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同协议书。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 汉语 。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现行绿化工程验收规范、标准。 以上规定或标准在实行过程中若有新版,以新版为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由承包人自行收集,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按设计要求执行。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发包人于工程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四套(含一套竣工图) 。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施工期间不外传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施工现场管理及外部关系协调。 7、项目经理
姓名: 周国平 职务: 总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具备施工条件。 (2)施工所需的水、电: 已接至施工场地附近。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畅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已办妥。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以书面形式于开工前进行现场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发包人于开工前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
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按通用条款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 。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安全防护等,并负责安全保卫。所需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中。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 。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所需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中。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完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成工程的保护工作,所需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
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保护措施由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报发包人和现场监理审核批准后执行。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做好场地清理及相关工作,保证施工场地清洁。遵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根据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要求定期地将所有垃圾从施工场地清除,并运出场外。上述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 。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开工前提供详尽的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劳动力计划等。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接申报后二天内审核确认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劳动力计划。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同通用条款。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 五、安全施工
承包人应严格按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若发生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1、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
2、承包人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现场周边及主要通道的安全护护措施及其它有关法规、条件要求的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3、工程施工前和施工中,承包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技术进行交底。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一切风险。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范围及方法: 除设计变更和招标人要求变动的可调整外,其他不可调整。调整工程量必须经现场监理和业主现场代表签证认可。如变更等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则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预算,报监理批准,经发包人确认后报审计部门审核并进行下浮(下浮率为承包人投标报价相对于标底的下浮比率)作为结算的依据。
23.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1)设计变更、招标范围外的工程内容及暂定工程量;(2)发包方和监理方均认可的签证。
24、工程预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