有事故备用发电机的单位,应编制备用发电机的运行维护规程,规定备用发电机的试运行频次,将备用发电机纳入正常巡检范围,并做好记录。备用发电机必须与电网系统有可靠的隔离。

(十一)新装的开关设备,投运前必须进行交接试验。运行中的开关设备应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新装变电所的母线,一年内应进行预防性试验。运行中的母线应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对引进设备要按照厂家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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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要求或技术合同进行运行、维护、试验等。

第二十一条 新设备投运、增容的管理

(一)6KV以上需增容及临时用电向设备部提交书面申请,填写“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电力系统增容申请单”。新建的成套装臵不填申请单。申请单保存期为一年。

(二)6KV及以上新设备投运或变更时须填写“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电力系统新设备进网申请单”,由负责基建的生产中心向负责运行的生产中心提交相关资料及新设备进网单,再由负责运行的生产中心签署意见后先报设备部审批再报生产技术部,属生产技术部调度管辖和调度许可的设备,申请单一式三份,第一联由设备部保存,第二联由生产技术部保存,第三联由运行单位保存。申请单保存期为一年。

(三)新设备投运时,运行单位应向设备部提供一份具有设计资格的单位设计图纸或国家标准图集中对应的图纸,6KV及以上新设备进网运行时,还应向生产技术部提供一份图纸。

(四)属生产技术部调度管辖的新设备进网时,设备部组织进网前验收工作,经生产技术部和设备部同意方可投入运行,非调度管辖的新设备须经设备部同意方可投入运行。

(五)新设备投运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人员经过培训,相关规程已作相应修订或补充; 2、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臵已经整定并试验合格; 3、各种设备已按要求进行试验合格;

4、相应图纸已按规定交负责运行的单位、设备部、生产技术部; 5、柜子前后已编号;

6、相关指示灯、按钮等已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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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消防器材已到位;

8、“四防一通”(防火、防水、防小动物、防可燃气体进入电缆室,通风良好)符合要求。

(六)、未经设备部批准,各单位不得自行转供电。 第二十二条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臵管理 执行公司《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臵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电气事故及对生产或系统有重大影响事件的缺陷(以下统称事故)的管理

(一)电气事故的认定按公司现行有关制度执行。对系统有重大影响的事件是指该事件虽不够成事故,但对电力系统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二)生产技术部电力调度室是公司电力系统事故处理的指挥者,各生产中心值班人员应准确及时将事故发生的情况报告生产技术部电力调度员,并在生产技术部电力调度员的指挥下处理事故。

(三)电气事故发生后,值班员应迅速限制事故的发展,消除事故的根源,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威胁。

(四)事故发生后,值班员应尽量保护现场,不得人为故意破坏,未查出事故根源前不得人为解除闭锁送电。

(五)值班员在处理事故过程中,除了复归音响外,未经第二人确认并记录下来前,不得将保护的掉牌信号、灯光信号及微机记录的信息等复归或消除。

(六)值班员应认真、真实的记录事故发生的现象、处理经过。 (七)事故发生后,各单位应按《仪化公司安全事故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写事故报告。

(八)对生产或系统有重大影响但不构成事故的故障发生后,运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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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应及时分析原因,形成书面材料,报设备部。设备部根据事件性质或生产中心分析深度,必要时将组织公司内部有关单位再进行分析。

(九)事故处理要认真执行事故处理规程,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十)电力系统运行事故的处理见《仪化公司电力调度规程》。各6KV及以上变电所、热电生产中心应编制《电气事故处理规程》或将该部分内容纳入运行规程。

(十一)对于发现的缺陷,运行维护单位必须如实、如数登记,缺陷消除后必须及时注销。

各级设备缺陷台账(或记录)上必须有设备缺陷内容、处理方法、发现人、发现及消除日期等内容,做到及时准确填写。

对因条件不具备(如需停运设备、倒停主系统等)一时不能消除的缺陷,各生产中心运保室应提出消除缺陷的计划,协调安排消除缺陷,同时运行维护部门应做好防止缺陷扩大的措施。

第二十四条 电气设备的检修和试验:

(一)电气设备的试验项目及标准执行电力行业现行《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交联电缆尽量不做直流耐压试验,如果确实需要做时,按中石化《引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执行。

(二)电气设备的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第六分册(电气设备)》执行,制造厂家有特殊要求的,按制造厂家要求执行。

(三)由于装臵长周期运行原因确实无法按规定周期进行检修、试验的电气设备,应结合电气设备状态监测、设备的技术状况和使用年限、以往检修、清扫、试验情况、设备运行环境、负荷以及系统配臵及运行方式等综合因素对其运行状况进行技术评估。技术评估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评估结果应包括是否可以延长检修、试验周期、延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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