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传媒学院实习管理暂行办法
浙传院〔2006〕10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习教学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以实际操作为主,获得感性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综合素质的一系列实践性教学活动。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我校的实践教学,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说的“实习教学”包括除实验教学以外的各个教学实践环节,主要指认识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艺术采风(艺术类专业)等。
第二条 各院系应根据各专业的特点,明确对实习的要求,合理制定实习教学方案。完善实习教学体系,积极探索“产、学、研”相结合的实践教学方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实习教学工作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实行校、院系二级管理。教务处负责全校实习教学宏观管理,制订实习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习教学检查与评估以及协调处理实习教学中的重要问题等。院系负责实习教学组织落实,制订《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教学计划;根据学校实习教学管理暂行办法,落实实习场所,安排实习指导教师,制订实施细则;负责实习前的动员和安全教育;组织实习教学检查、工作总结及信息反馈;加强对实习经费的管理,建立实习经费公示制度,并对实习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公示等。
第三章 实习教学文件
第四条 各种实习必须有完善的《实习教学大纲》(基本格式要求参见附件1)。《实习教学大纲》由教研室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经院系主管教学领导组织专家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 实习教学计划是根据《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实习基地的实际制订的实习教学实施方案于每学期15至18周填写下一学期《浙江传媒学院实习教学计划表》(参见附件2),一式二份,一份院系留存,一份报教务处。主管院系领导审批,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章 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第六条 院系安排具有主讲教师(或相当)资格的教师担任学生实习教学指导工作。
第七条 实习指导教师的基本职责:
(一)实习指导教师应做好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提前到接受实习的单位了解情况,送交《实习教学大纲》等实习材料,落实实习有关事项,制订实习计划。 (二)认真组织学生学习实习教学的有关规定和《实习教学大纲》,并宣讲实习教学计划和注意事项,使学生明确实习的目的、任务和要求。
(三)学生集中实习,实习指导教师应跟队(班)指导与管理。学生分散实习,实习指导教师应定期与学生、实习单位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实习进展情况,加强指导,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问题。
(四)指导和督促学生及时记录实习情况,撰写实习报告,并认真批阅实习作业、报告,做好《浙江传媒学院实习教学指导记录》(参见附件3)的填写工作。
(五)切实加强实习期间的考勤管理。对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应及时给予教育批评,经教育无效或情节特别严重者,可以暂停其实习,及时报告学院或学校,按照校纪校规作相应处理。
(六)实习指导教师与实习单位共同负责对学生的思想、业务、学习、纪律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填写《浙江传媒学院实习成绩考核登记表》(参见附件5)。实习结束后两周内将学生实习成绩交学院,记入学生成绩单。
第五章 对实习学生的要求
第八条 按照实习大纲和实习教学计划的要求,按时参加和完成实习任务。重视从实践中学习,服从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士的指导,搞好团结,按时完成实
习作业,写好实习报告。
第九条 严格遵守实习纪律和实习单位有关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和交通秩序,注意安全,防止各类事故。
第十条 因病、因故不能参加实习者,应在实习前书面提出申请并提供医院证明等相关材料,向学院办理请假手续;实习期间请假,按《浙江传媒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实习结束后,学生应将《浙江传媒学院实习情况登记表》(参见附件4)、《浙江传媒学院实习报告》(参见附件6)及实习作业等材料送交实习指导教师评阅。
第六章 实习成绩考核
第十二条 学生按照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完成实习教学任务,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学分。
第十三条 学生实习考核内容与成绩比例:实习态度与实习纪律占20%、业务能力与水平占40%、实习报告和作业的完成情况占40%。
第十四条 无故不参加实习或实习全过程缺勤在三分之一及以上者,实习成绩视为不及格。
第十五条 学生实习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评定,原则上呈正态分布,严格控制优秀比例,一般优秀率不大于20%。
第七章 实习基地
第十六条 实习基地的选择必须满足教学的基本要求,按照专业对口,就地就近的原则,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
第十七条 学校加强实习基地的联系与交流,适当聘请实习单位的中高级专业人员作为基地兼职实习指导教师指导实习,提高实习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 正常情况下,学校定期召开实习基地工作会议,总结实习教学经验,听取实习基地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改进实习教学工作。
第八章 总结与评估
第十九条 实习教学结束后,实习实习指导教师要组织交流,并写出书面总结。总结材料中应包括实习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质量分析、经验体会、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建议等。总结材料一份报教务处,同时与其它实习材料(主要包括:实习教学计划表、实习教学指导记录、实习教学工作总结、实习情况登记表、实习报告、学生实习成绩考核登记表等)一起由院系存档保管。
第二十条 学校教务处负责组织实习教学检查评估。
第二十一条 各院系应加强实习教学改革的研究与实践,不断提高实习教学效果。对效果好、成效显著者,教务处和院系应及时总结经验,在全校交流推广。
第九章 经费使用
第二十二条 实习教学经费从学校核拨的定额经费中开支,确保本专科学生每学年生均不少于80元(含毕业实习)。学校单独设立实习特别项目经费,用于资助和奖励特色明显、成果突出的实习项目;
第二十三条 实习教学经费由院系统一安排专用,要编制实习教学的经费使用方案,并随各专业的实习教学计划表一起报教务处核准。实习特别项目经费,由教务处统筹安排,主管校长批准。
第二十四条 实习费用的开支(包括学生住宿、交通、保险等)按照学校财务的相关规定执行。当次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实习经费使用情况应在本院(系)内公示公示一周。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以往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符者,以此文件为准。 附件:1、《编写实习教学大纲的基本格式与要求》
2、《浙江传媒学院实习教学计划表》 3、《浙江传媒学院实习教学指导记录》(参考格式)
4、《浙江传媒学院实习情况登记表》 5、《浙江传媒学院实习成绩考核登记表》 6、《浙江传媒学院实习报告》(参考格式)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一:
编写实习教学大纲的基本格式与要求
【基本格式】
《 》实习教学大纲
实习名称:
实习时间(周数): 实习学分:
一、实习目的与要求
二、实习项目内容与时间安排 三、实习报告(作业)要求 四、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 五、参考书与资料 六、其它
本大纲主撰写人: 撰写日期: 审核人(教研室主任和主管院系领导): 【要求】
1、各院系参考以上格式编写实习教学大纲。
2、实习教学大纲应经教研室讨论审核,院系批准实施,报教务处备案。 3、各专业实习教学大纲应与人才培养方案相配套,并汇编成册。
附件二:
浙江传媒学院实习教学计划表
( -- 学年第 学期) 实习名称 学分 计 划时 数(周或天) 实习的专业、 班级 参加实习人数 实习内容 实习分组(批)情况 组 别 人数 实习地点及单位 实习起止日期 指导教师 职称 指导方式 备注
院系: (盖章)填表人: 主管院长、主任: 填表时间 : 注:1、实习教学安排的依据为人才培养方案和实习大纲。2、指导方式:指是跟班(组)指导,还是不跟班(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