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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牛分享政府补助如何体现在现金流量表中的技巧【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案例
某国有企业将收到的政府补助资金全部作为“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列报。这样做合适吗? 分析
政府补助资金是否属于经营活动相关现金流量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三条“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第七条“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第八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二、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 1收到的财政拨款
(1)与收益相关的财政拨款
参照《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罚款收入、经营租赁固定资产收到的现金、投资性房地产收到的租金收入、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人赔偿的现金收入、除税费返还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等。”
处理建议:上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除税收返还外,是用于补偿企业发生的费用或损失的,应计入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