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具等) 平整度 3 拉水平线、竖直线测量两端差值 安装垂直度 中心线位置 1/40 ±5 钢尺检查 拉水平线、竖直线测量尺寸 +8,0 两端差值 预留孔洞 7.2.5 预制混凝土构件外观质量不宜有一般缺陷,外观质量应符合表7.2.5的规定,对于已经出现的一般缺陷,应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表7.2.5 构件外观质量 项目 现象 质量要求 受力主筋不应有,其他构造露筋 钢筋未被混凝土完全包裹 钢筋和箍筋允许少量 受力主筋部位和支撑点位蜂窝 混凝土表面石子外露 置不应有,其他部位允许少观察 量 混凝土中孔穴深度和长度超过保护孔洞 层 清水表面不应有,混水表面外形缺陷 缺棱掉角、表面翘曲 不宜有 表面麻面、起砂、掉皮、污染、门窗清水表面不应有,混水表面外表缺陷 框材划伤 连接部位缺陷 连接钢筋、连接件松动 不宜有 不应有 观察 观察 观察 不应有 观察 观察 检验方法 影响结构性能的裂缝不应破损 影响外观 有,不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观察 功能的破损不宜有 影响结构性能的裂缝不应裂缝 裂缝贯穿保护层到达构件内部 有,不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观察 功能的裂缝不宜有 7.2.6 预制混凝土构件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6的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工作班生产的同类型构件,经全数自检、互检合格后,专检抽检不应少于30%,且不少于5件。 检查方法:钢尺、靠尺、调平尺、保护层厚度测定仪检查。 表7.2.6 预制混凝土构件外形尺寸允许偏差(mm) 名称 项目 允许偏差(mm) 柱 梁 楼板 长度 内墙板 外叶墙板 构件外形尺寸 宽度 厚度 楼梯板 ±5 ±3 柱 梁 对角线差值 外墙板 楼梯板 5 10 5 5 用钢尺测量 ±5 ±3 ±5 用钢尺测量 用钢尺测量 ±5 ±10 ±5 用钢尺测量 检查依据与方法 表面平整度、扭曲、弯曲 5 柱、梁、墙板 3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构件边长翘曲 楼板、楼梯 柱、梁 主筋保护层厚度 5 +10,-5 调平尺在两端量测 楼板、外墙板楼+5,-3 梯、阳台板 钢尺或保护层厚度测定仪量测 注: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得有严重缺陷,可以评定为合格。 7.2.7 预制混凝土构件外装饰外观除应符合表7.2.7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表7.2.7 构件外装饰允许偏差(mm) 外装饰种类 通用 项目 表面平整度 阳角方正 上口平直 石材和面砖 接缝平直 接缝深度 接缝宽度 注: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得有严重缺陷,可以评定为合格。 7.2.8门窗框安装除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规定外,安装位置允许偏差尚应符合表7.2.8的规定。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2 2 2 3 用钢尺或塞尺检查 ±5 ±2 用钢尺检查 2m靠尺或塞尺检查 用托线板检查 拉通线用钢尺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表7.2.8 门框和窗框安装位置允许偏差(mm) 项目 门窗框定位 门窗框对角线 门窗框水平度 注: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得有严重缺陷,可以评定为合格。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1.5 ±1.5 ±1.5 钢尺检查 钢尺检查 钢尺检查 7.3 结构性能检验
7.3.1 预制混凝土构件应根据设计要求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结构性能检验。
1 预制混凝土构件和允许出现裂缝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进行承载力、挠度和裂缝宽度检验; 2 不允许出现裂缝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进行承载力、挠度和抗裂检验;
3 对设计成熟、生产数量较少的大型构件,当采取加强材料和制作质量检验的措施时,可仅作挠度、抗裂或裂缝宽度检验;当采取上述措施并有可靠的实践经验时,可不作结构性能检验。
4 结构性能检验应按照设计单位提供的技术参数进行。
检验数量:对成批生产的构件,应按同一工艺正常生产的不超过500件且不超过3个月的同类型产品为一批。当连续检验10批且每批的结构性能检验结果均符合本规范规定的要求时,对同一工艺正常生产的构件,可改为不超过1000件且不超过3个月的同类型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中应随机抽取一个构件作为试件进行检验。
7.3.2 预制混凝土构件结构性能检验结果应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进行评定:
8 标识和产品合格证
8.1 标识
8.1.1 构件脱模后应在其表面醒目位置,按构件制作图要求对每件构件进行编码; 8.1.2 构件编码系统应包括构件型号、质量情况、使用部位、外观、生产日期(批次)及(合格)字样;
8.1.3 构件编码所用材料宜为水性环保涂料或塑料贴模等可清除材料。
8.2 产品合格证
8.2.1 构件生产企业应按照有关标准规定或合同要求,对供应的产品签发产品质量证明书,明确重要技术参数,有特殊要求的产品还应提供安装说明书。 8.2.2 构件生产企业的产品合格证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合格证编号、构件编号; 2 产品数量; 3 构件型号; 4 质量情况;
5 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出厂日期; 6 检验员签名或盖章(可用检验员代号表示)。
9 存放和运输
9.1 存放
9.1.1 构件的存放场地宜为混凝土硬化地面或经人工处理的自然地坪,满足平整度和地基承载力要求,并应有排水措施。
9.1.2 构件应按型号、出厂日期分别存放。
9.1.3 构件应按吊装、存放的受力特征选择卡具、索具、托架等吊装和固定措施,并应符合