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0~100000辆。
1B432060 了解公路建设管理法规体系 1B432061 公路建设管理法规体系
公路建设管理法规体系是梯型,分为二级五层次。第一级为国家级,由三层次组成。即:国家法律、国家行政法规、交通部法规。第二级为地方级,由二层次组成。即:地方行政法规、地方规章。 层次越高法律效力越高,法律效力低的法规不得与法律效力高的法规抵触,否则视为无效。
1B432062 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二章 招标
第七条 招标单位(即建设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工程管理、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能力; (三)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的能力; (四)有对投标者进行资格审查和组织评定标的能力。
招标单位可以委托或指定符合上述条件的工程咨询、工程管理、工程监理及其他相当机构,负责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具体组织工作。 第八条 实行施工招标的公路工程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已经审批;
(二)已正式列入国家或地方公路建设计划,建设资金已落实; (三)征地拆迁工作已基本完成或落实,能保证分年度连续施工; (四)标书已编制完毕。 第九条 招标可采取下列方式:
(一)公开招标。招标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公开发布招标广告。 (二)邀请招标。招标单位选择数家施工单位发出招标邀请函。应邀参加投标的单位不得少于三家。
(三)议标。对个别施工难度大,工期特别紧以及情况特殊的公路工程项目,招标单位可邀请或通过主管部门指定数家施工单位,通过协商,议定标价及有关事宜。参加议标的施工单位不得少于两家。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依本办法进行。议标工作的有关事项由招标单位或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承包,一般采用单价合同的形式;工程简单,工期短,投资较小的工程项目可以采用工程总价合同。 第三章 招标文件及标底
第十三条 招标文件应具备下列基本内容:
(一)合同文件,包括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投标书,履约保函格式等。 (二)技术规范,包括技术标准、施工规范的有关规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工程量计量规则、验收办法及要求。
(三)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文件及主要图纸,工程数量清单,地质水文勘察、试验资料及特殊工程要求等。
第十四条 招标单位如需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说明、澄清,或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局部修正时,招标单位最迟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者。补充说明、勘误、澄清或局部修正,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招标单位改变已发出的招标文件未按上述要求提前通知投标者,给投标者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
第十五条 标底由招标单位负责编制,可以采用单价合同或总价合同两种形式。标底必须控制在批准的概算或投资包干的限额之内。也可将批准的总概算的相应部分作为标底。如标底突破批准的概算,必须先经原概算批准机关批准。 第五章 投标
第二十二条 投标书送招标单位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者调整已报的报价,应以正式函件提出并附说明。上述函件应使用与投标书相同的密封方式投递,与投标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任何函件,包括投标书,在投标截止日期后送达,不予接受,原封退回。
第二十三条 投标书及任何说明函件应经单位盖章及其法定代表人签字,采用双层密封信封,密封后投递或递交招标单位。
第二十四条 投标者除按要求填报“投标书”外,可以根据项目和本身的情况,在报送投标书的同时提交建议方案及选择性报价,供招标单位选用。 第六章 开标、评标与定标
第二十七条 发出招标文件到开标的时间,由招标单位根据工程项目的大小和招标内容确定,大中型项目一般不应超过三个月。 第三十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作为废标处理: (一)投标书未密封;
(二)投标书未加盖本单位公章及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 (三)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 (四)投标书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辨认;
(五)投标者在一份投标书中,对同一个施工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内容不在此限;
(六)投标者递交两分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书,未书面声明哪一个有效; (七)投标者未经招标单位同意,不参加开标仪式; (八)投标者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函。
第三十二条 评标定标的原则是:报价合理、施工方案可行、施工技术先进,
确保工期和工程质量。
1B432063 公路建设资金监督管理的内容
(1)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 ①专款专用原则。 ②全过程监督控制原则。 ③分级负责、分级监督管理原则。
④依法实施财务管理、组织会计核算的原则。 ⑤效益原则。
1B432064 公路工程建设相关刑事责任 (1)侵犯商业秘密罪 (3)合同诈骗罪 (7)重大安全事故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