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大队大力开展社会管理创新实践工作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局部稳定来支持全县社会大局的稳定结合交通管理工作实际,最终实现“人要少死,路要畅通,形象要好,群众要满意”的工作目标。自全国、全省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来县交警大队认真组织民警开展“三项重点工作”实践活动,狠抓社会管理创新不放松,集思广益、开动脑子,不断创新工作方法、积极完善工作措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一、密切配合、形成联管联控局面
为切实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加强路面整治。该大队各科、室、中队密切配合、形成联管联控局面,科学安排勤务,严厉查处客车超员、机动车超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货运车辆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并积极与交通运管、公路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及时通报情况,反馈信息,协调解决治理超载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二、建立矛盾化解工作机制,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为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大队高度重视“涉法涉诉”案件当事人的接待和上访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在大队特别设立来访群众接待室,每日安排一名大队领导接待上访群众,按照上访诉求事项,做到件件有人管,事事有人落实,明确责任单位落实责任人。今年元月份以来,共接待来访群众43人次,对群众提出的问题都进行有效沟通、及时化解,确保了问题不上交、矛盾不激化。特别是对2001年发生在320国道交通事故当事人洪臣官司多次到省市有关部门上访,大队安排专门人员认真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同时考虑到当事人医疗费用无法落实的实际情况,发动民警捐款4000余元,同时会同枫岭头镇政府农新合等有关单位解决了洪臣官的救治费用,成功将这起上访数年的案件息访。
三、切实推进交通事故处理“阳光作业”工作机制,加大逃逸案件的侦破力度,全力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交通事故处理的调查取证,责任认定,民事调解以及当事人责任追究等工作是依法公正、高效处理交通事故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重要环节。该大队全面推行交通事故“阳光作业”工作机制,即公开办案程序,公开赔偿依据标准,公开事故认定,强调在事故处理中取证合法、责任认定公开、公平,调解迅速的工作要求,有效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往往造成受害方医疗费用无法落实,死亡事故的当事人民事赔偿无法到位,极易引发社会矛盾,甚至是群体性事件。因此,加大逃逸案件的侦查力度,迅速破案等对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又有着重要意义。为做好此项工作,该大队建立了侦破逃逸案件工作机制,实行奖罚措施,鼓励破案等。近期,我队集中优势警力,连续破获三起重大逃逸事故,将肇事人捉抓捕归案,有效维护了受害人的权益。 四、创新调解工作方法,将调解平台前移 交通事故调解是我们工作中的重要一环,平息矛盾解决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着重要作用。该大队针对各类事故当事人的情况,加大调解力度,为了方便当事人,该大队工作人员经常深入到乡(镇)、企业、单位召集当事人成功调解了十余件交通事故。既方便了群众,又提高了效益,这种工作平台转移的做法,深受群众喜欢。 五、以车驾管理为重点,切实提高为人民服务水平
该大队始终把车管工作当作工作重点,在人力、财力上给予车管所充分的政策倾斜,我队车管所紧紧围绕“执法为民,群众满意”的目标要求,狠抓车管站规范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切实做好车驾工作,该大队对车管所业务大厅规范化建设很重视,近期,多次派人到外县市学习考察,按照《江西省公安厅车辆管理所(站)业务大厅建设规范》的总体要求,
结合自身实际,对车管业务大厅进行了合理设置和布局,为克服大厅业务岗位多、秩序混乱的情况,将挂牌、办证有关填表,放在大厅统一填表,有效的解决了二楼大厅的嘈杂现象。在严明的纪律、严格的管理下,通过抓形象、抓整洁、抓服务使窗口服务质量得到进一步优化,切实提高了为人民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六、创新服务模式,创新交通安全宣传
2010年,该大队继续推进农村“双站”建设,确使“双站”覆盖率将达到五分之三以上,并将不断提升站点建设质量,合理布建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等多种模式服务网点,积极推动车管业务下放;此外,根据年初计划,我队还大力推广互联网服务模式,扩大邮政快递服务车管业务的范围,推行建立“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业务信息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各种形式的业务咨询、信息告知、代办业务和投诉建议等服务。
年初,我队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了“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以推广交通安全宣教室的建立为重点,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了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并深入各客运企业、学校、社区、农村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全面推进社会监督制约,倡导文明交通,摒弃交通陋习,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和文明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