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装饰装修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2020-02-21 13:10

《08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河北省消耗量定额》 说明和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及《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结合我省实际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三、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四、本定额是依据国家有关现行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五、本定额是按照正常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度、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

六、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共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实体项目及不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可以合理调整。

七、本定额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垂直运输及超高增加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成品保护、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场地清理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

八、本定额适用于工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 九、建筑工程应用工料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常规、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2.在报价时投标人可将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进行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施工方案计算,消耗量可以合理调整。

3.在价款调整、结算时,依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十、建筑工程应用综合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常规、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2.在报价时投标人可将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所承担的风险情况进行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施工方案计算,消耗量可以合理调整。 3.在价款调整、结算时,依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十一、人工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本定额中人工工日综合了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及人工幅度差,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以综合用工表示。

2.本定额综合用工按技术含量不同分为综合用工一类、综合用工二类、综合用工三类共三种,单价分别为:综合用工一类45元/工日,综合用工二类40元/工日,综合用工三类30元/工日。

十二、材料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本定额采用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实际工程所使用的材料的品种、规格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材料价格是依据2008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确定的。

2.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算了相应的施工场内运输及施工操作的损耗。

3.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 4.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损耗率见附录一。 十三、机械台班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工效测算确定的。 2.机械台班单价采用2008年《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

十四、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施工操作地点的水平运输所需的劳动工日和机械台班,已按正常合理的施工运距计算在定额的项目中。 十五、本定额中木材不分板材与方材,均以××(指硬木、杉木或松木)锯材取定。即:经过加工的称锯材,未经过加工的称原木。 木种分类规定如下:

一类:红松、水桐木、樟木松。 二类:白松(云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

三类: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木、梓木、黄菠萝、椿木、楠木、柚木、樟木。 四类:栎木(柞木)、檀木、色木、槐木、荔木、麻栗木(麻栎、青刚)、桦木、荷木、水曲柳、华北榆木、榉木、橡木、枫木、核桃木、樱桃木。 十六、本定额中木材消耗量是指加工后的规格料的消耗量,烘干木材单价中已包括参考烘干费110元/m3;烘干木材用量中包括了6.5%的烘干损耗;1m3原木的参考综合出材率为66%。

十七、本定额未附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使用时按《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附录一中的配合比相应项目计算。

十八、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考虑在本定额中。

十九、现场使用建设单位水电时,水电费按如下方式计算:单独设置水、电表,按计数结算;未单独设水、电表,按定额实体项目与措施项目基价之和的0.80%结算(其中水费0.09%,电费0.71%),该系数为参考,实际不同时,可按实结算。

二十、本定额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其本身。 二十一、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及附注。

B.1 楼地面工程

一、楼地面整体面层、找平层按主墙间净面积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及室内铁道等所占的面积(不需作面层的地沟盖板所占的面积亦应扣除),不扣除柱、垛、间壁墙、附墙烟囱及0.3m2以内孔洞所占的面积,但门洞、空圈和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亦不增加。

二、垫层按设计规定厚度乘以楼地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三、块料面层、橡塑面层和其他材料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净面积计算,不扣除0.1m2

以内的孔洞所占的面积,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和壁龛的开口部分的工程量并入相应的面层计算。块料面层拼花部分按实贴面积计算。

四、竹、木地板龙骨及基层按面层的实铺面积计算。

五、阶梯教室整体面层地面,按展开面积计算,套用相应的地面面层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08。

六、点缀按个计算,计算铺贴地面面积时,不扣除点缀所占面积。 七、块料楼地面面层酸洗打蜡工程量,按实际酸洗打蜡面积计算。 八、石材楼地面刷养护液按底面面积加四个侧面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九、踢脚线按不同用料及做法以平方米计算。整体面层踢脚线不扣除门洞口及空圈处的长度,但侧壁部分亦不增加,垛、柱的踢脚线工程量合并计算。其他面层踢脚线按实贴面积计算。

十、成品踢脚线按实贴延长米计算。

十一、TG胶彩色楼地面及其踢脚线项目,不包括基层抹灰,其抹灰应另行计算。 十二、楼梯面层,以楼梯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包括踏步和中间休息平台)。楼梯与楼面分界以楼梯梁外边缘为界,无楼梯梁时,算至最上一层踏步边沿加300mm,不扣除宽度小于500mm的楼梯井面积,梯井宽度超过500mm时应予扣除。

十三、栏杆、栏板、扶手均按其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楼梯栏杆、栏板、扶手设计无规定时,其长度可按全部投影长度乘以系数1.15计算。

十四、计算扶手时不扣除弯头所占的长度,弯头按个另计(一个拐弯计算两个弯头,顶层计算一个弯头)。

十五、硬木扶手项目已包括弯头制安,如采用成品弯头需另套成品弯头安装项目,同时扣除成品弯头所占长度。

十六、台阶面层(包括踏步及最上一层踏步沿300mm)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十七、剁假石台阶面层以展开面积计算,套用“B.2墙柱面工程”剁假石普通腰线项目。 十八、零星项目按实铺面积计算。 十九、楼梯防滑条按设计规定长度计算,如设计无规定者,可按踏步长度两边共减15cm计算。

B.2 墙柱面工程

一、外墙抹灰。

1.外墙面、墙裙(系指高度在1.5m以下)抹灰,按平方米计算,扣除门窗洞口、空圈、腰线、挑檐、门窗套、遮阳板所占的面积,不扣除0.3m2以内的孔洞面积,附墙柱的侧壁应展开计算,并入相应的墙面抹灰工程量内。门窗洞口及孔洞侧壁面积已综合考虑在项目内,不另计算。

2.女儿墙顶及内侧、暖气沟、化粪池的抹灰,以展开面积按墙面抹灰相应项目计算,突出墙面的女儿墙压顶,其压顶部分应以展开面积,按普通腰线项目计算。

3.腰线按展开宽度乘以长度以平方米计算(展开宽度按图示的结构尺寸为准)。

4.内外窗台板抹灰工程量,如设计图纸无规定时,可按窗外围宽度共加20cm乘展开宽度计算,外窗台与腰线连接时并入相应腰线内计算。

5.水泥黑板按框外围面积计算,黑板边框及粉笔槽抹灰已考虑在项目内,不另计算。 6.拉毛、喷涂、弹涂、滚涂均按实抹(喷)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套用相应项目。 二、内墙面抹灰。

1.内墙面抹灰面积按主墙间的图示净长尺寸乘以内墙抹灰高度计算。内墙抹灰高度:有

墙裙时,自墙裙顶算至天棚底或板底面;无墙裙时,其高度自室内地坪或楼地面算至天棚底或板底面。应扣除门窗洞口、空圈所占的面积,不扣除踢脚线、挂镜线、墙与构件交接处及0.3m2以内的孔洞面积,洞口侧壁和顶面面积亦不增加。不扣除间壁墙所占的面积。垛的侧面抹灰工程量应并入墙面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2.内墙裙抹灰面积,以墙裙长度乘以墙裙高度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空圈及0.3m2以上孔洞所占面积,但不增加门窗洞口和空圈的侧壁和顶面的面积,垛的侧壁面积应并入墙裙内计算。

3.天棚有吊顶者,内墙抹灰高度算至吊顶下表面另加10cm计算。 三、独立柱及单梁。

1.独立柱和单梁的抹灰,应另列项目按展开面积计算,柱与梁或梁与梁的接头面积,不予扣除。

2.嵌入墙内的过梁、圈梁、构造柱抹灰不另列项目,并入相应墙面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四、墙、柱面勾缝。

1.墙面勾缝按墙面投影面积计算,应扣除墙裙和墙面抹灰所占的面积,不扣除门窗洞口及门窗套、腰线等所占的面积,但垛和门窗洞口侧壁的勾缝面积亦不增加。 2.独立柱、房上烟囱勾缝,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3.烟囱筒身原浆勾缝已包括在项目内,如设计规定加浆勾缝时,按相应项目展开计算,原浆勾缝的工料不予扣除。

五、抹灰项目中的界面处理涂刷,可利用相应的抹灰工程量计算。 六、抹灰分格、嵌缝按相应抹灰面面积计算。 七、钉钢丝(板)网,按实钉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八、镶贴块料面层。

1.粘贴块料面层按图示尺寸以实贴面积计算。

2.镶贴瓷砖、面砖块料,如需割角者,以实际切割长度,按延长米计算。 3.挂贴大理石、花岗岩中其他零星项目的花岗岩、大理石是按成品考虑的,成品花岗岩、大理石柱墩、柱帽按最大外径周长计算。

九、墙、柱(梁)饰面龙骨、基层、面层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层外围尺寸展开面积计算。

十、除内容已列有柱帽、柱墩的项目外,其他项目的柱帽、柱墩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并入相应柱面积内,每个柱帽或柱墩另增加人工抹灰0.25工日、块料0.38工日、饰面0.5工日。

十一、隔断、间壁墙按净长乘净高以平方米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的面积。浴厕隔断中门的材质与隔断相同时,门的面积并入隔断面积内,不同时按相应门的制作项目计算。

十二、全玻隔断的不锈钢边框工程量按边框展开面积计算。

十三、全玻隔断、全玻幕墙如有加强肋者,工程量按其展开面积计算。 十四、玻璃幕墙、铝塑板、铝单板幕墙以框外围面积计算。

B.3 天棚工程

一、天棚抹灰。

1.天棚抹灰面积,按主墙间的净空面积计算;有坡度及拱形的天棚,按展开面积计算;带有钢筋混凝土梁的天棚,梁的侧面抹灰面积,并入天棚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2.计算天棚抹灰面积时,不扣除间壁墙、垛、柱、附墙烟囱、附墙通风道、检查孔、管

道及灰线等所占的面积。

3.带密肋的小梁及井字梁的天棚抹灰,以展开面积计算。按混凝土天棚抹灰项目计算,每100m2增加4.14工日。

4. 檐口天棚的石灰砂浆抹灰,并入相应的天棚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5. 楼梯底面抹灰,并入相应的天棚抹灰工程量内计算。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底面积的工程量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平板式乘以系数1.3,踏步式乘以系数1.8。

6. 槽形板、大型屋面板、折板下勾缝,按水平投影面积乘以系数1.4计算。平板、空心板板下勾缝、火碱清洗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 阳台、雨篷、挑檐下抹灰工程量,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 抹灰项目中的界面处理涂刷,可利用相应的抹灰工程量计算。 二、吊顶。

1.各种吊顶天棚龙骨按主墙间净空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孔、附墙烟囱、柱、垛和管道所占面积。

2.天棚基层按展开面积计算。

3.天棚装饰面层按主墙间实钉(胶)面积以平方米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孔、附墙烟囱、垛和管道所占面积,但应扣除0.3m2以上的孔洞、独立柱、灯槽及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的面积。

4.本章项目中龙骨、基层、面层合并列项的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同第1条。 5.灯光槽按延长米计算。

6.网架天棚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嵌缝按平方米计算。

B.4 门窗工程

一、普通门窗。

1.普通木门窗框及工业窗框,分制作和安装项目,以设计框长每100m为计算单位,分别按单、双裁口项目计算。余长和伸入墙内部分及安装用木砖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 若设计框料断面与附注规定不同时,项目中烘干木材含量, 应按比例换算,其他不变。换算时以立边断面为准。例如:普通木窗为带亮三开扇,每樘框外围尺寸为宽1.48 m,高1.98 m(当中有中立槛及中横槛),边框为双裁口,毛料断面为64cm2,项目规定断面为45.6cm2,烘干木材为0.553 m3/100 m。则:

每樘框料总长为(1.48+1.98)×3=10.38m 断面换算比例为64/45.6×100%=140.35%

烘干木材换算为0.553/100m×140.35%=0.776/100m

2.普通木门窗扇、工业窗扇等有关项目分制作及安装,以100m2扇面积为计算单位。如设计扇料边梃断面与附注规定不同时,项目中烘干木材含量,应按比例换算,其他不变。 3.普通木门窗、工业木窗,如设计规定为部分框上安装玻璃者,扇的制作、安装与框上安玻璃的工程量应分别列项计算,框上安玻璃的工程量应以安装玻璃部分的框外围面积计算。

4.工业窗扇制作、安装分中悬窗扇和平开窗扇。如设计为部分中悬窗扇、部分平开窗扇时,应分别列项计算。

5.木天窗扇制作、安装,按工业窗扇相应项目执行。

6.天窗木框架(包括横挡木及小立木)制作安装,以立方米竣工木料为单位计算。天窗上、下封口板按实钉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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