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农发〔2012〕35号
关于转发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
各区县农业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省农业厅、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的通知》(陕农业计财〔2012〕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汇总审核,做好统计上报工作。按照补助标准,每头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市财政补贴4元、县财政补贴4元。各区县农业、财政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尽快上报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各区县农业局要对本辖区内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进行登记备案,并于每月5日前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将上月统计表报送我局。
市农业局联系人:付塞琴
电话:0919-8165606 传真:0919-8165607 附件:1、区县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负责人信息表
2、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的养殖场(小区)统计表
二0一二年三月一日
主题词:转发 农业 生猪 补贴 通知
铜川市农业局办公室 2012年3月1日印发
共印16份
附件1:
区县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负责人信息表
姓 名 单位 联系电话(传真) 2: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