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高路工[2010]42号
关于我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使用机制砂的通知
各市高指、各在建(扩建)项目业主:
随着我省基础建设投资规模的迅速扩大和环境保护观念的进一步增强,我省建筑用砂供需矛盾日趋突出。天然砂的使用成本逐步增加,使用机制砂较为经济合适。为保证我省高速公路建设质量、进度,降低工程造价,我部决定在天然砂供应困难且价格高于机制砂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中使用机制砂,现提出以下几点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高速公路使用的强度等级低于或等于C45普通混凝土可以使用机制砂;强度等级大于C45的高性能混凝土原则上不使用机制砂,若使用则必须进行专项研究、试验,待各项技术指标满足相关规定和规范要求后方可使用。
二、高速公路工程中使用的机制砂原则上由施工单位自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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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加工生产,其生产规模必须满足工程建设用砂量的需要,加工场地、储料场地(库)必须参照我部工地建设标准化管理指南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建设。
三、机制砂的生产与检验、质量标准、试验方法,以及机制砂混凝土的原材料要求、配合比设计,机制砂混凝土的拌合、运输、浇筑、振捣、养护等施工要求及验收标准必须符合《机制砂在混凝土中应用技术指南》(主编单位:武汉理工大学;出版单位:人民交通出版社)的相关要求。同时满足《建筑用砂》(GB/T 14684-2001)及相关混凝土规范规定。
四、施工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机制砂及其砼的生产质量,并对质量负总责。项目业主、监理、试验检测单位必须加强对机制砂及其砼质量监管,各生产批次的材料须经试验检测单位检测,检测合格并报监理批准后才能用于高速公路工程,不合格的机制砂及其生产的砼一律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二0一0年三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公路 建设 用料 通知
抄送: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质监局,本部各指挥、总工办、
扩建办。
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发文 工2010年3月25日印发 程监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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