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提供会刊内两页用于单项奖冠名赞助企业的产品、形象广告(内容由企业提供)。
(九)其他权益回报: 25、决赛结束后将举办答谢宴会,届时将安排协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与组委会主要成员及部分获奖选手共进晚餐,并合影留念。
26、赞助企业主要品牌产品将被组委会授予“ 杯” 2012世界旅游小姐中国福建年度总决赛区比赛” 协办单位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和烫金牌匾。
27、赠送“ 杯” 2012世界旅游小姐中国福建年度总决赛区比赛”电视节目DVD光碟。
单项冠名赞助条例 (赞助金额:15万元)
以下十个单项冠名,请实力企业备选
☆☆☆☆最佳上镜奖 ☆☆☆☆最具人气奖 ☆☆☆☆最佳身材奖 ☆☆☆☆最佳表演奖 ☆☆☆☆最具潜质奖 ☆☆☆☆最佳才艺奖 ☆☆☆☆最具气质奖 ☆☆☆☆最具活力奖 ☆☆☆☆最受媒体欢迎奖 ☆☆☆☆最佳T台表现奖
一、赞助企业责任及要求:
1、为体现本次活动“档次高、规模大、权威性强”的特点,赞助企业须是国内或国外知名企业。
2、赞助企业为本次活动提供15万元(限10家企业)。 3、组委会以签订协议日期及付款方式为优先原则。
二、赞助企业应享权益:
(一)品牌价值回报
1、 获得“ 杯” 2012世界旅游小姐中国福建年度总决赛区比赛”最佳奖的冠名权。 2、“ 杯2012世界旅游小姐中国福建年度总决赛区比赛”最佳奖获奖模特将作为赞助企业的形象代言人,使用期一年(此项须专门签订形象代言人使用协议)。
(二)新闻发布广告宣传权益:
3、第一次:在赛前召开的“ 杯” 2012世界旅游小姐中国福建年度总决赛区比赛” 现场上,主持人介绍协办单位时提及冠名单位。
4、第二次:在决赛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赛程安排和进入决赛的选手情况。主持人在现场介绍本次大赛协办单位时提及赞助企业名称。
(三)网络推广回报:
5、联合主流网络媒体,形成强势推广宣传,7*24小时全方位动态播报赛事进程,全部资讯优化包含冠名企业名号的标识
6、主办网络2012世界旅游小姐中国年度总决赛区网首页广告连接为期半年。
7、主办方利用专属的网络技术部门实施最佳SEO网络优化,让赛事资讯布满整个网络圈
(四)电视广告宣传回报:
8、电视转播:“ 杯” 2012世界旅游小姐中国福建年度总决赛区比赛”实况将在东南电视台卫星频道播放。在节目播出结束时,片尾字幕出现冠名赞助企业名称和标识。
(五)报纸广告回报
9、国内外新闻媒体及《福建日报》 《海峡都市报》 《东南快报》 《泉州晚报》 《闽南日报》 《闽西日报》 《湄洲日报》、《莆田晚报》 《莆田侨乡时报》 《莆田乡讯》《闽商》《福州晚报》将用“ 杯” 2012世界旅游小姐中国福建年度总决赛区比赛”的名头,对赛事做全程新闻跟踪报道。
10、国内外新闻媒体及《福建日报》 《海峡都市报》 《东南快报》 《泉州晚报》 《闽南日报》 《闽西日报》 《湄洲日报》、《莆田晚报》 《莆田侨乡时报》 《莆田乡讯》《闽商》《福州晚报》等报纸对赛事进行相关报道。
11、大赛自身系列报纸宣传广告中均含有“ 杯” 2012世界旅游小姐中国福建年度总决赛区比赛”字样,在协办单位一项中体现冠名企业名称。
12、以“ 杯” 2012世界旅游小姐中国福建年度总决赛区比赛”为主题,用鸣谢方式在国内外新闻媒体及《福建日报》 《海峡都市报》 《东南快报》 《泉州晚报》 《闽南日报》 《闽西日报》 《湄洲日报》、《莆田晚报》 《莆田侨乡时报》 《莆田乡讯》《闽商》《福州晚报》上刊登,体现赞助企业名称及标识。
(六)电台广告回报: 17、大赛期间国内外新闻媒体及福建人民广播电台、福建各主要地方人民广播电台等广播媒体系列赛事宣传报道播报赞助企业名称。
(七)现场广告回报:
13、用大屏幕投影设备在比赛开始前滚动播出15秒赞助企业形象或产品广告宣传片(播出带由企业提供)。
14、邀请单项奖冠名企业代表参加新闻发布会和总决赛暨颁奖晚会。 15、安排单项奖冠名企业代表为总决赛中获其所冠名奖项的获奖选手颁奖,并与获奖选手合影留念。
16、安排一次由主持人代表大赛组委会向赞助企业表示感谢。 17、赠送决赛暨颁奖晚会门票15张。
(八)印刷品广告回报:
18、在组委会设计、制作的宣传品(海报、手提袋及相关资料)上协办单位一项中均含有赞助企业名称。
19、在组委会“大赛会刊” 封底的单项冠名单位一栏中印有赞助企业名称。
20、提供会刊内一页用于单项奖冠名赞助企业的产品、形象广告(内容由企业提供)。
(九)其他权益回报: 21、决赛结束后将举办答谢宴会,届时将安排赞助企业主要负责人与组委会主要成员及部分获奖选手共进晚餐,并合影留念。
22、赞助企业主要品牌产品将被组委会授予“ 杯” 2012世界旅游小姐中国福建年度总决赛区比赛”指定产品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和烫金牌匾。
23、赠送“ 杯” 2012世界旅游小姐中国福建年度总决赛区比赛”电视节目DVD光碟。
大赛指定产品赞助形式
1)大赛指定餐饮单位(限餐饮酒店企业)
本次大赛拟在总决赛举办地选择三家餐饮酒店作为指定消费单位,每家提供价值10万元的餐饮消费。
2)大赛指定下榻宾馆单位
本次大赛拟在总决赛举办地选择两家宾馆酒店作为指定消费单位,每家提供价值10万元的餐饮住宿。
3)大赛指定选手培训基地
本次大赛拟在总决赛举办地选择一家专业会所作为指定培训场地,届时选手将在此处做排练、训练,并赞助5万元现金。 4)大赛选手指定服装提供商
本次大赛拟定服饰生产企业为大赛选手指定的服饰提供商,届时免费提供选手比赛时的展示服装,并赞助5万元现金。 5)大赛选手指定饰品提供商
本次大赛拟定饰品企业为大赛提供各类装饰品,供选手比赛时展示使用,也可作为奖品,并赞助5万元现金。 6)大赛指定选手用包
本次大赛拟定包具企业单位作为大赛选手指定用包提供商,并赞助5万元现金。 7)大赛指定选手用鞋
本次大赛拟定鞋具企业单位作为大赛指定选手用鞋提供商,届时提供选手比赛时展示用鞋,并赞助5万元现金。
8)大赛主持人指定专用服饰
本次大赛拟定服饰企业为大赛主持人指定专用服饰,并赞助5万元现金。 9)大赛指定造型或形象顾问单位
本次大赛拟在决赛举办地选择一家专业造型或形象顾问单位作为指定造型或形象顾问单位,届时选手的造型及形象都由此单位负责,并赞助5万元现金。 10)大赛指定化妆品提供商
本次大赛拟定化妆品企业单位作为大赛唯一指定化妆品提供商,届时配合大赛所需的摄影工作,并赞助5万元现金。 11)大赛指定外景拍摄地单位
本次大赛拟在总决赛举办地选择一家旅游景区作为大赛唯一指定外景拍摄地,赞助金额为5万元。
12)大赛指定摄影单位
本次大赛拟定专业摄影单位作为大赛指定摄影,届时制定完成大赛所需的摄影工作。 13)大赛指定车辆使用提供商
本次大赛拟在总决赛举办地选择汽车生产或经销企业作为车辆使用提供单位,至少提供包括
2辆50座的豪华大巴(选手乘坐)以及10辆面包车、轿车(工作人员乘坐)。 14)大赛指定通讯器材提供商
本次大赛拟定通讯器材企业为大赛指定通讯器材,产品价值5万元现金。 15)大赛指定电脑
本次大赛拟定电脑企业单位作为大赛指定电脑提供商,届时提供至少10台电脑给评委等使用,并赞助3万元现金。 16)大赛指定鲜花提供商
本次大赛拟在总决赛举办地选择一家鲜花企业单位作为大赛指定鲜花提供商,届时提供大赛所需的鲜花,包括新闻发布会以及三场晚会所需鲜花等,并赞助5万元现金。 17)大赛指定酒会
本次大赛拟在总决赛举办地选择一家酒吧作为大赛指定酒会提供商,届时赞助3场大赛公关酒会,并赞助3万元现金。 18)大赛指定饮用水
本次大赛拟在总决赛举办地选择一家饮用水企业单位作为大赛指定饮用水提供商,届时提供给选手、评委等,并赞助5万元现金。 19)大赛指定文化衫、太阳帽赞助
免费赞助文化衫、太阳帽各1万件起,上印主题“ 杯” 2012世界旅游小姐中国福建年度总决赛
赛中国总决赛福建赛区比赛”,下印“XX单位友情赞助”字样,由大赛组委会提供给媒体记者、参赛选手和现场观众组成临时方阵,便于媒体记者拍照或录象进行新闻宣传。 20)大赛指定印刷机构
本次大赛拟定印刷企业为大赛指定印刷机构,届时提供所有大赛相关印刷品,包括:海报、手提袋、会刊、门票、画册、宣传彩页等。 21)大赛指定奖品
本次大赛拟定选择一家企业为获得冠、亚、季军的选手提供奖品。奖品价值5万元,现金3万元。
22) 赛场赞助招商条例(赞助金额:10000元/场) 23)其他产品赞助
凡为本次大赛赞助现金5万元或价值10万元产品的企业均可作为本次大赛荣誉赞助单位。 上述各项招商书内容不作为组委会对企业的要约,具体内容以正式合同为准。
赞助回报:
1、在该赛事现场背景板显著位置标注赞助单位名称标识; 2、赞助单位可自由选择在某地某赛场做宣传;
3、由赛事组织方在该赛场为企业悬挂宣传横幅一条; 4、允许企业在赛场内向观众发放自制的宣传品;
5、主持人在比赛过程中不少于6次提及企业品牌或产品名称; 6、在相关宣传网站为企业做品牌和产品宣传不少于3次。
国内外新闻媒体部分报道媒体名单:
京华网 央视网 优酷网 新民网 新浪网 凤凰网 北青网 荆楚网 网易 腾讯网 中华网 湖南在线 奥一网 人民网 大众旅游 CCTV-3 《综艺快报》 《产经新
闻》 《 时尚中国》 马来西亚电视台 时尚 《中国旅游报》 《中国文化报》 湖南经视 《京华时报》 《中国妇女报》 长城网 BTV-4《娱乐现场》 报 北京卫视 重庆卫视 广西卫视 《香港商报》 《澳门日报》 新民晚报《北京晚报》 《潇湘晨报》 《北京晨报》 BTV-1《特别关注》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 福建卫视 旅游卫视 湖南卫视 东方卫视 BTV-2《每日文化播报》 《北京娱乐信报》 《香港大公报》 中国服装网 《南方都市报》 香港凤凰卫视 台湾东森卫视 《人民日报》 《新华社》 中新社 四川卫视 《中国青年报》 《新华日报》《南京晨报》 《中外新闻》《深圳商报》《深圳晚报》《深圳特区报》………
福建省内部分新闻媒体及网络媒体报道名单:
《福建日报》 《海峡都市报》 《东南快报》 《泉州晚报》 《闽南日报》 《闽西日报》 《湄洲日报》、《莆田晚报》 《莆田侨乡时报》 《莆田乡讯》《闽商》《福州晚报》
福州新闻网 厦门网 泉州网 漳州新闻网 宁德新闻网 闽西新闻 莆田新闻网 三明网 东南网 大武夷新闻网 福建新闻网 大闽网
特 别 说 明
1、本方案仅为基本回报框架,最终回报方案将根据企业特点、赛事进程等客观情况,经双方商定后,以合同的形式确定。
2、赞助回报条款可根据提供赞助的多少进行相应的增加或删减,具体方案可与组委会协商确定。
3、组委会在赛事筹办过程中,如确定新的宣传方式推广此次赛事,则将无偿为赞助企业提供宣传
4、组委会可与赞助企业就其他形式宣传手段的制定和实施进行有效地沟通,双方将协商共同决定。
本招商解释权属2012世界旅游小姐中国福建年度总决赛执委会。
2012世界旅游小姐中国福建年度总决赛执委会
深圳鑫鹏升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13662617268 13316585819 电话:0755-25687581 传真:0755-25687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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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深圳市红岭南路红岭大厦1栋24F。
福建省东山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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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596-5887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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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西埔白石街光明路195号.
备注:
福建省旅游局 关于2012世界旅游小姐福建赛区
指导单位 (批示函)详情点击:www.xpswh.com ——媒体代理中心
福建赛区授权书及招商内容详情点击www.xpswh.com ——媒体代理中心
世界旅游小姐年度冠军总决赛官方网站:www.misstourismworld.cn,敬请关注。
2012世界旅游小姐中国福建年度总决赛执委会 201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