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工作流程及说明

2020-02-21 11:23

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工作流程及说明

1. 填写申报声明: “申报声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声明”的简称)为申报单位确认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并遵循相关规定的承诺书,由申报单位盖章后交至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绿标办)。 省绿标办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北路287号银城广场辅楼4楼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发展中心409室(210036) 电话:025-51868178,51868143 传真:025-51868167

电子邮箱:jsstdc@126.com

2.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1)《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书》一式四份。 (2)《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自评估报告》一式六份。

(3)自评估报告涉及的证明材料,按基本材料、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运营管理分七册,一式二份。

(4)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另附光盘一份。

3.形式审查:根据申报单位提交的纸质版与电子版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电子版与纸质版材料的一致性进行复核,并形成形式审查情况通知,提出需申报单位补充的材料。 4.专业评价:

由专业人员依据绿色建筑相关评价标准对申报单位的自评估报告及证明材料进行逐条核实。

a.对于“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专业人员填写《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专业评价报告》,提出需申报单位补充或说明的材料清单以及专业评价过程中存在的疑义。

b.对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还需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后,由专业人员填写《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业评价报告》,提出需申报单位补充或说明的材料清单以及专业评价过程中存在的疑义。

省绿标办汇总专业评价报告,以专业评价情况通知的形式反馈给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应在通知限定的时间内及时提交补充材料。5.专家评审: 对通过专业评价的项目,由“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委员组成评审专家组对申报材料和专业评价结果进行专家评审。

a.对于“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在查阅评审资料、询问专业评价组和申报单位的基础上,评审专家填写《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专家评审报告》,明确申报单位需进一步补充或说明的材料。

b.对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在查阅评审资料、询问专业评价组和申报单位的基础上,还需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后,由评审专家填写《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评审报告》,明确申报单位需进一步补充或说明的材料。

省绿标办汇总专家评审报告,以专家评审情况通知形式反馈给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应在通知限定的时间内提交补充材料,并经评审专家复审通过。 6.公示:

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将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网址: http://www.jscin.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30天。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项目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向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书面意见。

7、公告、备案、颁发证书:

对于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已妥善解决异议的项目,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公告,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备案申请,对通过备案的项目颁发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

原文地址:http://www.gbwindows.cn/news/201301/3651.html


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工作流程及说明.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2017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民法学试题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